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2-06-04 12:11:28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yōu)槟x了8篇的質保合同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fā),請盡情閱讀。
乙方:
第一條 總則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條 內容、形式、時間及費用。
媒體
位置
規(guī)格
原始報價(元)
折扣
折后價(元)
時間
第三條 本合同總金額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總金額。本合同總金額__元(大寫:______ )。 付款方式:甲方須在每期刊前付清款項。 支付方式。
甲方以現金或轉帳方式支付廣告費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廣告稿必須在刊登前 天以電子文件或光盤的方式發(fā)送到乙方。 乙方負責為甲方辦理廣告的審批手續(xù)。 乙方確保該廣告按照甲方要求正常。
第五條 廣告樣稿(樣片)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一并保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方對其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可能導致的侵權負責。 甲方應按期付款,如甲方不按期付款,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若乙方不按約定完所有廣告,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自事件發(fā)生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經甲方簽字同意后, 將全部費用退回甲方。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 2 項處理: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
第九條 保密
乙方對因本次廣告而獲知的甲方的商業(yè)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甲方對于合同的價格不得泄露于第三方。
第十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
2、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guī)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開戶行:
乙方帳號:
乙方名稱: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2、服務協議及隱私權政策。
3、點擊同意后【個人賬戶】;默認選擇【中國大陸】,輸入手機號碼和驗證碼,點擊【下一步】,如校驗碼一直沒有收到,可以點擊【重新獲取短信】。
4、填寫賬戶基本信息【賬戶注冊成功則默認為手機注冊賬戶,賬戶綁定此手機號】。
溫馨提示: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必填,需要您的真實信息。注冊完成后不可修改。
5、設置支付方式,手機號碼為此銀行卡在銀行預留手機號碼,如不正確請與銀行核對,如手機號已不再使用及時在銀行更新為常用手機號。
6、注冊成功。
雇員:_________
鑒于:雇員承認,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時向其提供的培訓)其可能充分接觸公司的保密信息(定義見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經營、業(yè)務和前景及與公司的客戶、供應商和其他與公司有業(yè)務關系的人有廣泛的往來;雇員愿意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和條件對保密信息保密,并不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相競爭。因此,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術語應具有下文規(guī)定的含義:
1.“保密信息”:指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或保存的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產品、服務、經營、保密方法和知識、系統(tǒng)、工藝、程序、現有及潛在客戶名單和信息、手冊、培訓資料、計劃或預測、財務信息、專有知識、設計權、商業(yè)秘密、商機和業(yè)務事宜有關的所有信息。
2.“競爭業(yè)務”: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yè)務;和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yè)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yè)務。
3.“競爭對手”:指除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yè)務的任何個人、公司、合伙、合資企業(yè)、獨資企業(yè)或其他實體。
4.“區(qū)域”: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yè)務的地理范圍。
5.“期限”:指雇員受聘于公司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后_________年的時間。
6.“關聯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與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條 保密
1.雇員承諾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并在其與公司的聘用關系終止時向公司返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載體和復印件。
2.雇員承諾,在期限內不以任何方式(1)向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任何其他與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無關的雇員;(2)向任何競爭對手;(3)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該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這種情況下,披露應在該等法律所明確要求的范圍內進行。
第三條 競業(yè)禁止
1.雇員承諾,在期限和區(qū)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yè)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人、雇員、獨立承包商、業(yè)主、合伙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yè)務之外的競爭業(yè)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yè)務的組織;(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雇員承諾,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員或雇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雇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系;(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yè)務關系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yè)務關系。
3.雇員承諾,其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 對價
雇員在此確認,其將從公司不時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補償或利益構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承諾的全部對價。
第五條 執(zhí)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執(zhí)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zhí)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zhí)行性。
第六條 公平承諾
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約定的范圍和性質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約定的時間、地理區(qū)域和范圍是為保護公司和其關聯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譽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第七條 違約救濟
雇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并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雇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guī)定不應被解釋為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八條 合同的修改與轉讓
1.本合同構成雙方就本合同題述事項所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識。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補充或變更。
2.雇員不得轉讓本合同或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義務或權益。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2.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該等爭議應被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其規(guī)則和程序在[北京/上海]仲裁解決。仲裁過程中,雙方應盡可能得繼續(xù)履行本合同除爭議事項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條 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在此于文末載明之日鄭重簽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公司(公章):_________
雇員(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1.擔保的概念。擔保,是指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保證合同履行、保障債權人利益實現的法律措施?!段餀喾ā?、《擔保法》及《擔保法解釋》等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對擔保問題作有詳細規(guī)定。擔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從屬性。擔保合同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當然這種從屬性也有例外。《物權法》、《擔保法》已經明確規(guī)定了最高額保證(《擔保法》第十四條)、最高額抵押(《物權法》第二百零三條至第二百零七條)和最高額質押(《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允許為將來存在的債權預先設定保證、抵押權、質押權,而且《擔保法》規(guī)定了從屬性的前提下,允許"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可見合同擔保的從屬性是有條件。
(2)補充性。擔保對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僅具有補充作用,在主債關系因適當履行而正常終止時,擔保人并不實際履行擔保義務。只有在主債務不能得到履行時,補充的義務才需要履行,使主債權得以實現,因此,擔保具有補充性。
2.擔保的方式?!稉7ā芬?guī)定的擔保方式除了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以外,還有一種重要的擔保方式就是反擔保。
反擔保,是指為了換取擔保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等擔保方式,而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該擔保人提供的擔保,該擔保相對于原擔保而言被稱為反擔保?!稉7ā返谒臈l規(guī)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這條規(guī)定強調反擔保只能由債務人提供,忽視了債務人委托第三人向原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情形。《擔保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擴張解釋,規(guī)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當然并非《擔保法》規(guī)定的五種擔保方式均可作為反擔保方式。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為反擔保方式。在債務人自己向原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場合,保證就不得作為反擔保方式。
二、擔保合同的無效與責任承擔
1.擔保無效的情形。擔保合同必須合法方才有效。根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guī)定,下列擔保合同無效:(1)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違法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即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3)以法律、法規(guī)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guī)定,下列情形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1)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2)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3)為外商投資企業(yè)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yè)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4)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yè)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yè)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5)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在《公司法》、《證券法》修訂之后,證監(jiān)會、銀監(jiān)會《關于規(guī)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jiān)發(fā)〔20xx〕120號),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該通知規(guī)定,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權限及違反審批權限、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
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2)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3)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4)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應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2/3以上董事審議同意并作出決議。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比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出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的財產質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押擔保范圍
本質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出質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質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若出質人和質權人對質押擔保范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出質人應當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責任。
第二條 質押動產及孳息
1.質物名稱:_________。
質物數量:_________。
質物質量:_________。
質物所在地:_________。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占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于從物。
7.合同中未對質物產生的孳息歸屬明確約定,孳息的所有權屬出質人,但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條 質押物權屬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第四條 保險
1.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質權人。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3.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fā)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五條 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質權人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出質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六條 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6.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xù)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xù)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占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fā)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xù)留置質物,并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后,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10.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fā)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出質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yè)體制致質權人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八條 質權人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利息;
3.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數額、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九條 聲明及保證
出質人:
1.出質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質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質權人:
1.質權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質權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質權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質權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質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fā)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第十四條 質押合同效力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關鍵詞:再保險合同;法律性質
中圖分類號:D92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428(2007)05-0067-03
再保險是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基礎上將其所承保的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實踐中再保險合同類型眾多而且處理方式各不相同,而且由于再保險業(yè)務風險分散,對再保險的法律約束機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有必要探討再保險合同的法律本質。
一、再保險合同是一種特殊的保險合同
再保險的目的是達到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風險轉移,再保險人負有承擔風險的責任,原保險人則以給付再保險費為對價,依據再保險合同的本質和內容來看,再保險是一種比較特殊的保險合同。
(一)再保險合同不是合伙合同
有文章認為,再保險合同屬合伙合同,筆者認為并非如此。盡管再保險合同與合伙合同有一些類似的地方,例如在經濟上,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由于分擔危險結果,在利害關系上具有共同性;同時,在危險的分擔、利益的取得方面也都有其共同目的;從再保險的種類看,不論是按比率再保險還是溢價再保險,甚至是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都以原保險人對原被保險人承擔給付責任為前提,這如同合伙債權人對合伙人請求履行合同的責任;至于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責任的分攤由再保險合同規(guī)定這一點來看,也類似于合伙合同中規(guī)定出資額多少決定合伙人責任的大小。但是筆者認為,我國《民法通則》第30條規(guī)定:“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我國《合伙企業(yè)法》第2條也規(guī)定:“本法所稱合伙企業(yè)……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所以合伙必須有共同的出資為合伙財產,當事人也必須以經營共同事業(yè)的意思表示而訂立合同。再保險合同中,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既沒有共同出資的事實,沒有訂立再保險合同的目的,也沒有經營共同的事業(yè),再保險人與原保險人是兩個獨立的法人,并不是將兩者混合成為一個合伙體,所以再保險合同不屬于合伙合同。
(二)再保險合同是保險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
1. 再保險合同是保險合同的一種。
再保險合同是指原保險人以其所承保的危險責任為保險標的,與其他保險人所訂立的保險合同。再保險不限于財產保險,也適用于人身保險,而且不論在比例性再保險還是非比例性再保險合同中,都是由原保險人給付一定保險費,而再保險人承擔危險的雙務合同,該合同的內容與保險合同一致。在再保險合同當事人間所負有的主要給付義務方面,再保險合同與原保險合同各自有自己的保險利益,再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不同于原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
所以再保險合同與原保險合同并不是同一種保險。
此外,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都認定再保險是一種保險合同。①例如在海上再保險合同中,德國商法第779條、德國海上保險共同條款第1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第9條的規(guī)定,②都可以將再保險合同理解為是一種保險合同。
2. 再保險是一種責任保險。
我們可以在再保險的種類中發(fā)現,原保險合同與再保險合同是兩個獨立的合同,各自有自己的保險利益存在。原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根據原保險合同應當負有理賠責任,但再保險人卻未必需要支付再保險金,只有理賠金額超過再保險合同中約定的數額時,再保險人的合同責任才產生,再保險人才承擔損失分攤責任。不論原保險合同是財產保險、責任保險抑或是人身保險,再保險都是基于有效合同產生的利益才能成立的保險合同,在歸類上屬于責任保險。
再保險是基于原保險合同中原保險人對原被保險人的給付責任,并以彌補這種給付為目的的一種責任保險。責任保險合同所保障的,并非是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所形成的財產損失,而是為了避免因法律或合同約定債務的增加或擴大,保護的是“消極的保險利益”。再保險合同保護原保險人的,正是其按照原保險合同所負有的賠償責任。所以說,不管原保險是財產保險還是人身保險,再保險都是責任保險。
二、再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再保險合同的內容中,再保險人作為一方當事人負有危險承擔的責任,而原保險人作為合同的另一方則以支付約定的再保險費為對價,所以再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那么再保險人所負的義務究竟是什么性質筆者認為,簡單地將再保險人的義務定性為“金錢給付義務”或“危險承擔義務”都不能準確而全面地涵蓋再保險人的義務。
金錢給付說認為,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所負有的義務以“保險事故發(fā)生”為要件,例如火災保險,在火災發(fā)生之后,在責任保險中,在確定被保險人依法對第三人須有賠償責任之后,保險人大都以給付金錢為保險賠償。這種學說主張保險人的給付是附有停止條件的法律行為,保險合同之所以是雙務合同,合同內容是一方負有無條件給付保險費的義務,另一方負有附停止條件的保險金給付義務。
危險承擔說則主張保險人的義務并非始于保險事故發(fā)生之后,而是在整個保險期間保險人都有承擔危險的義務。③對投保人而言,即使保險事故沒有發(fā)生,保險合同提供的保護就已經具有了精神上和經濟上的價值。譬如,海上保險合同訂立后,船主無須再準備損害賠償金。保險期間一開始,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就具有了期待權,一旦保險事故發(fā)生,這種危險承擔就由隱性階段進人實現階段,也就是期待權的實現。也只有危險承擔說才能夠解釋這樣的問題:為什么保險合同關系在投保人未盡如實說明義務的情況下,保險人解除合同時無須返還已經收受的保險費。④保險人的義務重點在于提供保障,包括保險事故發(fā)生前的危險承擔,使投保人在精神上、經濟上有所依靠免除了后顧之憂。
筆者認為,金錢給付說著重于保險事故發(fā)生后的金錢給付,危險承擔說傾向于整個保險期間的承擔危險,兩者結合才能涵蓋保險的全部功能和意義,所以,作為雙務合同的保險合同內容是:投保人負有無條件的保險費給付義務,而保險人也負有無條件的危險承擔的對待給付義務,并非是只有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的金錢給付,二者之間具有對價關系。在作為雙務合同的再保險合同中,再保險的目的就是以合同行為達到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危險承擔轉移的效果。再保險人作為一方當事人負有危險承擔的責任,而另一方即原保險人應支付約定的再保險費作為對價。原保險人給付保險費的對價是再保險人對于危險的承擔,不是再保險金的給付。當保險事故發(fā)生后,再保險人給付的再保險金,只不過是履行其“承擔危險”的義-債)務而已。
三、再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
是否所有的保險品種都必須具備保險利益英美法系國家要求任何險種都必須具備保險利益;而大陸法系國家卻僅僅要求損害保險-又稱損失彌補保險)才必須具備保險利益。但無論是英美法系還是大陸法系都認定再保險合同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存在的功能為了避免保險淪為賭博工具、防止道德危險和限制損失彌補的數額等。其中,最重要的功能在于確定保險合同真正所要保障的財產價值內容究竟是什么,也就是被保險人對于特定客體具有哪些利害關系,被保險人在這個利害關系的破壞中將受到什么樣的損害。保險利益最重要的功能就在于決定保險事故發(fā)生后,彌補真正受損害的被保險人,以達成保險制度彌補損失的主要目的。據此,所有關于保險費率的計算、理賠、保險條款的訂立等,都以保險利益為中心。在保險利益的概念之下派生出“不當得利禁止原則”、“超額保險禁止原則⑤、“復保險禁止原則”⑥、“保險人代位權”⑦等財產保險合同法上一系列重要的基本原則。
再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是指原保險人對再保險標的具有經濟利益,并以此作為再保險合同的特別生效要件。原保險人對原保險合同保險標的的損失與否具有財產上損害補償的利害關系,這項經濟利益,伴隨著原保險合同危險事故的發(fā)生而受到損害,在危險事故不發(fā)生時繼續(xù)享有。這種經濟利益,就是再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原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對于原保險合同而言,是再保險合同的效力要件。關于再保險的法律規(guī)定,參考英國海上保險法⑧德國商法第779條以及德國海上保險法共同條款第1條等規(guī)定,并依據我國《保險法》第12條“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的規(guī)定,筆者認為保險人在訂立再保險合同時,基于原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負責賠償的保險責任,是一種基于有效合同而產生的合法利益,也就是是再保險的保險利益。⑨換句話說,再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原保險人),對于原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盡管不具有積極保險利益,但是具有消極保險利益。當該保險標的上的保險事故發(fā)生后,原保險人的賠償責任開始轉嫁給再保險合同的再保險人。
再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范圍是以原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中的責任范圍為限,而該責任范圍取決于原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承保的保險標的和承保的危險事故。通常情況下,再保險合同承保的條件與原保險合同的條件相同,再保險合同的危險事故也與原保險合同的危險事故相同,且再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范圍不得超過原保險合同的責任范圍。當原保險人不再具備保險利益時,則應當類推適用《保險法》第12條規(guī)定,原保險人對于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時,再保險合同失去效力。英國再保險學者C.E.Golding博士曾舉例說明:如果原保險人以列舉方式承保被保險人財產的火災保險,那么由于盜竊危險導致的損失,原保險人不必承擔賠償責任,因為被保險人所發(fā)生的盜竊損失并不在原保險合同的承保范圍內。倘若原保險人就盜竊的危險責任再保險,那么再保險的承保范圍顯然超過了原保險承保范圍,就盜竊部分因為原保險人不具有再保險的保險利益,再保險合同就失去了效力⑩。
_________縣_____公社(鄉(xiāng))_______大隊(村)_________生產隊,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公社(鄉(xiāng))________大隊(村)________生產隊社員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fā)展林業(yè)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fā)展森林蓄水保土,調節(jié)氣候,改善環(huán)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中央(83),(84)一號等有關文件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___畝,發(fā)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
承包期為______年零_________個月,從一九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到一九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三,林木收益分配
⒈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yè)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確
定)實行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幼林實行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成.
⒉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得_____成.
⒊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成,乙方得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yè)部門的有關技術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⒈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⒉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fā)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⒊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五,雙方的義務
⒈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⒉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其他毀林行為.
⒊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但發(fā)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⒋上級發(fā)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地分配給乙方.
⒌承包期內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乙方承擔_______%.
六,獎懲
⒈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fā)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元.如乙方發(fā)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⒉甲方如克扣上級發(fā)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____%的違約金.
⒊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八,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xù)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zhí)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zhí)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公社管委會(鄉(xiāng)政府),大隊(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公社(鄉(xiāng))____________大隊(村)
______生產隊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公社(鄉(xiāng))__________大隊(村)
抵押權人:
鄭州A有限公司(甲方)
抵押人:
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鑒于甲方為乙方向 C 女士借款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債權的實現,乙方現自愿以自有房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我國《物權法》、《擔保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guī)定,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最高額抵押反擔保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
乙方與C女士于x年x月簽訂借款合同一份,甲方依據其與乙方之約定向C女士提供借款合同所載金額借款及后續(xù)可能發(fā)生的其他借款之擔保。為減少甲方擔保風險,現乙方以位于西安市高新區(qū)xx號的自有房產,為甲方提供反擔保。
第二條 用于反擔保的房產狀況
乙方用于向甲方抵押的房產坐落于西安市高新區(qū)xx號,房號6B,建筑面積xx平方米,用途為廠房。房產證號為:西安市房權證高新區(qū)字第xx號。該房產為甲方自有房產。
第三條 反擔保所擔保的債權及擔保方式
1、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系指,因乙方向C女士借款,而甲方為乙方向C女士連續(xù)提供擔保而形成的一系列擔保債權。
2、本合同所擔保債權范圍包括:
A、甲方保證人義務范圍內應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應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損失等;
B、實現借款合同債權和本合同抵押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拍賣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仲裁費、評估費、差旅費、執(zhí)行費等)。
3、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抵押。
第四條 反擔保最高數額
甲乙雙方約定,反擔保的最高數額為人民幣xx萬元整(大寫人民幣xx萬元)。
第五條 反擔保期間
自乙方與C女士簽訂的上述首次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與C女士在x年x月前可能簽署的所有借款合同所生債務清結之日止。
第六條 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效力獨立存在,乙方與C女士間借款合同、甲方C女士間保證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效力。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則乙方以抵押物對C女士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條件
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實現抵押權,并就抵押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1、甲方履行了保證合同中的代償義務后未受乙方清償的;
2、乙方與C女士間借款合同期滿,乙方未及時還款導致甲方被追索的。在此情況下甲方收到追索通知即可開始實現抵押權;
3、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的;
4、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請求乙方恢復原狀或提供額外擔保遭到拒絕,或抵押物被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采取查封等強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據甲方的要求落實債務償還保障措施的。
第八條 抵押權實現方式
1、當出現第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之一時,甲方可經下列方式實現抵押權:
A、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B、依照法律規(guī)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2、甲方實現抵押權時,應通過專門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價值進行評估。
第九條 抵押手續(xù)辦理及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必須依法辦理抵押登記,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后五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西安市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本合同項下反擔保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乙方保證:乙方權利機關對于本合同的簽署是知情的,甲方已經履行了使本合同有效所必需的內部手續(xù),且授權簽署本協議的人員確實具有簽署本協議之權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均應秉持最大誠信原則以履行本合同所有條款并協商解決可能發(fā)生的爭議。如協商無法解決爭議,合同任一方均可就爭議事項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有關本合同的所有磋商、變更、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經有權人簽署的紙質介質、傳真、電子郵件。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抵押登記備案機關留存一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并履行了法定登記備案手續(xù)后生效。
甲方:鄭州A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乙方: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