《金融法苑》自1998年創(chuàng)刊,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chuàng)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jié)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
雜志簡介:《金融法苑》雜志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自1998年創(chuàng)刊,是一本綜合性較強的金融期刊。該刊是一份半年刊,致力于發(fā)表金融領域的高質量原創(chuàng)研究成果、綜述及快報。主要欄目:“熱點觀察”、“專論”、“銀行實務與法律”、“公司與證券法制”、“財會 與法律”、“保險與法律”、“互聯網金融與法律”、“WTO 與...
《金融法苑》自1998年創(chuàng)刊,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chuàng)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jié)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
《金融法苑》雜志學者發(fā)表主要的研究主題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私募發(fā)行;《證券法》;證券監(jiān)管;注冊制;投資者保護
(二)國際人道法;軟法;人類命運;全球治理;共同體
(三)公司法;公司治理;獨立董事制度;信用立法;社會信用
(四)非法集資;眾籌;虛假陳述;證券;非法集資活動
(五)法學教育;法律問題;WTO;銀行法;《證券法》
(六)金融衍生交易;生物等效性研究;生物等效性;藥代動力學;公司法
(七)資產證券化;公司債券;《證券法》;投資者保護;金融監(jiān)管
(八)內幕交易;證券監(jiān)管;法律;證券欺詐;公司治理
(九)法律辨析;美國證券法;投資合同;機構投資者;《證券交易法》
(十)法律經濟學;法律;金融發(fā)展;金融法;法律經濟
1、注釋是對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詮釋和說明,用數字加圓圈在右上角標注,如①②……,注釋內容排在頁腳。
2、來稿應是未正式發(fā)表過的文章。
3、題目務必言簡意賅,一般不用副標題,字數不超過20個字,中英文題目應一致。
4、中文摘要是具有獨立性、自明性的短文,其撰寫宜在400字以內。應采用結構式摘要格式撰寫,其內容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項。
5、作者姓名應有相對應的漢語拼音,工作單位應有相對應的英文。作者簡介置于首頁頁腳:姓名,性別,籍貫,單位全稱職稱(或職務),電話號碼。
立即指數:立即指數 (Immediacy Index)是指用某一年中發(fā)表的文章在當年被引用次數除以同年發(fā)表文章的總數得到的指數;該指數用來評價哪些科技期刊發(fā)表了大量熱點文章,進而能夠衡量該期刊中發(fā)表的研究成果是否緊跟研究前沿的步伐。
引證文獻:又稱來源文獻,是指引用了某篇文章的文獻,是對本文研究工作的繼續(xù)、應用、發(fā)展或評價。這種引用關系表明了研究的去向,經過驗證,引證文獻數等于該文獻的被引次數。引證文獻是學術論著撰寫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是衡量學術著述影響大小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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