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3-03-16 15:58:12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yōu)槟x了8篇的行為理論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fā),請盡情閱讀。
一、組織公民行為及群體組織公民行為的定義
組織公民行為(OrganizationalCitizenshipBe2havior,簡稱OCB)是指一種員工自愿做出的角色外行為,例如工作中表現(xiàn)得主動積極、幫助同事、提出建設性意見、創(chuàng)造性地解決問題等都是OCB。由于OCB對于任務績效的完成和公司的有效運轉都非常有幫助,因而自Organ教授1983年提出OCB的概念以來,研究者們對其概念、維度、影響因素和影響作用等方面開展了大量的研究。近年來組織公民行為的研究領域和研究方法上都有了進一步拓展,其中組織公民行為的多層次理論和研究在這幾年中得到了迅速的發(fā)展。組織研究中存在多層次現(xiàn)象,例如群體中的個體,組織中的群體(團隊),行業(yè)內外的組織。每種概念都涉及到一個或多個組織層次,即個體、群體、組織、行業(yè)、市場;等等。因而只要是關于組織的研究,就會遇到層次的問題[1],例如,績效存在員工績效、群體(團隊)績效和組織績效等層次。雖然組織中的多層次問題已經(jīng)為大家所熟知,但是組織研究中的大多數(shù)領域中還是忽略這些問題,許多理論模型都存在層次不清晰的問題,OCB的研究也面臨這個問題[2]。因而本文將對OCB多層次理論模型以及群體OCB給出新的定義和評述,希望能夠幫助研究者在OCB理論建構、數(shù)據(jù)收集和分析中避免出現(xiàn)層次模糊等問題。隨著組織研究中的多層次理論和分析方法的發(fā)展,研究者把越來越多的組織現(xiàn)象發(fā)展為多層次概念,例如集體效能感、群體領導行為、團隊人格等概念都是從個體水平的概念發(fā)展起來的。隨著組織公民行為研究的深入和拓展,其概念也從個體層次的OCB(Individual-levelOCB,簡稱個體OCB)拓展到群體層次的OCB(Unit-levelOCB,簡稱群體OCB)。這里的群體可以指工作小組(Workgroup)、團隊(Team)、工作單元(Workunit)或者整個組織(Organization)[2]。組織研究中,從不同層次拓展出來的新概念的定義和測量一直是比較困難的問題,盡管對群體OCB的研究不斷地得到重視,許多學者探索了群體OCB的影響因素和影響效果,但是大多數(shù)研究者未對群體OCB這個概念進行定義,并將其與個體OCB加以區(qū)分,而是直接就把個體OCB的平均值或者用領導對整個群體OCB水平的評論文格式估值來代表群體OCB的測量,然后進行分析。只有極少數(shù)研究者對群體OCB的概念進行闡述和定義,其中Ehrhart等人對群體OCB的定義和闡述最具有代表性[3]。他把群體OCB定義為:“群體內表現(xiàn)出的OCB的標準化水平(Normativelevel)”,他認為雖然群體OCB與個體實施的OCB有關,但群體OCB不一定要等同于群體內個體OCB的平均值。對群體OCB而言,其關注點應轉移到群體作為一個整體是如何被知覺的,即讓評價者評估某個群體整體OCB水平,而不一定要讓評價者分別評估每個群體成員的OCB水平,然而把所有成員的OCB相加求平均值。
二、組織公民行為的理論層次和模型
理論層次指的是理論家或研究者想要描述和解釋的層次(如,個體、群體、組織)。以往大多數(shù)的OCB研究是在個體層次上開展的,把OCB視為個體層次的變量,并且在研究其前因變量時,較多關注工作態(tài)度、個體特征等個體層次變量的影響作用,研究其結果變量時,也較多關注其對個體升遷、離職意愿等個體層次變量的影響效果。然而OCB本身是個多層次現(xiàn)象,OCB不但在個體間存在差異,而且有研究表明其在群體層次上也存在差異。此外OCB的前因變量和結果變量既可以是個體層次的變量,也可以群體層次的變量,如OCB的前因變量既可以是個體的工作態(tài)度,也可以是群體凝聚力、程序公平氛圍等群體情境。Klein和Kozlowski闡述了組織研究中的多層次模型[4],Schnake和Dumler在此基礎上介紹了OCB的多層次理論模型及其研究。
(一)個體層次的模型個體層次模型中,研究者感興趣和想要解釋的變量都是個體層次的變量,這些變量的關系也是在個體層次中產(chǎn)生和發(fā)展的[4]。以往有關OCB的前因變量的研究大多數(shù)都是在個體層次開展的。例如,大部分的個體態(tài)度變量(工作滿意感、組織承諾、組織公平感等)和個人特征(人格、價值觀等)對個體OCB影響作用的研究。在個體層次開展研究是很重要的,如繼續(xù)探索個體OCB的影響因素如個性特征等。然而,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個體層次的模型過于簡單,因為OCB事實上是在組織情境中發(fā)生的,它的產(chǎn)生必然會受到工作情境的影響,與此同時它也會影響或改變工作情境。
(二)群體層次的模型群體層次模型中,研究者感興趣和描述的變量都是群體層次的變量,這些變量的關系也是在群體層次中產(chǎn)生和發(fā)展的[4]。有關OCB的群體層次模型中,研究者們把OCB視為群體層次的現(xiàn)象,并研究群體OCB的前因變量和結果變量。Organ指出個體OCB的跨時間的累積或者多個個體OCB的累計才有助于提升組織的整體績效。因而以往有一系列研究檢驗群體層次的OCB對群體績效或群體有效性的影響。例如Ehrhart等人在軍隊組織中研究表明:在控制凝聚力、沖突和領導有效性等群體過程的影響作用后,群體層次的幫助行為對群體有效性依然具有顯著的預測作用[5];另外,Koys對連鎖餐館進行研究,結果表明群體OCB對餐館的顧客滿意度和收益具有預測作用[6]。近年來研究者開始關注是什么因素會造成群體之間OCB的差異,這些研究主要探索群體凝聚力、程序公平氛圍、群體情感基調等群體情境因素對群體的OCB的影響作用。例如,Ehrhart研究表明程序公平氛圍與群體OCB之間具有顯著的關系;George證明群體層次的情感基調(Af2fectivetone)與親社會行為(一種OCB行為)之間具有顯著的相關,而大多數(shù)學者則把正向和消極情感視為個體層次的測量和分析[7]。
(三)跨層次的模型在組織科學中,“微觀現(xiàn)象”嵌套于宏觀情境中,而宏觀現(xiàn)象經(jīng)常通過與更低層次的元素發(fā)生交互作用的形式出現(xiàn)。例如組織中員工的行為是在廣泛的組織情境中產(chǎn)生的,員工行為不但受到其個人因素的影響,而且也受到其所處的組織情境的影響,并且組織情境往往通過與個人因素發(fā)生交互作用的形式對員工行為產(chǎn)生影響。這種思想符合社會認知理論和勒溫有關個體行為是內在的個人因素和外在的環(huán)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理論。因而OCB的影響因素不但具有個人因素,而且還有情境因素,研究者感興趣的變量可以存在于多個層次,并且這些變量的關系也是跨層次的,這種研究模型就是跨層次模型。跨層次模型包括三種模型:(1)多層次決定模型(Mixed-determi2nantmodels),在該模型中,自變量是多層次的,而因變量是單個層次的,例如個體的OCB不但受到工作態(tài)度(工作滿意感),而且受到群體特征(群體凝聚力)的影響;(2)多層次效果模型(Mixed-ef2fectmodels),在該模型中,自變量是單層次的,因變量是多層次的,在實踐中,由于方法上的局限,至今我們還無法驗證該模型;(3)跨層次調節(jié)模型(Cross-levelmoderatormodels),在該模型中,更低層次的兩個變量間的關系受到更高層次變量的調節(jié)。Liao等人采用的就是跨層次模型,研究表明:在控制了公平感這個體層次變量的影響后,四種形式的程序公平氛圍與個體OCB等工作結果變量依然有顯著相關。另一項研究證明在控制了工作滿意感和組織承諾后,群體凝聚力對個體OCB的某個維度仍具有預測作用,并且揭示群體凝聚力對員工工作滿意感與個體OCB之間的關系起著調節(jié)作用[8]。從三個模型中可知,跨層次模型是最完整的模型,它能夠最清楚地揭示OCB不同層次上的影響因素??鐚哟文P蜕婕暗絻蓚€或兩個以上層次:個體、群體或組織,然而在組織研究中,個體嵌套于群體中,群體又嵌套于組織中,個體、群體和組織之間存在相互嵌套的關系,以往研究由于統(tǒng)計方法上的限制,無法處理這種具有嵌套關系的數(shù)據(jù)。近十幾年來,統(tǒng)計分析方法的不斷發(fā)展為跨層次研究提供了統(tǒng)計方法上的支持,尤其是多層線性模型(HierarchicalLinearModeling,HLM)方法的發(fā)展,它較好地克服了傳統(tǒng)回歸分析方法中的一些缺陷,能夠處理含有嵌套關系的多層次數(shù)據(jù),將變異分解為個體層次和群體層次等多個層次,可以清楚地看到不同層次上的影響效果。超級秘書網(wǎng)
三、結論
縱覽OCB的多層次理論建設和研究,我們發(fā)現(xiàn)還存在許多不足。其一,對群體OCB的概念內涵的問題,以往極少有研究對群體OCB這個概念進行定義,并探索它與個體OCB概念的聯(lián)系和區(qū)別,今后需要更多的研究對群體OCB的定義和測量問題進行探討,以便人們對群體OCB概念更清晰的了解,避免概念模糊和測量混亂等問題。其二,雖然近幾年來出現(xiàn)了一些OCB的群體層次和跨層次研究,研究證明了程序公平氛圍、群體凝聚力等群體變量分別對個體OCB和群體OCB的具有影響作用,然而這還遠遠不夠,研究者還需要繼續(xù)探索OCB群體層次的前因變量和結果變量,如領導行為和社會規(guī)范具有多層次性,在個體層次已經(jīng)有許多研究證明這兩個變量對OCB的影響作用,今后我們還可論文格式以在群體層次研究它們對OCB的影響作用。有關OCB的結果變量的研究中,除了研究OCB對個人有效性或群體有效性的影響作用外,還可以探索更廣泛的結果變量,如群體OCB可視為群體的OCB規(guī)范,從而影響著群體成員的OCB。其三,中國文化的一個關鍵特征是高情境導向性,中國人對社會情境或社會規(guī)范的關注遠大于對自己態(tài)度的關注。然而在中國文化背景下,十分缺乏群體層次變量———情境因素對OCB影響作用的研究,因此我們亟需針對中國樣本,探索情境因素對個體OCB和群體OCB的影響作用及作用機制。
金融投資行為理論悄然興起于上世紀80年代.其在博弈論和實驗經(jīng)濟學被主流經(jīng)濟學接納之際,對人類個體和群體行為研究的日益重視,促成了傳統(tǒng)的力學研究方式向以生命為中心的非線性復雜范式的轉換,使得我們看到了金融理論與實際的溝壑有了彌合的可能。金融投資行為理論以期望理論、行為組合理論和行為資產(chǎn)定價模型為其理論基礎,并將人類心理與行為納入金融的研究框架,具體體現(xiàn)為以下幾個模型:
首先,BSV模型。BSV模型認為,人們進行投資決策時存在兩種錯誤范式:其一是選擇性偏差,即投資者過分重視近期數(shù)據(jù)的變化模式,而對產(chǎn)生這些數(shù)據(jù)的總體特征重視不夠,這種偏差導致股價對收益變化的反映不足。另一種是保守性偏差,投資者不能及時根據(jù)變化了的情況修正自己的預測模型,導致股價過度反應。
其次,DHS模型。該模型將投資者分為有信息和無信息兩類。無信息的投資者不存在判斷偏差,有信息的投資者存在著過度自信和有偏的自我歸因。過度自信導致投資者夸大自己對股票價值判斷的準確性;有偏的自我歸因則使他們低估關于股票價值的公開信號。隨著公共信息最終戰(zhàn)勝行為偏差,對個人信息的過度反應和對公共信息的反應不足,就會導致股票回報的短期連續(xù)性和長期反轉。
再次,統(tǒng)一理論模型。統(tǒng)一理論模型區(qū)別于BSV和DHS模型之處在于:它把研究重點放在不同作用者的作用機制上,而不是作用者的認知偏差方面。該模型把作用者分為“觀察消息者”和“動量交易者”兩類。觀察消息者根據(jù)獲得的關于未來價值的信息進行預測,其局限是完全不依賴于當前或過去的價格;“動量交易者”則完全依賴于過去的價格變化,其局限是他們的預測必須是過去價格歷史的簡單函數(shù)。
最后,羊群效應模型。該模型認為投資者羊群行為是符合最大效用準則的,是“群體壓力”等情緒下貫徹的非理,有序列型和非序列型兩種模型。在序列型模型中,投資者通過典型的貝葉斯過程從市場噪聲,以及其他個體的決策中依次獲取決策信息,這類決策的最大特征是其決策的序列性。非序列型則論證無論仿效傾向強或弱,都不會得到現(xiàn)代金融理論中關于股票的零點對稱、單一模態(tài)的厚尾特征。
二、對金融投資者的個人行為分析
1.多為投機心理,短期行為嚴重
我國很多證券投資者入市并不是看重上市公司真實的投資價值,而是企圖從中獲取超額回報。絕大多數(shù)的投資者入市的主要原因是為通過股票的買賣價差而獲利,這類人群多是為賺錢買賣差價進行短線操作;只有少數(shù)投資者進入股市是為了獲得公司分紅收益;38%的投資者因有閑置資金而,把股市看成是一個長期投資場所。高比例的企圖賺取短期收益群體的存在是一個十分危險的信號。博取短線利潤群體的過大是我國證券市場行情波動幅度.驚人的重要原因,這也是造成證券市場不穩(wěn)定的主要原因之一。從投資者入市動機上分析,就已經(jīng)預示著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短期行為比較明顯。
我國個人投資者更多的是短線投資、投機,而沒有把股票作為長期的投資。另一方面,股票價格的劇烈波動誘發(fā)了一部分人的賭博心理,盲目追求短期利益。由于證券投資者容易產(chǎn)生羊群效應,使這種市場短期行為具有很強的蔓延性,從而極大地加重了投資者孤注一擲的心理,一旦認為找到了機會,就會過高地估計自己的能力,置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不顧,冒險參與高風險的證券投資活動。在我國證券市場中,我國投資者的短期行為特征表現(xiàn)為比較明顯的冒險心理和投機短期行為。
2.投資承受能力差
調查顯示,我國個人投資者以中等收入的工薪階層為主,家庭主要經(jīng)濟來源為工資收入,參與證券市場的時間普遍較短,證券投資意識很強,但投資經(jīng)驗相對缺乏,股市投入占家庭金融資產(chǎn)比例較大,這充分說明我國個人投資者的抗風險能力很弱,投資者對投資股市的“情感依托”強烈。
3.對股票專業(yè)知識了解不足
絕大多數(shù)個人投資者的股票投資知識來自于非正規(guī)教育,主要通過朋好友的介紹、股評專家的講解以及報刊、雜志的文章等獲得;在做投資決策時,投資者大多依據(jù)“股評推薦”、“親友引薦”,以及“小道消息”;在投資決策的方法上,兩成以上的個人投資者決策幾乎不做什么分析,而是憑自己的感覺隨意或盲目地進行投資。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時過于看重自己知道的或容易得到的信息,而忽視對其他信息的關注和深度挖掘。大多數(shù)投資者在評價投資失誤時,往往將失誤歸咎于外界因素,如國家政策變化、上市公司造假,以及莊家操縱股價等,而只有少數(shù)個人投資者認為是自己的投資經(jīng)驗或投資知識不足;大部分投資者對新出現(xiàn)的金融品種如開放式投資基金的認知程度有限。
三、結語
總體來說,我國的股票市場中對于股票價格的影響因素過多,政策因素、大戶操作因素,這說明中國股市不符合經(jīng)典金融理論對于市場是有效的基本假設;同時,投資者所表現(xiàn)出來的特點也不符合經(jīng)典金融理論中,投資者對于風險總是厭惡的基本假定:在收益時,股民表現(xiàn)出對已有收益的貪婪,以及賭博心理,而在被“套牢”時,又寧愿苦苦等待,以待反彈機會.這些特點都說明中國股民的投資心理符合金融投資行為理論的期望理論。
參考文獻:
[1]何問陶王金全:行為金融理論的發(fā)展及述評[J]南方金融,2002,(12)
[2]陽建偉蔣馥:行為金融:理論、模型與實踐[J].當代經(jīng)濟科學,2001,(04)
[3]楊勝剛吳立源:非理性的市場與投資:行為金融理論述評[J].財經(jīng)理論與實踐,2003,(01)
論文關鍵詞:語言哲學;言語行為理論;意向性
現(xiàn)代語言學的發(fā)展與哲學有著密切的關系。語言學與哲學從理論上來說分屬于兩個不同的學科,彼此之間相距甚遠。但是由于語言是思想的工具,哲學必須借助于語言來思考問題。因此,它們之間的關系又是如此之近。無論對于語言學家來說,還是對于哲學家來說,語言的本質問題實際上在深層次上涉及到的并不是一個純語言學的問題,而是一個關于語言的哲學問題。語言哲學的產(chǎn)生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西方哲學發(fā)展中的一個比較重大的事件。語言哲學在這一時期產(chǎn)生的一個重要表現(xiàn)就是許多哲學家們把自己關注和研究的哲學中心問題紛紛由認識論轉向了語言。因此,這種語言轉向從一開始就與哲學認識論所解決不了的問題緊緊纏繞在一起,從而也就使哲學家們探討的語言問題帶上了哲學的色彩。
語言哲學是一門以哲學語言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它的主要任務在于通過語言分析,澄清語詞和語句的意義,使我們能夠以適當?shù)?、準確的方式使用哲學語言,從而有效地表達我們的哲學思想。語言哲學的研究既要從哲學的角度分析語言問題(研究哲學語言學),又要能夠從語言或語言學的角度探討哲學問題(研究語言學哲學),并從中尋找出共同問題。
一、植根于日常語言哲學中的語用學
19世紀末20世紀初,西方哲學研究發(fā)生了一次根本性的語言轉向。語言取代認識論成為哲學研究的中心課題,哲學家們認識到不論研究存在還是研究認識,都必須首先弄清語言的意義。他們把哲學問題歸結為語言問題,把語言看作是哲學的首要研究對象,語言問變成哲學研究的中心和出發(fā)點。尤其是從理想語言回歸于自然語言的轉向致使日常語言哲學產(chǎn)生。以維特根斯坦、奧斯汀、塞爾為代表的日常語言學派著眼于對日常語言一自然語言的分析,這一分析遵循一個從日常語言范疇分析一日常語言用法(使用規(guī)則)分析一言語行為分析的過程,這個過程同時也是一個從批判的、治療的語言分析向建設性的言語行為分析發(fā)展的過程,其中維特根斯坦后期的語用分析是一個轉折點。日常語言哲學的發(fā)展對語言學尤其是語用學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從一定程度上講,當代語用學正是在日常語言哲學研究中孕育發(fā)展起來的。
(一)后期維特根斯坦的語言哲學思想
后期維特根斯坦放棄“語言是世界的邏輯圖像”這一基本觀點,提出他的“語言游戲說”。語言游戲說是貫穿于《哲學研究》的中心學說。他認為語言是一種現(xiàn)實活動、一種游戲,并力圖通過觀察語言在日常生活中的實際使用來探究語言的意義問題。語言的意義由語言的具體使用來規(guī)定。使用語言必須遵守語言規(guī)則。不同的語言規(guī)則產(chǎn)生不同的語言游戲。各種言語游戲就像家族相似的不同成員,不存在一般或概括的可能性。具有家族相似性的各種語言游戲通過約定形成我們的生活方式,構成整個人類生活的一部分,有什么樣的生活形式就會有與之對應的語言游戲。語言游戲的語法規(guī)則植根于生活形式中?!跋胂笠环N語言就意味著想象一種生活方式?!闭Z言游戲說從根本上排除從語言與實在的對應中尋求意義的觀念,使對語言的分析從語形和語義的層面轉向語用層面。
(二)奧斯汀的言語行為三分說
言語行為理論是20世紀中期以來西方最有影響力的語言哲學理論之一,是哲學家們研究的最有聲有色的一個課題。該理論的發(fā)起人是英國著名的哲學家、日常語言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Austin(奧斯汀)。奧斯汀早期區(qū)分了敘事句和施為句。前者陳述事實,有真有假;后者通過說出一句話來完成某種行為,并不描述世界,沒有真假,但有適當和不適當之分。后來奧斯汀進一步提出了言語行為三分說的新言語行為理論,使該理論趨于系統(tǒng)化和精確化。他把言語行為區(qū)分為三類:(1)敘事行為或言內行為(1ocutionaryact),即“說某事的行為”,主要是陳述一個事實;(2)施事行為或言外行為(illocutionaryact),即“在說中實施的行為”,如:警告等,它們普遍具有語力(illocutionaryforce),傳達言者的用意和意圖;(3)成事行為或言后行為(perlocutionaryact),即通過說出一個句子有意無意地對自己或別人產(chǎn)生某種效果。在這三層意義中,施事行為是他的意義理論的核心。同時,他還強凋意義對于現(xiàn)實語境的依賴,離開具體語境,單純的意圖、意向不可能構成言語行為。“我們必須注意現(xiàn)實語境的情況,注意我們能說什么不能說什么,以及究竟為什么。”
奧斯汀的哲學研究新方法不僅為哲學研究注入了活力而且啟發(fā)了語言學家,這使奧斯汀成為當之無愧的現(xiàn)代語用學之父。他的言語行為理論成為現(xiàn)代語用學理論的基石,隨著這種看待語言和世界的言語行為理論的發(fā)展,語用學逐漸在20世紀70年展成為一門顯學,借助語言哲學家對哲學的洞察解決語言問題,成為一種風尚,導致了對行為中的言語和語言中行為的交流和社會研究的語用學轉向。
(三)塞爾對言語行為理論的發(fā)展
由于奧斯汀對施事行為的分類缺乏明確的標準,招致了很多學者的批評,但他的~些看法為后來的研究奠定了基礎。作為奧斯汀的學生,美國語言哲學家塞爾繼承并發(fā)展了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提出了著名的間接言語行為理論。他認為:“當一個施事行為問接地通過另外一個言語行為表達時,間接言語行為就發(fā)生了。”
塞爾對言語行為的另一個突出的貢獻就是對奧斯汀提出的以言行事分類作了修訂調整,在奧斯汀分類的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的分類,即1、斷言類(assertives):包括陳述、描繪、報道、斷言、說明等;2、指令類(direc—tives):包括建議、要求、請求、命令、邀請等;3、承諾類(commissives):包括允諾、答應、打賭、發(fā)誓、保證等;4、表達類(expressives):包括感謝、祝賀、道歉、歡迎、哀悼等;5、宣告類(declatatives):包括任命、辭職、解雇、命名、宣布等。塞爾的這種分類旨在表明,在我們稱作以言行事的動詞中,有許多動詞并不是以言行事目的的標志,而是以言行事行為的其它某些特征的標志,譬如完成以言行事行為的某種風格或方式,所以,我們必須把對以言行事的分類與對以言行事的動詞的分類仔細區(qū)分開來。
言語行為經(jīng)過維特根斯坦的啟蒙,奧斯汀的系統(tǒng)研究以及塞爾的修改、豐富,逐漸發(fā)展成為一種成熟的理論。最終成為一種在哲學界和語言學界自成一派且頗有影響力的語言哲學理論,尤其是直接導致了語用學的誕生。
二、言語行為理論中的意向性問題
為深入界定言語行為概念,塞爾引入意向性概念:言語行為不僅使用語言符號,而且表達說話人的意向。
(一)意向性和意義
意向性和意義的關系問題,是目前許多語言哲學家熱烈爭論的一個焦點。最早把意向性問題和意義問題聯(lián)系起來考察的是塞爾。在他看來,“表達式”和“記號”這兩個概念是有區(qū)別的,這一區(qū)別在于,盡管每個記號與它所表示之物具有某種關系,但并不像表達式那樣具有“意義”。而表達式之所以具有意義,是由于它明確地提出某種思想的意向,換句話說,是意向賦予表達式以意義。他認為,意義問題和意向性問題是緊密相連的。
在當代,相當多的哲學家,特別是日常語言學派的哲學家以及他們的追隨者,大多強調意向性在確定語詞或語句的意義中的作用,主張從語言與其使用者的關系來考察意義問題,重視研究意義的語用方面。他們認為,語句的意義必定隨語境而變化,不以語境為轉移的所謂語句字面意義是不存在的。塞爾就是這種觀點的積極支持者。他認為,不能把語句本身的字面意義與說話者在不同場合下使用語句表達的不同意義混為一談,更不能根據(jù)說話者在不同場合下使用同一語句表達不同的意思這一點來否認語句本身具有它們的字面意義。他的意向性理論強調“意義是意向性的派生形式”,突出語言意向性意義的重要性。他試圖用意向性說明語言和意義問題,即用心理學概念分析言語行為。他說“我相信語言哲學是心靈哲學的一個分支。根據(jù)這一觀點,基本的語言概念,如指稱、意義、陳述等等可以用更基本的心理學概念如信念、意向、愿望來分析”。塞爾既強調意向性又不忽略言語行為規(guī)則的重要性,從而比較全面地看到意義是內在意向和外在言語行為規(guī)則統(tǒng)一的產(chǎn)物。到了20世紀80年代,塞爾對于意向性和意義問題的研究已經(jīng)形成了一個相對比較系統(tǒng)的學說。
(二)言語行為與意向性問題
由于以言行事和以言取效都涉及到了說話者的說話意圖、意向,所以塞爾又進一步深入研究了意向性(intentionality)問題。塞爾在研究和分析言語行為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以言行事中的語旨力與意向有著密切關系。他說:“在以言行事行為的完成中,意向性有雙重層次,一層是行為的完成中所表達的意向狀態(tài),一層是完成行為的意向?!本秃笠粚右庀蛐詠碚f,正是由于說話者把表達某種意義的意向賦予了話語,話語才具有了各種言語行為功能;就前一層意向性來說,塞爾認為,話語有意向性就如愿望、擔心、信念等精神狀態(tài)有意向性一樣。這一層意向性就是一個人的某些精神狀態(tài)指向自身之外的外部世界的特征:如果我有一個愿望,那么它就表現(xiàn)為我精神狀態(tài)上愿意做某事或希望某事發(fā)生;如果我有一個擔心,那么它就表現(xiàn)為我精神狀態(tài)上不愿意做某事或害怕某事發(fā)生;如果我有一個信念,那么它就表現(xiàn)為精神狀態(tài)上我相信某種東西等等。
就言語行為和意向狀態(tài)的關系來講,任何以言行事行為都必然表達某種相應的意向狀態(tài)。意向狀態(tài)是言語行為的真誠條件。不過,以言行事行為表達出的意向狀態(tài)與說話者內心實際的意向狀態(tài)并不一定全都一致。例如,撒謊這種言語行為表達出的意向狀態(tài)與說話者內心世紀的意向狀態(tài)就不一致。這時,我們說,說話者完成的是一個非真誠的言語行為,所表達的意向狀態(tài)也是一個非真實的意向狀態(tài)。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把言語行為和意向狀態(tài)等同起來。言語行為講的是行為,而意向狀態(tài)講的是狀態(tài),前者與物理現(xiàn)象有關,而后者只是某種心理內部的意向。
言語行為理論從言語行為分析發(fā)展到探討語言使用者的語言行為意向,把意義歸結到語言使用者支配其言語行為意識的能動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恢復了心靈主義的傳統(tǒng)。塞爾認為,正是在意向性這一點上,語言哲學和心靈哲學會和起來了:人通過自己的意向把那些使意向狀況得到滿足的條件轉移給了相應的對象,從而把自己的意向加給了本身并不存在意向的對象身上。言語行為只不過是人類行為的一部分;心靈通過意向,從而通過言語行為使人類和外部世界聯(lián)系在了一起。不難看出,作為當代語用學基本理論奠基人之一的塞爾是在哲學軌道上研究語言的,是在用語言解決哲學問題。
三、小結
關鍵詞:行政行為/公定力/正當性
一、引言:為行政行為公定力理論正名
在極度崇尚意思自治的私法領域,當法律關系主體雙方對意思表示發(fā)生爭議時,必須提交有權機關通過裁判加以認定。在此之前,當事人沒有必須承認、服從該意思表示的義務。倘若一方當事人試圖以強力推行其意思表示,則另一方當事人可利用其擁有的正當防衛(wèi)權阻止不法侵害以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然而,這幅法治圖景是否也能同樣地出現(xiàn)在行政法關系領域呢?換言之,當行政相對人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存在質疑時,能否在有權機關改變之前就對其拒絕承認和服從呢?進一步而言,行政相對人在正式啟動救濟程序之前能否以實際行動直接對抗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以表達其內心的不滿呢?
在大陸法系國家,上述設問實質上都是圍繞這樣一個基本命題而展開的,即行政行為一旦做出,法律上應對其做有效還是無效的推定。綜觀德、日諸國行政法學術及制度的實踐,幾乎一致認為,行政行為一旦做出,原則上即應推定其為有效,在被依法撤銷之前,包括行政相對人在內的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能以自己的判斷而隨意否定行政行為的拘束力量。這便是廣為流行的行政行為公定力理論。日本學者田中二郎早就指出:“行政行為最重要的特色在于,盡管是有瑕疵的行為,但這種行為也具有公定力,對方仍有服從的義務?!盵1](P552)這一基本觀念同時為我國大陸及臺灣學界所接受,并成為傳統(tǒng)行政法學的經(jīng)典課題之一。即便在英美國家,出于利益權衡的考慮,事實上也普遍接受行政行為公定力理論?!盀榱司S護正常生活和穩(wěn)定,英美兩國法律都假定一切行政行為是合法存在的。對此提出懷疑者,則要負舉證之責,如:越權、濫用權力、無事實根據(jù),或發(fā)生誤解等?!盵2](P435)
然而,近些年來,在海峽兩岸行政法學界,一種質疑乃至否定行政行為公定力理論的學術主張日漸泛起。在臺灣地區(qū),受德奧等國學說的影響,以吳庚為代表的部分行政法學者對公定力用語提出了強烈質疑,主張不再繼續(xù)援用這一用語;在大陸地區(qū),行政法學者劉東亮、柳硯濤等也先后撰文對公定力理論進行檢討,主張該理論應當退出行政行為效力領域。那么,源自日本、適用近百年之久的行政行為公定力理論是否真的如同學者所言是傳統(tǒng)行政法學上虛構的神話?公定力理論在現(xiàn)代社會是否已經(jīng)喪失了存在的基礎?公定力理論的存在對于現(xiàn)代行政法具有何種意義?毋庸諱言,澄清這些問題不僅具有純粹的學術意義,而且對當下行政執(zhí)法、行政審判領域諸多難題的化解也具有現(xiàn)實的指導意義。為此,本文不揣淺陋,圍繞概念厘定、社會基礎、理論依據(jù)及基本要求等四個問題展開論述,試圖為行政行為公定力理論“正名”。
二、概念厘定:何為行政行為公定力
關于行政行為公定力的概念,日本及我國大陸、臺灣學者已多有論述。如日本學者南博方指出:“行政行為一旦付諸實施,除無效的情況外,在被有關機關撤銷之前,不僅對方,而且國家機關、一般第三者也必須承認其為有效,并服從之。這種效力便稱為公定力?!盵3](P41)臺灣學者陳秀美將行政行為公定力定義為:“行政機關本于職權所作之行政處分,在原則上,均應受適法之推定,于未經(jīng)依法變更或經(jīng)有權機關加以撤銷或宣告無效前,任何人均不得否定其效力,即系有強制他人承認其效力之謂?!盵4](P131)大陸學者葉必豐教授則認為:“公定力是指行政行為一經(jīng)成立,不論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為合法而要求所有機關、組織或個人予以尊重的一種法律效力。”[5](P155)從表面上看,上述三個代表性的定義似乎并無多大差別,但細察之后卻能發(fā)現(xiàn)其蘊涵的不同:其一,日本及臺灣地區(qū)學者均以“無效除外”或“在原則上”對公定力理論加以限定,表明公定力并非是無所不在的;大陸學者則未加任何限定,個中隱含著對公定力絕對化的認可。其二,在對公定力主旨的理解上,尚存在“有效推定”、“適法推定”和“合法推定”等三種不盡相同的認識,反映出公定力的核心理念尚未獲得社會的廣泛認同。
針對上述各定義之間的分歧,筆者認為,一方面,行政行為無效與公定力是須臾不可分割的兩個基本范疇,這不僅已是絕大多數(shù)學者的共識,而且也為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qū)實定法及司法判例所認許。否認無效行政行為對公定力的節(jié)制作用,其結果必然導致公定力理論自絕于現(xiàn)代法治社會。另一方面,由于公定力本來就與實體法上的合法、違法毫無關系,因而以合法性推定來詮釋公定力極易引起誤解。退一步而言,即便行政行為事實上是違法的,在法律上既不能也不應“推定”其合法;而行政行為本身若是合法的,更無需“假定”其合法。因此,“將公定力理解為違法行政行為有合法性推定的觀點,是不符合法治主義原理的?!盵6](382)其實,作為行政行為效力組成部分之一的公定力只是一種臨時性推定而已。具體言之,不論行政行為合法與否,都具有程序法所賦予的暫時拘束力量?;诖耍P者將行政行為公定力概念表述為:行政行為一經(jīng)做出,除自始無效外,即獲得有效性推定,在未經(jīng)有權機關依法撤銷之前,要求任何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或公民個人對其給予承認、尊重和服從并不得根據(jù)自己的判斷對其無視、否定或抵抗的效力。這一定義由以下四個基本要素所構成:
第一,公定力的發(fā)生前提。公定力的發(fā)生必須同時滿足兩個基本條件:一為積極條件,即行政行為已經(jīng)做出而成為客觀存在的事物。換言之,行政行為若尚未最終形成,就無法為外界識別,更無公定力可言。二為消極條件,即行政行為做出之后并非自始無效。無效的行政行為雖已成立,但自始至終都不具備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時候對其都無需服從,且行政相對人對其還擁有直接抵抗權。因此,無效的行政行為斷然沒有公定力。
第二,公定力的實質內涵。公定力傳遞著這樣一種理念:不管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都能被推定為有效而對外界產(chǎn)生拘束力量。作為一種預設的效力,公定力并沒有被法律所明確規(guī)定,但它卻始終隱含于實定法條文之后,在觀念上支持著諸多現(xiàn)實的制度安排。只要行政瑕疵、行政爭議一日尚存,公定力即有繼續(xù)存在的必要。公定力所蘊含的有效性推定絕不意味著該行政行為已經(jīng)當然地具備了實質效力,而只是表明其在形式上暫時被假定為有效。至于該行為能否最終取得實質效力,還應當視其是否具備一切法定要件而定??梢姡χ痪哂信R時效用,它反映了行政行為效力在程序上的不間斷性,無怪乎日本學者稱其為“有關行政行為效力的程序上的概念。”[7](P178)
第三,公定力的適用對象。借用民法學上民事權利對世權和對人權劃分的原理,行政行為公定力是一種“對世”的效力,即公定力可以適用于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或公民個人。具體言之,既包括行政行為所針對的行政相對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也包括與該行為無利害關系的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既包括做出行政行為的原行政機關,也包括其他同級或上、下級行政機關及法院??梢?,公定力的適用對象是極其廣泛的,它充分反映了全社會對國家公權力行為的理解和尊重。
第四,公定力的基本要求。簡言之,公定力要求受其拘束的對象承擔兩項基本義務,一為先行服從義務,這主要是針對行政行為的相對人而言的。它要求相對人將對行政行為的異議訴諸事后的救濟渠道加以解決,而在此之前只能對其表示服從。否則,有關機關可直接動用強制手段迫使其履行相應的義務。二是不容否定義務,這主要是針對國家機關及其他社會組織或公民個人而言的?;趯覚C關之間權力配置、分立秩序尊重的考慮,當行政機關執(zhí)行法律做出行政行為時,其他行政機關及法院就必須保持克制和容忍,不得無視甚至否定該行政行為的事實存在。其他的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也應對其予以正視,不得以自己的行為破壞該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社會關系。
三、社會基礎:公定力存在的社會正當性
作為一項預設的法律效力,公定力并不取決于人們的主觀喜好,相反地,它的存在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具體而言,公定力是以下面三個客觀事實的存在為其邏輯前提的:
第一,行政瑕疵的不可避免性。在現(xiàn)代法治社會,依法行政已被公認為政府活動的基本準則。相應地,行政行為的合法與適當也成了全體社會成員對行政權力行使者的強烈期盼。然而,現(xiàn)實卻遠非人們想象的那么簡單。行政違法、行政不當?shù)膶映霾桓F便是明證。原因在于,行政活動的多樣性、社會關系的復雜性與人的認識能力的有限性之間始終存在著無法消弭的矛盾。受環(huán)境、知識、技能等諸多條件的限制,行政主體及其公務人員對事實的認定和法律的選擇本來就難以盡善盡美,更遑論其自身尚存在的不良意圖。因此,行政瑕疵注定是不可避免的。而行政瑕疵的輕重程度又恰是影響行政行為效力的直接因素,二者之間始終存在著明顯的正比關系。易言之,無行政瑕疵的存在,行政行為的實質效力就不會受到任何影響,作為形式效力的公定力亦無存在的必要。反之,只要行政瑕疵存在,在行政行為是否獲得實質效力之前,就會出現(xiàn)暫時被視為無效還是有效的問題。可見,公定力的設定首先是由行政瑕疵的廣泛存在所決定的。
第二,行政糾紛的客觀必然性。法社會學的研究表明,有社會就有糾紛,糾紛是在特定的社會條件下,在特定的主體之間發(fā)生的。具體到行政法關系領域而言,行政相對人與行政主體之間的爭議是最為典型的行政糾紛。行政糾紛起因于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且糾紛關系人的行動始終都圍繞該行為展開。個中原因是,作為連接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關系紐帶的行政行為是行政權的外化形式,而行政權尤其是行政自由裁量權又極像一把“雙面刃”:既有可能保障公民私益,促進社會公益,同時又存在侵犯私益、危及公益的負面效應。對于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雙方而言,其各自的利益往往處于對立的狀態(tài),這在負擔行政行為中表現(xiàn)尤為明顯。按照經(jīng)濟分析法學的觀點,行政主體如同個人一樣,都是理性的“經(jīng)濟人”,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潛在考慮,他們都會對行政行為做出利己的解釋與判斷。而行政瑕疵的客觀存在,又進一步加劇了行政糾紛存在的機率。在現(xiàn)代法治社會,希冀行政相對人對行政主體所作的任何行政行為一味地容忍和接受,既不合乎道德要求亦不可能成為現(xiàn)實。為權利而斗爭就是為正義而斗爭,權利歷來就是因爭取才得以實現(xiàn)的。誠如學者所言:“擁有近代的人格主體性的人,不僅意識到為了對抗侵害權利而主張自己的權利是問心無愧的正當行為,甚至會感到只有主張權利和為權利而斗爭才是肩負維護這種秩序的權利人為維護法律秩序所應盡的社會義務。所以對他們來說,默認侵害權利的行為,或對此置若罔聞是難以忍受的痛苦,而且甚至被當作不履行社會義務來意識?!盵8](P57)此外,現(xiàn)代健全的行政訴訟機制又為行政糾紛的最終化解提供了足夠的制度空間。因此,行政行為做出以后,行政相對人往往會通過某種積極的或消極的手段來表達其對該行為的異議,從而引發(fā)現(xiàn)實的行政糾紛。既然雙方當事人對行政行為的效力發(fā)生了爭執(zhí),隨之而來的問題便是該行為在紛爭最終求得解決之前是否繼續(xù)保持有效,亦即所爭行政行為是否具備公定力。由是觀之,公定力的存在與行政糾紛的客觀必然性也是緊密相連的。
第三,糾紛解決的非合意性。既有社會糾紛,就需要化解糾紛的場所、機構及相關的規(guī)則。大體來說,糾紛的處理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由當事人合意解決,另一種是由第三人居于糾紛當事人中間處理糾紛。按照日本學者棚瀨孝雄的說法,就是根據(jù)“合意”及根據(jù)“決定”的糾紛解決,前者指的是“由于雙方當事者就以何種方式和內容來解決糾紛等主要之點達成了合意而使糾紛得到解決的情況”,和解、調解、妥協(xié)即屬這種情形;后者指的是“第三者就糾紛應當如何解決做出一定指示并據(jù)此終結糾紛的場面”,審判即是最為典型的情形。[9](P10~18)糾紛處理的具體方式的選擇往往取決于糾紛的性質、糾紛當事人之間的力量對比關系以及“成本——收益”的考量等多方因素。就行政糾紛而言,由于行政權的不可處分性以及糾紛當事人之間實際地位的懸殊,糾紛雙方不可能通過自由的討價還價和私下公平的交易達致妥協(xié),因而行政糾紛的解決具有典型的非合意性特征。各國的實踐已表明,行政復議及行政審判才是解決行政糾紛的正途。而且,即便在這些糾紛解決方式的運行過程中,體現(xiàn)合意精神的調解與和解一般也是被排斥的?;诖耍诩m紛解決機關做出最終“決定”之前,行政糾紛雙方當事人就不可能對糾紛對象——行政行為的效力做出某種協(xié)定,而行政相對人更不可能對其隨意加以否定。同時,行政活動的不間斷性又無法容忍行政行為在獲得最終“正名”之前長期保持效力的不確定狀態(tài)。因此,行政行為效力推定問題便取得了其應有的生存空間??梢姡m紛解決的非合意性也是決定公定力存在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理論依據(jù):公定力存在的法理正當性
(一)相關學說之述評。
關于行政行為公定力存在的理論依據(jù),國內外學者已進行過研究,大致形成了如下八種代表性的學說:
一為“自己確認說”。此說為德國行政法之父奧托·麥耶所持,他認為,有爭議的行政行為之所以具有法律效力,是因為做出該行為的行政主體在做出時自己是確信該行為符合法律的;行政主體享有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因而行政主體也具有像法院確信自己的判決為合法一樣,確信自己的意思表示為合法的權力。[7](P178)
二為“國家權威說”。此說為德國學者福斯特霍夫所持,他認為,行政處分不論是適法或有瑕疵,在任何場合均系表明國家之權威,并要求此一國家權威應受尊重。從而,信賴行政處分之有效性者是值得法所保護。日本學者美濃部達吉、田中二郎、田上穰治等均承襲了德國學者所提出的這兩種學說。[10](P48)
三為“法安說”。此說為日本學者杉村敏正所持,他認為,“假如行政處分之適法妥當性有了問題,有權限之行政機關或法院固然可以隨時準備撤銷它,但是,如果任何人都能否認行政處分之拘束,則行政處分必無以發(fā)揮其功能,應用行政處分來實現(xiàn)公益的方式亦將顯著延宕下來,行政法上關系終將陷于一片紛亂。職是之故,就如上所述,縱使行政處分有瑕疵,仍然需要承認它具有拘束力的力量,亦即必須承認它具有公定力,這種必要性是無以否定的。在這一層意義之下,行政處分公定力的合理根據(jù),可以說是在于行政法關系的法律安定性。”[7](P180~181)
四為“既得權說”或“信賴保護說”。此說為日本學者南博方所持,他認為,“行政行為不同于私人的意思表示,它是作為行政權的擔當者行政廳對法律的執(zhí)行,其權威來源于法律。因此,不僅從授益行為中獲得直接利益的對方對行政行為的信任,而且從侵益行為中獲得間接利益的一般公眾對行政行為的信賴,都必須得到嚴格保護。如果允許隨意否定行政行為的效力,將會嚴重危及、損害行政行為信任者的權益。只要重視保護相對人及一般公眾對行政行為的信任,就不得不肯定行政行為的公定力。”[4](P41~42)
五為“實體法承認說”。我國臺灣學者大多持此說,如陳秀美即認為,“行政處分之公定力存在與否,應視實體法是否承認行政權賦予人民以義務,同時為確保該義務內容之履行而賦予自力強制執(zhí)行之力而定?!盵4](P132)
六為“社會信任說”。此說為我國學者葉必豐教授所持,他認為,公定力是基于社會對行政主體及其意思表示的信任。原因在于,行政主體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維護者和分配者,而公共利益高于個人利益。行政主體的上述資格一旦取得,就發(fā)生了行政主體的地位及其意思表示的效力高于相對人的效果。[11](P88)
七為“公務連續(xù)說”。我國學者劉莘教授主張借用法國行政法上的公務連續(xù)性原則來解釋公定力理論。她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也是適用法律的行為,公眾對其信任是基于這樣一種理念,即法律是保護他們在內的所有人的利益的、法律是公正的、要遵守法律等。公定力仍基于公共利益,是公共利益使公務不能中斷,因此需要將具體行政行為全部推斷為合法。[12](P51)
八為“法律推定說”。此說為我國學者劉東亮先生所持,他認為,推定是法律的一種技術性規(guī)則。當行政行為成立后,其合法還是違法、有效還是無效尚處于不明狀態(tài)時,擺在我們面前的價值和利益一方面是保護公民的權利,一方面是促進行政目的及時實現(xiàn)、維護法律關系的安定性、保護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信賴,經(jīng)過立法上的權衡和考量,我們只能假定行政行為一經(jīng)做出即合法、有效。[13](P494)
綜觀上述學說,“自己確認說”及“國家權威說”均過分推崇行政權威而易導致專制,顯然與現(xiàn)代法治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馳,因而遭到了學者的一致批判,自然不能作為公定力存在的理論依據(jù)。其他六種學說雖各具不同程度的解釋力,但也都存在值得商榷之處:
首先,對于“法安說”,有學者認為它只能是行政行為確定力的理論依據(jù),而不是公定力的理論依據(jù)。[11](P87)其實,法律安定性只是公定力的功能目標之一,而據(jù)此推導出的保證行政法關系的穩(wěn)定性則是公定力的功能外化。易言之,“法安說”只能用來說明公定力所產(chǎn)生的效果,它并不能反過來用作解釋公定力存在的理論依據(jù)。至于“既得權說”,批評者以一般公眾并未參加侵益行政行為所引發(fā)的行政法律關系為由,認為此類行為公定力旨在保護一般公眾權利的解釋過于勉強,并主張設定權利的意思表示只能在所設權利符合公益時才能取得社會的尊重和法律的保護。[11](P88)除此之外,“既得權說”也存在類似于“法安說”的缺陷,即以公定力的功能目標之一——信賴保護作為其存在的理論基礎。
其次,“實定法承認說”及“法律推定說”表達的只是公定力的形式依據(jù),對法律為什么予以承認或推定等深層次問題則尚未觸及,因而它們也都難以正確地解釋公定力理論的正當性依據(jù)。至于用公務連續(xù)性原則來解釋行政行為的公定力,我們認為還存在兩點疑問:一是法國行政法上的這一具體原則僅適用于公務亦即提供服務的活動,具體指“行政主體為了直接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從事的活動,以及私人在行政主體控制之下,為了完成行政主體所規(guī)定的目的而從事的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的活動”。[14](P480)而服務行政僅為現(xiàn)代行政的一種類型,上述原則能否涵蓋其他種類的行政活動則不得而知。二是公務的不可中斷性歸根到底還是由公務所體現(xiàn)的公共利益所決定的,因而將其視為公定力的理論依據(jù)尚缺乏應有的高度和深度。
最后,還有必要對“社會信任說”進行剖析。客觀地說,這一論點本身是很有見地的。原因在于,從人民的理念觀之,一切國家權力都來源于人民,人民在將自己的權利“讓渡”給政府之后,就應當相信其能保護自己的利益。但綜觀論者的具體闡發(fā),卻不無可置疑之處:其一,該說認為,行政主體的資格一旦取得,其地位及意思表示的效力即高于相對人。這一說法實際上已經(jīng)把公定力的依據(jù)簡單地歸結成了行政主體資格的取得。很顯然,主體資格的取得僅意味著某一組織有做出行政行為的可能,它與公定力的取得并無直接關聯(lián)。其二,當行政行為完全違背公益并因此而喪失其存在的倫理基礎時,仍然強調其效力來源于全社會的信任,這無疑有“粉飾”之嫌,且極易為政府隨意行使權力大開方便之門。其三,在單個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已遭受不法行政行為的實際侵害時,一味要求其對此行為保持信任并盲目加以服從顯然有失片面。照此推定,社會成員大多將淪為屈從權力的“啞巴”和惟命是從的“奴隸”,這與法治社會對公民獨立精神和權利意識的要求是不相吻合的。西哲有言,“(只有)通過學會對權力說‘不’的不從行為,人才能成為自由的人?!盵15](P8)由此可見,“社會信任說”終究也難以對公定力的理論基礎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釋。
(二)“秩序需求”——公定力理論依據(jù)的新闡釋。
筆者認為,以“秩序需求”解釋公定力存在的理論依據(jù)似更妥當?!爸刃蚋拍钜庵冈谧匀贿M程和社會進程中都存在著某種程度的一致性、連續(xù)性和確定性。另一方面,無序概念則表明存在著斷裂(或非連續(xù)性)和無規(guī)則性的現(xiàn)象,亦即缺乏知識所及的模式——這表現(xiàn)為從一個事態(tài)到另一個事態(tài)的不可預測性的突變情形。”[16](F219~220)無論在自然界還是在人類社會,秩序都是普遍存在著的。一個個人、一個群體乃至一個社會的生存和發(fā)展,都離不開良好的社會秩序的維系和保障。歷史的經(jīng)驗業(yè)已證明,有序的生活方式和狀態(tài)遠勝于雜亂的生活方式和狀態(tài)。對社會秩序的信賴和期待不僅是外在的客觀環(huán)境使然,而且還有著深層的心理根源?!霸S多人都是習慣的奴隸,他們愿意無怨言地或毫無質疑地承受現(xiàn)狀,盡管改變現(xiàn)存事態(tài)完全有可能對他們有益”,而人們對連續(xù)性的要求則基于這樣的認識,“即如果不依靠過去的經(jīng)驗,他們就無法使自己適應這個世界上的情勢,甚至有可能無法生存下去”。[16](P227)由于人是社會的動物,單個的個體不可能脫離社會而獨立存在。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則為人們的相互交往帶來了極大的安全感,也為個人自主地選擇行為模式和生活方式提供了可能。因此,在這種前提之下,每個社會成員都能預測并確信其他人如同自己一樣,在既定的規(guī)則下做出近乎一致的行為。反之,如果人人都“率性而為”,則人人都會被反復無常和混亂不堪折磨得不知所措,社會生活的有序和安定也必將為無序和動蕩所替代,最終的受害者還是社會成員個人。可見對秩序的需求是貫穿于人類社會發(fā)展始終的永恒現(xiàn)象。
在法哲學上,秩序也被視為“與法律永相伴隨的基本價值?!盵17](P45)具體到行政法領域而言,當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者——行政主體做出行政行為之后,在行政相對人存在異議且其未獲最終確定之前,行政行為的效力應作何種推定最終也是離不開秩序考慮的。作為執(zhí)行法律的具體活動——行政行為一旦做出,或者舊的社會關系發(fā)生變更、消滅,或者新的社會關系因之產(chǎn)生,其實質都是對社會秩序的恢復與構架。從這個意義上說,行政行為亦可被視為社會秩序的載體。對行政行為的遵循與服從,也將為社會生活提供很高程度的有序性和穩(wěn)定性。倘若每個個體都能代替國家權威機構對行政行為的效力任意施加否定,不僅糾紛解決機制會受破壞,行政秩序亦將蕩然無存。相應地,作為社會成員的行政相對人也將隨之失去最起碼的安全感,其生存和發(fā)展都會遭到巨大的現(xiàn)實威脅??梢?,從維持社會秩序的角度觀之,行政行為一旦做出即應被推定為有效,對全體社會成員都具有約束力量,除非公權力失序即追求自己的獨特利益而必然引起整個社會的秩序紊亂時,才可對其效力予以先行否定。易言之,行政行為公定力的理論依據(jù)宜定位于社會成員的秩序需求。
五、基本要求:公定力內涵的邏輯展開
行政行為公定力不僅是行政法學的基本范疇之一,而且還是一個與實踐有著廣泛聯(lián)系的重大命題。作為一種對世的法律效力,公定力對不同的對象具有不同的要求。深入分析公定力的基本要求,有助于其實質內涵的展開,進而贏得社會的廣泛認同。
(一)對行政相對人的要求。
由于行政行為始終是連接國家和公民之間關系的紐帶,因而當作為與行政行為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行政相對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在知曉行政行為之后,就應當自覺接受其拘束作用。這是公定力理論題中首要之義。具體而言,公定力要求行政相對人對行政行為先行服從、不得公然無視其存在。例如,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曾發(fā)出緊急通知,要求關閉國有煤礦礦辦小井,所有鄉(xiāng)鎮(zhèn)煤礦一律停產(chǎn)整頓。然而,禁令發(fā)出之后,一些地方置若罔聞,湖南某鎮(zhèn)的八家小煤窯不僅沒有關閉,反而全面恢復生產(chǎn)。在這之后的半年時間里,小煤窯發(fā)生事故的消息不斷從全國各地傳來。這足以表明行政相對人對國務院行政權威的肆意挑戰(zhàn),“責令關閉行為”的公定力受到了極度的漠視。
(二)對原作出機關的要求。
行政行為做出之后,行政主體自身也應對其尊重、受其拘束。一般來說,對于原行政主體,公定力要求其對于同一事項不能反復做出處理決定,尤其禁止做出比原行為更為不利于相對人的新行政行為。例如,倘若相對人已取得建筑許可執(zhí)照,在事實與法律都未發(fā)生改變的情況下,行政機關事后就不得以建筑許可申請不合法為由而對其停工令。
(三)對其他公民及社會組織的要求。
除了行政主體及行政相對人要受行政行為的直接拘束作用以外,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也必須承認并尊重行政行為的客觀存在。在這里,公定力的基本要求是,其他組織及個人不能無視行政行為的存在而自行做出與其相悖的行為。據(jù)報導,2001年4月,國家出版總署曾通報批評并責令中國地質大學出版社停止用書號出版《男生與女生》。但由湖南省報刊中心主辦的《校園與家庭》雜志卻無視批評,為《男生與女生》非法出版繼續(xù)提供條件,使之以“合法”身份繼續(xù)得以出版。經(jīng)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湖南省新聞出版局隨之對嚴重違反期刊管理規(guī)定的《校園與家庭》雜志做出停辦的處罰。在該案中,盡管《校園與家庭》雜志并非國家出版總署所作處罰行為的相對人,但它對該行為仍應持尊重態(tài)度?!赌猩c女生》既已因違法而停止出版,其他任何人就不能再隨意為其出版提供條件。否則,就是對前處罰行為公定力的公然挑戰(zhàn),行為人也會為此付出代價。《校園與家庭》雜志最終遭受停辦處罰便是明證??梢?,即使是與行政行為無關的其他組織或個人,也不能漠視行政行為的存在。
(四)對其他行政機關的要求。
當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行為之后,其他的行政機關也應受到不同程度的拘束。具體來說,其一,與原行政機關平級的其他行政機關有義務將前者所做出的行政行為當作一個既定的事實而予以接受,并依法將其作為自身處理某項事務的依據(jù)。這就意味著“忠實與信任”是一個行政機關對其他行政機關所承擔的基本職責。行政行為公定力的這一要求源于維護國家行政機關之間既定的橫向權限配置格局。例如,根據(jù)我國《城鄉(xiāng)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申請從事旅店業(yè)經(jīng)營的個人或者家庭,應當持戶籍證明和公安機關審查同意證明向工商機關申請登記。在這里,當相對人持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和特種行業(yè)經(jīng)營許可證向工商機關申請頒布旅店業(yè)經(jīng)營執(zhí)照時,工商機關就不能隨意懷疑甚至否定公安機關的頒證行為。相反地,它必須承認、尊重這兩個已做出的行政行為,并以其作為自己頒發(fā)旅店業(yè)經(jīng)營執(zhí)照的依據(jù)。其二,原行政機關的下級行政機關對前者所作的行政行為應予以絕對承認,且根本無權加以否定。其三,原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非經(jīng)法定程序、法定事由也不得任意否定前者所作的行政行為。行政行為公定力的這兩項要求源于在國家行政權的縱向分配格局中,下級對上級的服從以及上級對下級的監(jiān)控。
(五)對司法機關的要求。
行政行為的公定力是否也能適用于法院呢?換言之,當行政行為的有效性構成解決其他爭議的先決問題時,法院是否必然要以該行政行為的存在作為其裁判的基礎呢?諸如此類的問題異常復雜,它們不僅涉及到權力分立、制衡原則的運用,而且還因爭議類型的不同而互有差異。
第一,在一般的行政訴訟中,當行政行為成為本案的審查對象時,其對法院自然無約束力量可言,法院可依法定程序對其效力做出最終的肯定或否定評價。但是,當另一個未被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行為構成解決本案行政爭議的先決問題時,法院必須對其給予應有的尊重,從而滿足該行為公定力的內在要求。除非當事人另行,否則法院不能主動進行審查。
第二,在行政賠償訴訟中,由于原告可直接單獨提出賠償請求,法院亦僅審查行政行為合法與否,只要確認其違法并符合其他賠償要件時即可做出賠償判決。因此,這種情形與行政行為公定力理論并無關聯(lián)。
第三,在民事訴訟中,當行政行為構成解決民事爭議的先決問題時,法院是否要將其作為自身裁判的基礎呢?易言之,民事爭議是否必然要以行政訴訟的先行解決為其前提呢?對于這一問題,學理上存在著不同的認識。例如,在我國,幾年前學界曾圍繞“高永善訴焦作市影視器材公司房產(chǎn)糾紛案”對上述問題展開過相關討論,并形成了兩種相互對立的觀點。①在日本行政法學理上,一般認為,當行政行為效力的有無在構成先決問題的民事訴訟和當事人訴訟中,法院不得做出與該行政行為效力相矛盾的判決。同時,判例也認為,“公定力涉及的范圍,根據(jù)各個行政處分的目的、性質,以承認它的合理且必要的限度為限”[18](P95~96)。筆者認為,基于行政權司法權相互分立的考慮,除非行政行為自始無效,否則,法院在處理以行政行為為先決問題的民事爭議時,都必須自覺承認該行為的客觀存在并給予必要的尊重,不得徑自做出否定其公定力的判決。
第四,在刑事訴訟中,當行政行為的有效性構成先決問題時,法院是否也應承認其公定力呢?換言之,在具體認定妨害公務罪時,法院是否有權對行政行為的效力直接予以判定并以此結果作為其最終判決的依據(jù)呢?在日本行政法學理上,二戰(zhàn)前的學者大多認為,在刑事案件中,當行政行為成為犯罪構成要件時,只要該行為并非自始無效,則刑事法院亦受其公定力的拘束,即必須以其作為本案判決的基礎。[10]如今,主流的觀點則認為這一問題與行政行為的公定力無關,而是“從刑法的立場來解釋具體刑事案件中的犯罪構成要件。”[18](P95)在德國行政法學理上,對此問題則存在“全面肯定說”、“全面否定說”及“折衷說”等三種觀點,其中,“全面否定說”為多數(shù)學者所贊同。[19](P588~589)筆者認為,從罪刑法定主義、正當法律程序及基本人權保障原則精神出發(fā),在刑事訴訟中,作為行政行為形式效力的公定力對法院自無拘束力量可言,法院可以自行對其進行審查。道理很簡單,只有當一個行政行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要求時,才值得法院通過刑罰手段加以保護。否則,作為刑事訴訟被告的相對人的基本權利就無法獲得最起碼的保障??梢姡姓袨楣m用空間的無限擴張也必然導致專斷、強權的滋生。值得關注的是,我國《刑法》第277條第1款即明確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這一規(guī)定也從實定法層面就行政行為公定力對法院的拘束作用做了必要的限制。因此,無論就學理還是實踐而言,在刑事訴訟領域,行政行為公定力對法院并不能發(fā)生作用。
注釋:
①有關該案的詳細情況,可參閱王光輝整理:《一個案件,八份判決——從一個案例看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的交叉與協(xié)調》,載《中外法學》1998年第2期。對于此案所引發(fā)的有關行政裁決行為的公定力問題,部分學者持肯定意見,認為民事爭議經(jīng)過行政裁決之后,當事人不服只能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不能置該行為于不顧而徑行做出民事判決。參見應松年:《從焦作房產(chǎn)案看行政附帶民事訴訟》,載《法制日報》1998年2月14日。另有學者則持否定意見,認為對行政裁決不服的民事爭議當事人所提起的是單純的民事訴訟,法院對民事糾紛的處理不受行政裁決行為公定力的約束。參見葛云松:《在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之間》,載羅豪才主編:《行政法論叢》(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28頁以下。
【參考文獻】
[1](日)田中二郎.新版行政法[A].行政法研究資料[C].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5.
[2]龔祥瑞.比較憲法與行政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3](日)南博方著,楊建順譯.日本行政法[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8.
[4]陳秀美.行政訴訟上有關行政處分之研究[M].臺北:司法周刊社,1994.
[5]姜明安.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6]楊建順.日本行政法通論[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1998.
[7](日)杉村敏正.論行政行為之公定力[A].城仲模.行政法之基礎理論[C].臺北:三民書局,1988.
[8](日)川島武宜著,王志安譯.現(xiàn)代化與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
[9](日)棚瀨孝雄著,王亞新譯.糾紛的解決與審判制度[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
[10]程明修.論行政處分之公定力——日本法上公定力理論之演進[J].軍法???,1990,(1).
[11]葉必豐.論行政行為的公定力[J].法學研究,1997,(5).
[12]劉莘.具體行政行為效力初探[J].中國法學,1998,(5).
[13]胡建淼.行政違法問題探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14]王名揚.法國行政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8.
[15](德)埃利?!じヂ迥分?,王澤應譯.人的呼喚——弗洛姆人道主義文集[M].北京:三聯(lián)書店,1991.
[16](美)博登海默著,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17](英)彼得·斯坦著,王獻平譯.西方社會的法律價值[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
摘要:人是一個歷史的發(fā)展過程,人的主體性的澄明也是一個歷史的過程。在不同的歷史境遇中,哲學家賦予它不同的內涵。馬克思在繼承前人思想的基礎上,運用歷史唯物主義的思維來理解主體和人的主體性,科學地揭示和說明了人的主體性,實現(xiàn)了主體性理論的根本變革。
關鍵詞:主體;主體性;實踐
古希臘以來,人們對于主體性問題的理解和思考從來沒有終止過。隨著人類社會的不斷發(fā)展,人們開始關注自身的問題,人本身成了人們探索和研究的對象。人開始關注自身的需要、使命、本性、能力等,關注對自身行為的調控及其行為后果的預見,關注對自然和社會的把握,這一系列關注都是以對人的主體性的充分的認識和發(fā)揮為基礎的。主體和主體性問題是西方哲學的核心問題,它們經(jīng)歷了一個漫長的歷史演進過程,在這過程中也暴露主體與主體性思想的一些矛盾和問題。馬克思在批判繼承前人思想的基礎上,賦予了主體和人的主體性以生成性的內涵,科學地揭示了主體性的本質,實現(xiàn)了主體與主體性思想的根本變革。
一、對馬克思之前西方主體性理論的歷史考察
(一)古希臘哲學中以本體論為基礎的實體主體論
從哲學上說,主體和客體是對人與世界本質關系的普遍概括。一般都認為主體是人,客體是人的實踐和認識的對象。在這種觀念下人似乎天然就是主體,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將主體、主體性與人聯(lián)系起來則是近代哲學的事。在西方的古代哲學中,人與主體是相分離的,無所謂人的主體地位和主體性。
在古希臘哲學中,第一個使用“主體”這一范疇的是亞里士多德。在亞里士多德的哲學中,主體并不是一個專屬于人的哲學范疇,而是一種同屬性相對應的東西。亞里士多德是在本體論的意義上來理解主體的,他認為主體是一個貫穿在事物和變化之中的對事物起著支撐作用的不變的“存在者”,是萬事萬物的終極原因和本體。所以,在亞里士多德那里,本體、實體、主體在本質上并沒有區(qū)別,甚至可以互相替代。因此,對亞里士多德來說,不僅人是一個“主體”,一只小狗、一塊石頭對亞里士多德來說也可以成為一個“主體”。從這個意義上說,在古希臘并無真正意義上的主體概念,也沒有突出人的創(chuàng)造性的主體性思想。
古希臘哲學大體上只是處于人類思想發(fā)展的幼年時期,這時的哲學思維還未將人類的主體與客體、對象與自我加以區(qū)分,主體與客體、人與世界處于原始的統(tǒng)一狀態(tài)之中。古希臘哲學家們對“人是什么”以及人在世界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哲學探討,也只是局限于從本體論的角度對世界本原作不懈的追問。當處在追求終極根源本體論思維方式之中時,主體作為一個表達中心的概念,必然不涉及人,本體論的思維方式是造成主體與人相分離的理論原因。
(二)近代西方哲學中以認識論為基礎的認知主體論
隨著近代工業(yè)文明的發(fā)展,人在對自然和社會的關系上也發(fā)生了變化,人逐漸成為了世界的主體,主體概念開始同人統(tǒng)一起來,人也成為哲學研究的中心。但是近代哲學將人的主體性歸于理性,認為只有理性才能使人成為主體,人只有作為理性的人才能認識自然的規(guī)律,發(fā)展科學,獲得自身的幸福。于是近代哲學就發(fā)生了從本體論向認識論的轉向,將對主體性的理解囿于認識論范疇。
笛卡兒的“我思故我在”這一哲學命題開創(chuàng)了認知主體哲學的先河,開創(chuàng)了對主體、主體性的研究。在這一命題中,“我思”是思想的第一原則,它具有不容置疑的可靠性。因為在笛卡兒看來,一切都是可以懷疑的,唯獨“我思”是不能懷疑的,它是其他一切確實可靠的知識來源,具有不容置疑的可靠性。在笛卡兒這里,“我”即“思”,“思”即“我”,思維的主體和主體的思維被當作是一回事,這樣,先驗的邏輯理性就成為人類主體性的化身,形成了絕對的權威。盡管笛卡兒突出了主體的自由、能動的特點,但是他是以認識的形式來表達人的主體性特征,因此,這種主體性是經(jīng)驗的,而這種自我意識的主體哲學也必然導致主客二分。
面對這種困境,康德認識到自我主體不可能通過經(jīng)驗或有限的個體理性來保證,于是康德用無限的先驗意識取代了笛卡兒的有限的自我意識,用共同性的普遍理性取代了個體理性,大大地弘揚了人的主體性??档掳讶说谋举|即理性歸于主體的先驗構造,通過先驗統(tǒng)覺來說明自我意識,完成了自我意識向先驗意識的轉化,使認知主體哲學得到真正的確立。
人的主體性原則到后來的黑格爾那里則被推到了極端,黑格爾通過“實體即主體”這一命題,把主體性提升到本體論的層面,從而把人的主體性“絕對化、本體化為絕對精神的自我運動”[1]。這樣“絕對理念”就成為了創(chuàng)造宇宙萬物的主體,而自我作為一種執(zhí)行認識功能的先驗的理性精神也就獲得了絕對性和至上性。盡管黑格爾通過在本體論上把世界精神化,解決了主客二元分裂的矛盾,但是他把主體完全絕對化了,這也就意味著理性主義面臨著危機。
(三)現(xiàn)代西方人本主義哲學中以人的生存為基礎的生命主體論
近代哲學家們將“人的理性”變?yōu)椤袄硇缘娜恕?,將人唯一化、單向度化為抽象的觀念人,這引起了以叔本華為首的現(xiàn)代西方人本主義哲學家們的猛烈攻擊。他們以體驗的非理性主義的新維度去重新詮釋人的主體性,重新恢復人的現(xiàn)實存在,使哲學回歸于人的生存的價值領域。叔本華首先提出“世界是我的表象”,“世界是我的意志”[2]。在叔本華看來,生存比認知更根本,生存才是人的本真存在,而理性認知只不過是生存的手段。他提出了“生存意志”這一概念,用以說明人的存在、活動、認知的內在目的和原因,使哲學對主體和人的研究從認知層面轉向了生存的價值、目的層面,開創(chuàng)了現(xiàn)代人本主義生命主體性研究的先河。
尼采批判理性對生命的壓抑,弘揚主體的創(chuàng)造性和生命力,賦予主體以激情、沖動、永不停息的擴張的生命品格。尼采用“上帝已死”的吶喊和“重估一切價值”的主張,展開了對理性哲學的批判。在尼采看來,生命的本質不是生存,而是生命力的發(fā)揮,即權力意志。權力意志指的是人的充盈的生命力,是原始本能的釋放,是充滿激情的永不停息的創(chuàng)造,是人的自主、自覺的自我實現(xiàn)?,F(xiàn)代主體哲學理解的主體都是過程和歷史發(fā)展,而并非固定不變的實體,從這個角度說,尼采哲學奠定了現(xiàn)代主體哲學的根基。人是歷史的產(chǎn)物,因此在不同的歷史境遇中,哲學家賦予了人的主體性不同的內涵。無論是古代哲學中對主體性的超驗的理解、近代哲學將人的主體性抽象的發(fā)展,還是現(xiàn)代哲學仍以意識為基礎從生命的活動來理解人的主體性,都將主體性理論陷入了理論困境。馬克思正是在揚棄前人思想的基礎上,以實踐為基礎對主體性理論進行了生成性的變革,科學地闡明了主體性的內涵。
二、馬克思的實踐主體性思想——對西方主體性理論的揚棄與變革
主體性原則作為西方傳統(tǒng)哲學的一個基本原則,在哲學理論上的杰出貢獻在于高揚了人能動的本質,認識到人具有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能力。最大的缺陷在于對主體范疇作了抽象的規(guī)定和理解。使得主體性原則、人的能動性在唯心主義的基礎上被抽象地發(fā)展了。馬克思在批判繼承西方傳統(tǒng)主體性理論的基礎上,以實踐為基礎的生成性對主體性理論進行了變革。
首先,馬克思以實踐為基礎對主體進行了科學的規(guī)定。主體性問題的關鍵在于回答主體是什么。隨著近代科學技術的發(fā)展,雖然主體與人統(tǒng)一起來,但是以黑格爾為代表的德國古典哲學對主體作出了先驗的、抽象的理解,對人的主體性的認識和理解也僅僅局限在認識論領域。馬克思批判了以黑格爾為代表的唯心主義把人歸結或等同于“自我意識”的神秘主義觀點,在科學實踐觀的基礎上建立了科學的主體人的理論。馬克思指出:“主體是人,客體是物?!盵3]同時馬克思認為,人首先無疑“直接的是自然存在物”,是“有意識的存在物”,但又不僅僅是如此,更重要的是人還是“對象性的存在物”。人是對象性的存在物,意味著人是實際活動和實踐創(chuàng)造著的現(xiàn)實主體。正是在對象性的活動和關系中,才能現(xiàn)實地確立人與周圍世界的統(tǒng)一性,才能現(xiàn)實地確立人對感性世界的主體地位,才能揭示人作為自然存在物、有意識的存在物、類——社會存在物在對象性的實踐活動中的有機統(tǒng)一。所以,人的主體性正是在從事對象性的實踐活動的歷史過程中確立和發(fā)展起來的。由此可見,馬克思所理解的作為主體的人不是口頭說的、思考出來的、設想出來的人,而是建立在實踐基礎上的客觀存在的、能動的人。這樣,作為主體的人是有生命的、自然的、具有物質的本質力量的存在物。
其次,實踐的觀點是馬克思主體性學說的基石,也是人的主體性生成的現(xiàn)實依據(jù)。馬克思認為主體性作為人的特性,其根源、實質應到人的本質中去尋找。勞動、實踐是人的類特征、類本質,因此勞動、實踐造就了人的主體性。人的主體性并非“天賦之物”,它是在實踐中生成的。以勞動實踐概念為核心的唯物史觀表明,隨著勞動實踐的發(fā)展,人的自我意識形成并不斷發(fā)展和提高,從而使人的主體性得以辯證發(fā)展。主體性的存在是以主體的存在作為前提的,如果離開了主客體關系也就無所謂人的主體性,而實踐是主客體關系形成的前提,因此,實踐就成了主體性存在的依據(jù)。實踐不僅是主客體分化的標志,也是其統(tǒng)一的基礎。馬克思指出:“整個所謂世界歷史不過是人通過人的勞動而誕生的過程,是自然界對人說來的生成過程?!盵4]人與自然界原本是渾然一體的,正是由于以生產(chǎn)勞動為主要表現(xiàn)形式的實踐活動才使人從與周圍環(huán)境的原本統(tǒng)一中分化出來,提升成為現(xiàn)實的、自為的主體;與此相對應,自然物也就成了現(xiàn)實的客體。因此,有了實踐,才有主體,主體性才有了依托和載體。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實踐是主體性生成的現(xiàn)實根據(jù)是十分貼切的。
最后,馬克思將“歷史”維度引入主體性思想之中,強調了主體性的社會性和歷史性。馬克思在批判費爾巴哈的直觀性時說:“他周圍的感性世界絕不是某種開天辟地以來就已存在的、始終如一的東西,而是工業(yè)和社會狀況的產(chǎn)物,是歷史的產(chǎn)物,是世世代代活動的結果?!盵5]馬克思認為人是一種歷史性存在,人的實踐活動雖然表面上看來是逗留于“現(xiàn)在”,但它必定要源于“過去”并著眼于“未來”。換言之,“現(xiàn)在”、“過去”、“未來”同時并存而把實踐活動迎面帶給人,由此彰顯人生存的歷史性維度,因此必須把人的主體性置于歷史的發(fā)展中來加以考察。主體性的生成以歷史為載體,得以世代延續(xù),不斷創(chuàng)新,不斷地“成為其所是”。同時在歷史條件的制約下,由于各種因素的全面影響,主體性的生成也獲得了歷史的相對確定性和保障,從而在能動與受動、繼承與創(chuàng)造、確定性與非確定性的統(tǒng)一中實現(xiàn)和發(fā)展。
三、結語
就馬克思的主體性思想來看,由于他把實踐作為考察人的主體性的前提和基礎,使自己的主體性思想具有下述特征:他的主體是感性的個人主體,關心的是現(xiàn)實人的生活世界,強調的是主體的社會性和歷史性;他既把人看作自然、社會的主體,又把人看作自己的主體;既注重人類的主體性,又注重個體的主體性;既強調主客二分意義上的主體性,又注重主體實際意義上的主體性。馬克思在唯物主義的基礎上高揚了主體的能動性,從對象性的實踐活動出發(fā)去把握作為哲學研究對象的感性世界和現(xiàn)實的人以及人與世界的關系,建立了一種以主體人的實踐為內在靈魂和本質特征的實踐唯物主義哲學,不僅實現(xiàn)了主體性理論的根本性變革,而且在唯物主義思想發(fā)展史上實現(xiàn)了一場思維方式的變革。因此,馬克思的實踐主體性思想實際上開啟和引導了當代西方哲學的發(fā)展方向。
參考文獻:
[1]張志偉,歐陽謙.西方哲學智慧[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87.
[2]叔本華.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27.
[3]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
【關鍵詞】行政事業(yè)單位財務管理;問題;措施及建議
從歷年的財政收支情況來看,鄉(xiāng)鎮(zhèn)幾乎所有財力,縣直大約三分之二財力,用于行政事業(yè)單位人員論文工資發(fā)放及辦公經(jīng)費的開支??梢哉f大部分財政收入都是在行政事業(yè)單位“花”出去的。目前,盡管縣財力狀況還不能完全滿足行政事業(yè)單位的開支需要,部分單位經(jīng)費開支還十分緊張,但從全縣總體情況和資金的總額來看,涉及所有的鄉(xiāng)鎮(zhèn)和縣直八十多個單位,資金數(shù)千萬,面廣量大,這就不容忽視地存在財務管理的問題。為此,我們展開調查,試從加強行政事業(yè)單位財務管理的角度,尋找一些突破,以規(guī)范管理、節(jié)約和有效使用資金,促進財政工作上水平。
一、基本情況近幾年,為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yè)單位財務管理,利津縣相繼出臺了《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關于加強行政事業(yè)單位財務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關于加強鄉(xiāng)鎮(zhèn)財務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等規(guī)章制度,同時,結合上級要求,推行和落實了“收支兩條線”管理規(guī)定、政府采購、試編部門預算等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另外,結合當?shù)貙嶋H,大力開展對行政事業(yè)單位財務管理。一是從基礎工作抓起,自2003年開始,財政部門在全縣范圍內對行政事業(yè)單位開展了會計幫扶達標工作;二是注重日常監(jiān)督管理,每年都由縣財政監(jiān)督局負責,對行政事業(yè)單位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各類檢查,如:預算外資金管理大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等;三是每年財政部門都組織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人員開展各類業(yè)務培訓,如:會計電算化培訓、會計人員上崗培訓等。從調查的情況來看,全縣所有獨立核算的行政事業(yè)單位都配備了專職的財務管理人員,都制定了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基本上按規(guī)定完成了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與不足(一)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工作開展不力1、部分單位領導認識存在偏差。一是認為行政事業(yè)單位不同于企業(yè),不搞經(jīng)營,抓不抓財務管理無所謂。二是認為抓內部財務管理是“作繭自縛”,捆了自己手腳,開支卡嚴了,得罪干部職工。三是認為抓管理是單位領導的事情,會計人員只要把數(shù)字搞準就行了。領導認識存在偏差是導致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工作開展不力的關鍵所在。2、審批控制制度存在缺陷。仍堅持財務審批“一支筆”制度,這項制度是對領導決策事項合理性的規(guī)范,但缺乏科學性。一是權力比較集中,開支不管是否合理,單位領導說了算。二是凡是領導簽字就能開支,直接把財務人員排除在管理范圍之外,不利于財務人員進行核算。三是單位領導對財務規(guī)定不一定熟悉,缺少專業(yè)財務人員的審核和把關,簽批質量難以保證。3、缺少真正的第三者監(jiān)督。盡管有的單位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但落實明顯不夠到位。有的單位以成立民主理財小組、設定財務公開欄等形式進行監(jiān)督,但由于單位內部千絲萬屢的利益關系,往往流于形式,收效甚微。各類外部檢查不及時、不全面,大多是事后監(jiān)督,處罰的力度也不夠,有的單位屢查屢犯,甚至是明知故犯,效果不佳。沒有真正的第三者參與,僅靠自我監(jiān)督,零星的檢查,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很難落實到位。(二)會計人員作用難以有效發(fā)揮。1、會計人員的撤換領導說了算。會計人員是單位根據(jù)需要設定的,撤換是單位領導說了算。這就存在一個問題:法規(guī)和領導之間該遵循那一個?違反法規(guī),處罰的一般是單位,違抗領導,影響的一定是個人,權衡利弊,會計人員往往只能是傾向于領導。自身難保的境地,會計人員的作用確實難以發(fā)揮。2、會計人員的職責不明確。調查中發(fā)現(xiàn),很多單位的會計人員是兼職,會計人員可能是打字員,也可能是檔案管理員,或是其他崗位,身兼數(shù)職,更有甚者身兼要職,會計業(yè)務成了附帶工作。個別單位違反規(guī)定設會計和出納員為一人。3、外界的支持比較弱。財政、稅務、審計等業(yè)務管理和監(jiān)督部門,與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之間,多是部署工作、監(jiān)督檢查,對于出現(xiàn)的問題,或批評、或通報、或處罰,真正深入單位幫助開展財務管理工作的少,另外,定期的、系統(tǒng)的專業(yè)培訓組織開展的少,而且培訓多為業(yè)務基礎工作培訓,不注重加強單位財務管理的要求,使會計人員在參與管理上產(chǎn)生惰性。(三)會計人員業(yè)務素質偏低調查中發(fā)現(xiàn),縣直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人員業(yè)務素質明顯偏低。截止2007年底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人員共計125人,第一學歷為財會類院校畢業(yè)的13人,占總人數(shù)的10.4%;具有會計系列初級以上職稱的22人,占總人數(shù)的17.6%;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11人,占總人數(shù)的8%;從以上統(tǒng)計資料可以看出,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人員知識水平明顯偏低。調查中還發(fā)現(xiàn)一種現(xiàn)象,部分單位會計人員對核算內容及會計科目的應用,模模糊糊,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更有甚者,延續(xù)了一種“師教徒”的做法,前任會計怎么記,后任會計就怎么學,照貓畫虎,不問對錯,新的會計制度實施了,也不會運用,依舊是老一套。從此可以窺見一斑,單位會計人員的業(yè)務素質不高。素質問題成為制約會計作用發(fā)揮的內在原因。
三、措施與建議調查分析中我們認識到,搞好行政事業(yè)單位財務管理僅僅依靠單位本身是無法實現(xiàn)的,有些問題單位解決不好,甚至(一)政府介入,財政部門負責,全力抓好單位內部財務管理1、合理是界定單位財務管理內容。區(qū)分哪些是應該由政府管理的內容,哪些是單位財務管理的內容;哪些是單位有能力做好的,哪些是無能力管好,甚至是管不好的。區(qū)分責任,區(qū)別情況,有的放矢的開展管理。2、制定監(jiān)督考核機制,對單位負責人實行責任追究制度,以引起單位負責人的重視。把對單位財務管理的考核納入縣委、縣府對單位的綜合考核和單位領導的政績考核。3、認真修訂和完善行政事業(yè)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在學習借鑒外地先進管理經(jīng)驗,廣泛聽取各單位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聘請專業(yè)人員進行科學論證,按照“統(tǒng)一尺度,統(tǒng)一要求,便于操作,便于考核”的要求,認真修訂和完善行政事業(yè)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真正實現(xiàn)有章可循。(二)財政部門參與,支持會計人員作用的發(fā)揮1、做好會計人員的保護者?!稌嫹ā繁M管對會計人員的保護做了明確規(guī)定,但僅限于受到打擊報復的,對會計人員的撤換和任用沒有明確規(guī)定。受到打擊報復才去保護,“亡羊補牢”,這項規(guī)定不全面。我們認為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人員的任用與撤換,不管什么原因,都要經(jīng)過財政部門的審批,不能單位自己說了算。2、做好會計人員的管理者。主要是抓好會計隊伍的建設,保障會計隊伍質量。必須堅持持證上崗的做法,同時嚴把會計證的發(fā)放關,不合格人員一律不能從事會計工作。3、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對現(xiàn)有會計人員定期進行考核,建立會計人員檔案,對于優(yōu)劣情況進行評議和獎懲,對于不勝任人員進行撤換。(三)加強繼續(xù)教育,提高會計人員業(yè)務素質一是通過一年一度的繼續(xù)教育,幫助會計人員盡快提高個人業(yè)務素質和參與管理的能力。二是制定科學的培訓計劃,培訓要形成制度化,要嚴格考核,避免流于形式。三是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幫扶活動。我縣五年以來的會計基礎工作幫扶活動取得了顯著成績,應該繼續(xù)堅持,》接259頁
【參考文獻】
1、葛劭芳.論我國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存在的問題和發(fā)展[J]現(xiàn)代商業(yè),2006,(08).
【關鍵詞】行為財務理論;EMH;市場異像
一、行為財務理論產(chǎn)生的背景
傳統(tǒng)的公司財務理論是建立在管理者、投資者完全理性和“有效市場假說”(EMH)基礎之上的,但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出現(xiàn)了大量與“有效市場假說”相矛盾的市場異象,比較典型的有:①規(guī)模效應。Banz研究發(fā)現(xiàn)小公司的股票較大公司的股票更易獲得較高的收益率。公司規(guī)模是市場上人盡皆知的信息,按照“有效市場假說”,借此信息應無法獲取超額回報。因此,這一發(fā)現(xiàn)極大地沖擊著“有效市場假說”。②期間效應。French,Gibbons,Hess的研究顯示,股票在星期一的收益率通常為負值,而在星期五的收益率則明顯高于一周內的其他交易日,于是可以得出在某些特定時間進行股票交易即可獲取超額回報,這顯然與“有效市場假說”不符。③反向投資策略。經(jīng)濟學家發(fā)現(xiàn),一只股票受關注的程度也影響到股票價格的變化,因此投資者可以采取一種“反向投資”的策略來獲取超額回報,一只股票受關注的程度是市場上的公共信息,顯然有效市場假說難以解釋這一策略。行為財務理論強調現(xiàn)實中的投資者和管理者并非是完全理性的,市場也并非完全有效,在這一真實前提下,通過對投資者和管理者決策過程的探究,彌補了傳統(tǒng)財務理論在指導企業(yè)實踐上的不足。
二、行為財務理論的主要內容
1、行為資產(chǎn)定價理論
基于投資者并非完全理性,Shefrin,Statman(1994)提出了行為資產(chǎn)定價理論(BAPM,BehavioralAssetPricingModel),引起人們廣泛的關注。BAPM指出金融市場上除了嚴格按照傳統(tǒng)的CAPM進行資產(chǎn)組合的信息交易者外,還有并不按傳統(tǒng)的CAPM行事的噪音交易者,他們信息不充分,會犯各種認知錯誤。金融資產(chǎn)的價格由這兩類投資者共同決定:當前者在市場上起主導作用時,市場是有效率的;反之,市場是無效率的。
2、行為資產(chǎn)組合理論
一般認為,現(xiàn)代資產(chǎn)組合理論起源于馬科維茨(Markowitz,1952)的《投資組合選擇》(portfolioSeleetion)一文。發(fā)展至今至少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局限:(l)理性人假設的局限。大量證據(jù)已經(jīng)表明人帶有非理性因素,投資者的各種認知偏差在投資決策中發(fā)揮重要作用。
(2)投資者對待風險態(tài)度假設的局限。均值方差模型假定投資者使風險厭惡的,其風險態(tài)度始終一致,但現(xiàn)實中我們可以看到購買保險的人同時購買彩票,兩者的風險偏好顯然不一致。
現(xiàn)資組合理論的局限促使學者們努力尋找更好的解決方案,特別是基于投資者個體行為和心理特征的理論,而行為財務理論正是這樣一種思路。行為財務學者Shefrin,Statman(2000)提出了行為資產(chǎn)組合理論(BPT,BehavioralPortfolioTheory)。
BPT有兩種分析模型:單一賬戶行為組合理論(BPT一SA)和多重賬戶行為組合理論(BPT一MA)。Sheleifer,Statman(2000)指出投資者具有兩個心理賬戶,分別對應高低兩個期望值,代表投資者既想避免貧困,又希望變得富有的望。BPT認為,投資者將通過綜合考慮期望財富、對投資安全性與增值潛力的欲望、期望水平以及達到期望值的概率五個因素來選擇符合個人意愿的最優(yōu)組合。這樣,BPT就更為接近實際投資行為了。
三、行為財務理論對證券市場異象的解釋
1、股票溢價之謎
通過對證券市場上股票和債券投資收益率的觀察發(fā)現(xiàn),股票投資的歷史平均收益率相對于債券投資要高出很多。但相對于債券而言,人們在股票上的投資卻是非常之少,這種現(xiàn)象被稱為“股票溢價之謎”(Mehraandpreseott,1985)。行為財務理論認為,投資者是“損失厭惡”的,損失帶來的痛苦會需要更多的收益來彌補。當他們遭受股票投資短期內的損失時,損失厭惡會令多數(shù)投資者放棄長期回報率高的股票轉而投資于回報率穩(wěn)定的債券。
2、弗里德曼一薩維奇困惑
傳統(tǒng)的投資理論假定投資者的風險厭惡程度是一致的,并且一般用方差來衡量。弗里德曼一薩維奇
(FriedmanandSavage,1948)研究發(fā)現(xiàn),人們通常同時購買保險和彩票。他們在購買保險時表現(xiàn)為風險厭惡,而在購買股票時則表現(xiàn)為風險尋求。這種與傳統(tǒng)假設不符的現(xiàn)象被成為“弗里德曼一薩維奇困惑”。行為財務理論認為,投資者存在“心理賬戶”,而且他們在行為時會受到心理賬戶的影響。根據(jù)心理賬戶的相關研究成果,投資者一般將自己的收入分成三部分:目前的薪資收入、資產(chǎn)收入和未來收入,對于這三種收入個人的態(tài)度并不相同,譬如對于未來收入個人總是不太愿意花掉它,即使這筆收入是確定會收到的。
3、封閉式基金折價交易之謎
封閉式基金有兩個價格:市價和凈值。若依照EMH,封閉式基金的市場價格理論上應該等于基金的凈值。但實際上封閉式基金的市價一般來說低于凈值將近20%。Lee,Shieifer,Thaler(1991)定義封閉式基金折價交易之謎。行為財務理論認為持有封閉式基金的投資者中有一部分是噪音交易者,他們對于未來的基金回報時而樂觀時而悲觀,從而導致基金價格經(jīng)常性的漲跌變動。
4、處置效應
Shieifer,Thaler(1985)發(fā)現(xiàn),投資者傾向于過長時間地持有資本損失的股票,而過早地出售具有資本利得的股票。他們把這種現(xiàn)象稱為“處置效應”(dispositioneffect)。對于一個理性的投資者來說,這兩種股票在處置上應該不存在區(qū)別的,因此傳統(tǒng)的理論無法解釋“處置效應”。行為財務理論認為,投資者具有后悔厭惡和損失厭惡的心理,投資者為了避免后悔,常做出非理性的行為。當股票出現(xiàn)資本損失時,面對確定的損失和未來不確定的走勢,為避免立即兌現(xiàn)虧損而帶來的后悔,投資者傾向于風險尋求而繼續(xù)持有股票;當股票出現(xiàn)資本利得時,面對確定的收益和未來不確定的走勢,為避免價格下跌帶來的后悔,投資者傾向于風險回避而提早拋售股票。
四、基于行為財務理論的證券投資行為、策略和理念
由于一般的理論其假設過于嚴格且與現(xiàn)實相去甚遠,并不能很好的指導投資者。行為財務理論的發(fā)展為人們提供了一個解決問題的辦法。具體地,常見的有以下二種基于行為財務理論的投資策略:
1、反轉策略和慣性策略
反轉策略是指在一定觀察期后,持有前一觀察期內下跌的股票,賣出上漲的股票。其理論依據(jù)是投資者對新信息存在反應過度,股票價格下跌或者上漲幅度過大,應該回調。慣性策略是指在一定觀察期后,持有前一觀察期上漲的股票,賣出下跌的股票,其理論依據(jù)是投資者對于新信息反應不足,股票價格還會繼續(xù)上升或下跌。通過對我國股票市場上反轉策略和慣性策略的實證研究,基本結論是我國股票市場存在比較明顯的反轉現(xiàn)象,而慣性不明顯。因此,對于投資者而言,反轉策略成功的可能性更大,可能更為可取。慣性策略或“追漲殺跌”是最差的策略,這正是中了市場上莊家的套。
2、平均投資策略
平均投資策略是指投資者預先決定將收入的一定比例投資于股票,然后按照事先定好的投資時間表定時將收入投資于股票。從現(xiàn)代金融理論的角度來看,如果投資者在制定投資計劃后,根據(jù)新的信息不斷調整計劃,這種策略要比平均投資策略要優(yōu)。而在平均投資策略中,投資者拒絕了新的信息,因而是一種次優(yōu)的策略。傳統(tǒng)理論認為投資者不會被得意或后悔所影響,但實際并非如此,投資者確實受到了心理的影響。
我國股票市場上的投資者大都表現(xiàn)出自我控制能力差和后悔感強,因此,采用平均投資策略對他們雖不是一種最優(yōu)策略,但不失為一種合適的選擇。
五、對行為財務理論的評價
行為財務理論的科學性在于:突破了標準財務理論只注重最優(yōu)決策模型,認為理性投資決策模型就是決定金融資產(chǎn)價格變化的實際投資決策模型的假設,開創(chuàng)了投資者實際上是如何進行決策的研究領域,從而把人的行為模式建立在更加現(xiàn)實的基礎上。它給出了市場異象的合理解釋。行為財務理論也存在著諸多不足:解釋的普遍性問題。行為財務模型雖然能解釋市場中的某些異象,但尚缺乏一種能夠普遍解釋各類市場異?,F(xiàn)象的理論或模型;理論的系統(tǒng)性問題。迄今為止,行為財務尚未能形成一個完整的理論體系,其研究還停留在對市場異?,F(xiàn)象的解釋以及實證檢驗上。而且,心理因素的不確定性和不易量化也增加了行為財務研究的難度。
【參考文獻】
1、威廉.L.麥金森.公司財務理論[M].大連:東北財經(jīng)大學出版社,2002,(6).
財務管理改革有利于加強企業(yè)內部的控制制度建設,通過進行工作人員的職責與職務的分離加強內部的信息審批制度以及增加財物的保護制度,最大程度上降低事業(yè)單位內部的財務風險。在中國的行政事業(yè)單位的發(fā)展過程中,預算管理改革的方向集中體現(xiàn)在兩個主要的方面,一方面是進行預算規(guī)范化的管理,另一方面是進行執(zhí)行力的強化,只有將這兩者完美地統(tǒng)一起來,才能全面地實現(xiàn)行政事業(yè)單位的內部預算改革。
行政事業(yè)單位預算規(guī)范化與執(zhí)行力的現(xiàn)狀
事業(yè)單位是指國家機關為了促進社會公益的發(fā)展,由國有資產(chǎn)進行構建的從事文化科技以及衛(wèi)生等方面服務的社會組織機構。事業(yè)單位在進行預算管理的過程中,是由內部各個部門之間進行財務信息的編制,以此反映各個部門之間的收入和支出情況,并進行預算任務的完善。在中國財政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國家對于各個事業(yè)單位的預算要求也越來越高,這也促使事業(yè)單位進行財務的全新改革。然而,現(xiàn)在的事業(yè)單位在進行預算規(guī)范化管理以及執(zhí)行約束力上仍然存在著以下的問題。
(一)預算體系規(guī)范化管理薄弱
中國的行政事業(yè)單位的整體預算管理工作由會計部門進行完成,其他部門進行參與的可能性極小,這樣的情景使得一些事業(yè)單位沒有一套完整的內部財務管理系統(tǒng),對于內部的預算模式以及績效考核等沒有明確的計劃以及發(fā)展機制。同時,預算觀念的缺乏也使得事業(yè)單位的預算編制的發(fā)展缺乏一定的戰(zhàn)略性,使得整個預算的編制模式繼承了前一年度再加上今年的調整數(shù)目的這樣一種方法,這表現(xiàn)出了單位比較重視短期的目標,對于長期發(fā)展的目標沒有給以足夠的重視,將使得單位內部的預算體系與實現(xiàn)不符,將出現(xiàn)整個財政的資金使用不科學的普遍情況。因為這樣的計算方式并沒有加入過去幾年的財政使用基數(shù),這會使得整個預算的執(zhí)行力度存在著極大的缺陷。這也促使了建立科學化,先進化的預算機制無法得到全面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