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3-03-17 18:00:17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yōu)槟x了8篇的執(zhí)法管理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fā),請盡情閱讀。
消防行政執(zhí)法內部監(jiān)督的分類及特點
消防行政執(zhí)法內部監(jiān)督通常包括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濟三部分。事前預防可以理解為,在消防行政執(zhí)法活動之前對執(zhí)法機構、執(zhí)法人員、執(zhí)法裝備等物質條件的管理和監(jiān)督。比如:對執(zhí)法行為按照一定標準分別由支隊、大隊管轄,執(zhí)法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zhí)法資格,采取主責、協辦制度,配備相應標準的消防監(jiān)督、火災調查裝備等是對消防行政執(zhí)法的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可以理解為,在消防行政執(zhí)法活動之中控制執(zhí)法的程序、自由裁量、合理性、合法性,對消防執(zhí)法實施的時間、地點、方式、步驟等動態(tài)的監(jiān)督和制約。比如:執(zhí)法過程中雙人執(zhí)法、重大事項集體會審、自由裁量程度適當等。事后救濟可以理解為,消防行政執(zhí)法行為結束后,通過一般的監(jiān)督方式或專門的監(jiān)督程序,由上級機關對執(zhí)法過程及結果進行審視、評價,對不正當的執(zhí)法行為進行糾正,救濟消防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以達到消防行政執(zhí)法內部控制的本質目的。消防行政執(zhí)法內部監(jiān)督的內容不僅包括消防行政執(zhí)法的合法性,而且包括對消防行政執(zhí)法合理性的監(jiān)督;不僅要對下級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行使職權情況進行監(jiān)督,而且要對下級公安消防機構履行法定職責情況進行監(jiān)督;不僅包括消防行政執(zhí)法廉政監(jiān)督還包括消防行政執(zhí)法效能監(jiān)督。消防行政執(zhí)法內部監(jiān)督不僅要監(jiān)督檢查消防行政執(zhí)法活動是否合法適當,而且對違法失當的消防行政行為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糾正和補救。因此,它具有監(jiān)督和補救的雙重作用。對公安消防機構來說,它是一種監(jiān)督和檢查,而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行政相對人來說,它就是一種補救。從黑龍江省公安消防機構近5年(2007~2011年)的內部執(zhí)法監(jiān)督活動上看,內部監(jiān)督活動共6萬余件,結案率、糾錯率100%,發(fā)揮了強大的監(jiān)督功能,呈現出監(jiān)督部門分工日趨精細、監(jiān)督力度逐漸加大、監(jiān)督效果明顯增強的特點。
加強消防行政執(zhí)法內部監(jiān)督的措施
(一)樹立正確的消防執(zhí)法觀念
要防止在消防行政執(zhí)法過程中出現的以權壓法、以情輕法、徇私枉法等問題,就要對消防行政執(zhí)法人員加強思想教育,用正確的思想引導,筑牢思想防線,做到警鐘長鳴。一是樹立執(zhí)法為民理念。通過教育培訓增強公安消防機構的執(zhí)法為民意識。通過制度和機制的完善確保執(zhí)法工作真正體現為人民服務的要求。二是樹立嚴格執(zhí)法理念。公安消防機構要強化對法律責任的意識,在消防執(zhí)法過程中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自由裁量,促進實現消防行政管理的公平和正義。三是樹立全程監(jiān)督的理念。要有效防止濫用權力的發(fā)生就必須把權力置于眾目睽睽之下,消除人治因素,由依令行政轉變?yōu)橐婪ㄐ姓瑢嵭小瓣柟鈭?zhí)法”。
(二)用科學的制度規(guī)范內部執(zhí)法監(jiān)督
固本方能培元,本在于消防行政執(zhí)法主體,只有加強自身制度約束,才能正本清源、防微杜漸。一是完善消防執(zhí)法責任制。制定并完善公安消防機構組織監(jiān)督和個案監(jiān)督程序,規(guī)范監(jiān)督的內容、范圍、程序以及監(jiān)督部門的權限內容,通過集體會審、紀委介入、掛牌督辦、及時公開等方式,確保執(zhí)法監(jiān)督能夠及時滲入到決策、執(zhí)行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二是實行調查、審查人員分離。為了保證消防行政執(zhí)法內部監(jiān)督工作公正、透明,應當將消防行政執(zhí)法調查職能人員與行使裁決處理權的人員分開,以防止先入為主,防止滋生腐敗,防止忽視被監(jiān)督人提出的證據和反駁意見。三是完善過錯責任追究機制。消防行政執(zhí)法過錯責任追究是消防行政執(zhí)法內部監(jiān)督保持長效機制、煥發(fā)旺盛生命力、保證其健康運行的根本保證。加強消防執(zhí)法內部監(jiān)督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明確執(zhí)法責任,并將其分解到每名消防監(jiān)督員。通過進一步完善消防行政執(zhí)法責任體系,完善消防監(jiān)督員的個人執(zhí)法檔案和單位執(zhí)法檔案制度,把消防執(zhí)法監(jiān)督與消防執(zhí)法過錯責任追究結合起來,實行誰辦理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在實踐中,要制定合理的考評辦法,開展執(zhí)法檢查,采取巡查、檢查、抽查、定期檢驗等方式,督促各執(zhí)法單位和監(jiān)督員建立執(zhí)法檔案,記錄執(zhí)法過程和任務完成情況,作為考核的主要依據。同時開展執(zhí)法績效評估,對部門、個人消防行政執(zhí)法投訴情況、案件發(fā)生比例、執(zhí)法情況落實、行政管理相對人評價等內容開展考核,考核結果與實際利益掛鉤,對成績突出的要在晉職、晉級、晉銜方面優(yōu)先考慮。
關鍵詞:經濟時代;知識經濟管理;探索
上世紀八十年代,知識經濟應時展而生,并得到推廣,與傳統(tǒng)的經濟管理模式不同,物質資源、資本資源以及技術資源和生產規(guī)模不是知識經濟管理廣泛推廣的根本原因,其是在科學技術和信息產業(yè)發(fā)展所產生的科學技術積累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具體的說,在企業(yè)管理中應用科學技術經過了知識積累、競爭力轉化、經濟效益獲取的過程,適合現代化新經濟的發(fā)展模式。知識經濟模式對企業(yè)乃至民族的競爭力都有提高的作用,不僅能夠促進經濟社會的發(fā)展,更為深遠的意義還在于能夠推動人類社會的進步。
1知識經濟與知識經濟管理
1.1知識經濟時代的特征
從字面上就能看出知識經濟的核心在于知識,其是時展的產物,契合現階段社會的經濟形態(tài)。(1)科學技術在社會生產力的作用越來越明顯,所以知識在經濟發(fā)展中所起到的作用往往是難以估量的,不僅可以轉變人的思想觀念,還可以帶來創(chuàng)新,甚至可以影響到企業(yè)的未來走向。(2)現階段全球經濟一體化已經成為了歷史的發(fā)展趨勢,新的經濟模式除了能夠改變傳統(tǒng)的生產方式外,還能夠變革傳統(tǒng)的生產理念?,F階段傳統(tǒng)的環(huán)境還會對知識經濟的發(fā)展造成一定的影響,其中存在積極因素,也有消極因素,傳統(tǒng)經濟發(fā)展中的環(huán)境污染就是其中一個典型的例子。知識經濟時展經濟固然重要,但是人們賴以生存的環(huán)境也是需要重點保護的。(3)知識經濟管理除了要重視經濟增長的速度外,其他因素也要在考慮的范圍內。在全球經濟一體化逐漸深入的背景下,知識經濟成為了企業(yè)間競爭的著力點,企業(yè)存在互聯網投資等諸多無形投資,而要想實現這些,科學知識是內在的驅動力。
1.2經濟時代下的知識經濟管理
知識經濟管理的階段可分為創(chuàng)造層、發(fā)現層和傳遞層三個層面,內容覆蓋了知識經濟管理體系,其以高科技信息管理系統(tǒng)為基礎,進行技術復制、工藝革新、信息傳遞和流程再造等工程創(chuàng)新。企業(yè)的領導者應該認識到知識經濟管理在提高企業(yè)競爭力上所發(fā)揮的作用。都說知識能夠改變命運,但知識的作用絕不僅僅如此,也能夠使企業(yè)在科學技術的輔助下,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知識經濟管理模式能夠提高企業(yè)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和責任心,從而為企業(yè)帶來最大的經濟效益。將知識經濟管理應用到企業(yè)發(fā)展中的企業(yè)具有的發(fā)展?jié)摿κ鞘志薮蟮摹=涍^多年的努力,加上學習和借鑒發(fā)達國家的先進理念,我國已經獲得了基本的數據、經驗和章程,這都為知識經濟管理系統(tǒng)的廣泛應用提供了便利條件。
2經濟時代下知識經濟管理的應用
2.1圖書館應用管理
知識經濟管理除了在提高企業(yè)競爭力上具有強大的優(yōu)勢外,也能夠促進社會的繁榮發(fā)展。圖書館作為人們了解知識,獲得知識的重要場所,成為了實行知識經濟管理的重要基礎,要想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同步發(fā)展,圖書館應用管理是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特別是在計算機技術的深入變革下,數字化是圖書館管理的發(fā)展趨勢,這也是在圖書館中應用知識經濟管理的重要體現。
2.2企業(yè)競爭力應用
知識經濟管理在企業(yè)競爭力上的影響最為顯著和關鍵,通過眾多企業(yè)大量的實踐可以得知,企業(yè)中應用知識經濟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保證企業(yè)創(chuàng)新的穩(wěn)定性,便于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作用的有效發(fā)揮,從而提高企業(yè)的競爭力。企業(yè)競爭力和知識經濟管理的關系體現在:企業(yè)核心競爭力本身就具有知識的屬性、企業(yè)核心競爭力是知識經濟管理能力的體現、企業(yè)應用知識經濟管理能夠促進企業(yè)競爭力的增強,使企業(yè)始終保持發(fā)展的狀態(tài)。
3經濟時代下知識經濟管理的發(fā)展趨勢
3.1新價值創(chuàng)造與核心能力的培養(yǎng)
擴大生產規(guī)模,增加企業(yè)產量,提高企業(yè)收益是傳統(tǒng)經濟模式下企業(yè)管理的終極目標。這一目標在經濟時代下有了很大的變化,企業(yè)生產中知識占有絕對的優(yōu)勢和地位,企業(yè)的發(fā)展目標為提高產品質量,換句話說是創(chuàng)造新價值。創(chuàng)造價值是經濟時代的重要特點,是在能力補充的基礎上而實施的一種競爭模式,在這里每一位員工的潛力都能夠得到激發(fā),企業(yè)的競爭力自然很高。企業(yè)的發(fā)展過程中,人力資源的建設是非常重要的,絕對不能忽視,在平時的工作中要注意培養(yǎng)員工的創(chuàng)新性思維和處理問題的能力。就現階段的發(fā)展而言,知識經濟管理中,創(chuàng)造價值存在一定風險,主要是由于人員的流動會給企業(yè)發(fā)展帶來財政與競爭的風險。特別是從事企業(yè)核心工藝的技術人員會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企業(yè)的未來發(fā)展方向。
3.2“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
人力資源是保障知識經濟管理順利實施的重要方面。在傳統(tǒng)的經濟管理模式中,企業(yè)管理中重點關注的問題是物品,但在經濟時代下,“以人為本”是企業(yè)管理的基本理念,這是一種人性化管理模式,不但符合員工的心理特點,還能夠大幅度提高企業(yè)的生產效率。知識經濟管理在管理思想上的發(fā)展有以下方面的體現:(1)在知識經濟管理中實施人本管理,改變企業(yè)管理思想。新企業(yè)管理方式變革企業(yè)管理職能能夠極大地發(fā)揮出知識經濟管理的功能。(2)企業(yè)在這樣的管理環(huán)境下能夠實現經濟效益的全面提升,也是企業(yè)文化的累積和宣傳的有力途徑。
3.3科學化發(fā)展
知識經濟管理科學化發(fā)展是指在知識經濟管理中應用科學技術能夠實現的目標和達到的水平。企業(yè)將知識應用于經濟管理體系中,能夠促進管理方式的科學有效。在現代化管理思想的指導下,不斷創(chuàng)新科學技術,采用多種方式對管理客體施加影響,來提高管理水平。知識經濟管理科學化發(fā)展首先推行的領域是在美國的大學行政部,其采用這種管理方式服務于大學學術,增強了大學的競爭力。隨后得到了廣泛的推廣和應用,現如今已經成為一種趨勢。知識經濟管理科學化發(fā)展在我國是大有可為的,發(fā)展前景看好。通過在企業(yè)管理中構建量化和非量化的考核指標,優(yōu)化企業(yè)管理業(yè)務流程,建立企業(yè)管理數據系統(tǒng),達到知識經濟管理科學化發(fā)展與企業(yè)管理進行有機的融合,統(tǒng)一發(fā)展。
3.4知識經濟將成為未來企業(yè)的核心競爭力
如今全球經濟一體化已經是一種歷史趨勢,未來的發(fā)展中企業(yè)間的競爭點關鍵在于無形資產的競爭,知識經濟管理工作能否得到有效的落實。思想觀念的轉變,才是企業(yè)發(fā)展的出路,可以在企業(yè)管理中加大知識的投入力度,從而最大限度地挖掘出員工的潛力和調動工作的積極性。知識經濟管理中,還要注意知識的分散,達到知識的循環(huán)利用。作為柔性管理、人性化管理的一個分支,知識經濟管理模式不但能夠激發(fā)員工工作積極性,還能夠有效淡化甚至消除監(jiān)管機制。
4結束語
知識經濟管理適用于社會發(fā)展中的各個行業(yè),科學技術能夠極大地改善人們的生產生活,知識經濟時代下,影響的力度可能會更大,出乎人們的意料,相信人們的生活也會越來越美好。
作者:李曉紅 單位:哈爾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
參考文獻
[1]潘連鄉(xiāng),韋凱華.經濟時代知識經濟管理的發(fā)展趨勢研究[J].企業(yè)經濟,2013(2).
【關鍵詞】:水利工程;質量控制;重要性;方法策略
一、我國水利工程的概述
1、水利工程的定義及修建水利工程的目的
定義: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進行控制、治理、調配、保護,開發(fā)利用,以達到除害興利的目的而修建的工程。
目的:水是人類生產和生活必不可少的寶貴資源,但其自然存在的狀態(tài)并不完全符合人類的需要。只有修建水利工程,才能控制水流,防止洪澇災害,并進行水量的調節(jié)和分配,以滿足人民生活和生產對水資源的需要。
2、我國水利工程的發(fā)展現狀
我國幅員遼闊,境內江河、湖泊等水源豐富,擁有著得天獨厚的水利資源,但由于我國在發(fā)展初期只注重經濟的增長而犧牲了環(huán)境資源,造成了水利資源的不合理、不充分利用現象嚴重。近年來,國家逐漸意識到了水利資源對我國經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性,加大了對水利資源的重視力度和建設投入,僅2009年中央對水利設施投資規(guī)模就達1427億元。這也就進一步地帶動了我國的水利工程的發(fā)展,致使我國的水利工程如雨后春筍般大量涌現,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水利工程數量的增多,工程的質量問題也隨之突顯,尤其是一些中小型水利工程,如何加大水利工程質量的控制力度,改進項目管理體制,提高工程質量是關系到國計民生,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同時還直接影響到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xù)、健康、快速的發(fā)展。
二、水利工程建造的特點及其質量控制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除了工程量大、投資多、工期較長之外,還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工作條件復雜
水利工程所涉及的設計、建設、施工以及管理等各方面都具有很強的系統(tǒng)性和綜合性,不能分散地、孤立地看待水利工程建造過程中的問題;
①受自然條件制約,施工難度大。水利工程的施工條件復雜,對水工建筑物的性能有特殊要求,需按照水利工程的技術規(guī)范,采取專門的施工方法和措施,確保工程質量;
②效益大,對環(huán)境影響也大。例如:丹江口水利樞紐建成后,一方面,其在防洪、發(fā)電、灌溉、航運和養(yǎng)殖等效益十分顯著,如在防洪方面,大大減輕了漢江中、下游的洪水災害;裝機容量90萬KW,自1968年10月開始發(fā)電至1983年底已發(fā)電524億KW•h,經濟效益達34億元,相當于工程總造價的四倍;另一方面,由于水庫水位抬高,在庫區(qū)內造成淹沒,需要移民和遷建,由于水質、水溫、濕度的變化,改變了庫區(qū)小氣候并使附近的生態(tài)平衡發(fā)生變化等等
③失事后果嚴重。據統(tǒng)計,近年來全世界每年的垮壩率雖較過去有所降低,但仍在0.2%左右。1975年8月我國河南省遭遇特大洪水,加之板橋、石漫灘兩座水庫垮壩,使下游1100萬畝農田受淹,京廣鐵路中斷,死亡達9萬人,損失慘重;
2、水利工程質量控制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質量控制的重要性在于:其不但會影響建筑物的壽命和效益,而且會影響改建和維修的費用,更嚴重的是一旦失事,對國民經濟及生命財產會帶來不可彌補的損失,因此,水利工程施工必須保證施工質量,促進水資源的合理和可持續(xù)利用,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三、水利工程的質量控制任務、方法與措施
施工質量控制的中心任務,是要通過建立健全有效的質量監(jiān)督工作體系來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和事后控制。
1、加強監(jiān)管力度,明確工程質量追責制和終身負責制;
各級主管部門應加大對水利工程質量管理的領導、監(jiān)管和巡查力度,明確相關部門領導、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具體工作人員的責任,全面落實工程質量追責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按照水利規(guī)范和技術要求,出現質量問題,問責到人、嚴懲不待。
2、嚴格遵照水利工程建設審批制度和程序;
所有水利工程都必須嚴格遵照和執(zhí)行《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guī)定》和有關文件的要求,嚴把工程項目的立項、申報、審批、開工、竣工驗收等重要關口,嚴格按程序辦事不得越級、超范圍審批,未獲批準的項目不準開工。同時應加大工程的質量評定,工程驗收時必須有質量監(jiān)督機構的評價意見,未經驗收不得投入使用。
3、建立與完善全面質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的質量控制應確保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者缺一不可,其中事先控制是質量控制的主要部分,其在做好事先預案的基礎上可以消除工程質量問題的隱患,保障工程的高標準施工;事中控制就是工序控制,它是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手段;事后控制更多地關注于工程竣工后的查驗,是質量控制的最后一道屏障。強調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全員、全方位的質量管理。
4、確定工程監(jiān)理的細則和目標,明確監(jiān)理責任制;
根據我國工程建設監(jiān)理的有關規(guī)定,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必須委托社會監(jiān)理單位對工程建設實施監(jiān)督、管理。水利工程的質量關系重大,更應該根據工程要求確定工程監(jiān)理的細則和目標,明確監(jiān)理責任制。對各關鍵部位、工序、階段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檢查、質量評定和驗收程序等都作詳細規(guī)定,提高工程建設的科學性,保證投資效益的發(fā)揮,維護合同的嚴肅性。
5、嚴格規(guī)范和實行水利工程的招投標制;
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和文件,嚴格規(guī)范和實行水利工程建設的招標投標行為,盡量采取公開招標,同時加大監(jiān)管的力度,保證招標投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做好標底編制和評標方法的保密性工作。從而保證優(yōu)秀的施工企業(yè)中標,為工程質量做好鋪墊。
6、嚴把技術管理關,狠抓人才建設關;
水利工程的施工單位應該嚴把工程的技術管理關,建立包括:技術責任制、施工日記、圖紙會審、技術交底、技術復核、材料檢驗、技術檔案、工程驗收等制度在內的技術管理體系。同時加強水利工程專業(yè)人才的引進和培養(yǎng),充分利用專業(yè)技術人才的專業(yè)知識,并注重與外界的溝通與聯系,借鑒成功的工程案例等,進而提高工程質量水平。
參考文獻
[1]侯鴻飛,《水利工程施工與質量控制簡析》,黃河水利出版社,2009年08月出版;
圖書館的知識管理不僅是對信息資源的管理,同時也要重視對人力資源的管理,不斷提高圖書館員的自身能力與素質,重視館員的自身知識能力,在工作中,將自己的理論知識合理的運用到實際的工作生活中,對讀者提出的問題,能利用自身的知識給予讀者滿意的的答復,這不僅是圖書館館員自身能力的提高,同時也是圖書館整體素質的升華,有利于知識價值的實現。同時,圖書館館員在為師生解決問題的過程中不但個人獲得了知識,同時個人的發(fā)展也得到了提高,并且有利于個人工作的進展,更好地做好圖書館的知識管理工作。
二、圖書館知識管理的價值體系
圖書館價值觀念決定圖書館管理行為模式和任務目標,這是圖書館知識管理的基本出發(fā)點。只有實現了圖書館價值,圖書館管理的價值才能最終得到體現。對于圖書館管理價值的認識,基于圖書館與圖書館管理這兩個不同的概念認為,圖書館的價值就在于它儲存和傳遞信息知識,滿足讀者對信息資源的需要,發(fā)揮圖書館應有的作用。一定程度上說,在當今這個知識爆炸的時代,信息技術不斷地更新,有必要重新審視書館管理的價值體系。
三、高校圖書館知識管理策略
當代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發(fā)展呈現出新的特點:大股東對“內部人控制”的控制得到加強,如何對經營者進行有效約束是對內部人控制進行治理的核心問題。職工參與制度日益得到認同與重視。以德來源:()國為代表的許多歐盟成員國競相通過職工參與公司董事會(單層制經營機構的場合)或監(jiān)事會(雙層制經營機構的場合)、勞資雙方商定的機關或勞資協議等。
一、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現狀及問題
我國《公司法》采用了類似于日德模式的二元制結構,即在股東大會下平行設立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分別負責公司的經營和監(jiān)督。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權利機關,居于中心地位,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關,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做出經營決策。經理是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董事會的決議,接受董事會的監(jiān)督。監(jiān)事會是法定的監(jiān)督機關,監(jiān)事集體行使對董事、經理的監(jiān)督權。由上可見,我國奉行的“股東本位”的“股東大會中心主義”,公司治理結構的核心目標是對董事會和經理實施監(jiān)督與控制,保證他們按股東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而行為??陀^地說,公司治理結構的總體框架設計是符合我國市場機制不健全,外部監(jiān)督機制難以實現的客觀制約因素的。但由于在立法過程中,過分強調國有股權的保護,有意淡化對中小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保護;過分考慮企業(yè)經營自的實現,人為地淡化和監(jiān)督機制的重要作用,使得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在設計之初就存在缺陷。到目前為止,我國公司同典型的現代企業(yè)在運行機制上還存在很大的差距,并未真正建立起分權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受傳統(tǒng)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yè)“行政機關化”的影響,我國公司治理結構存在以下兩方面缺陷:
(一)公司內部治來源:()理結構失衡。股東構成比例不合理,股東大會權能虛化
股份公司的股權結構決定著股東結構,而股東結構狀況直接影響著各類主體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的程度。
(二)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缺失。股東無法對公司行為進行外部監(jiān)督,當股東(尤其是大量的沒有投票權的小股東)發(fā)現經營者不能保證其權益和公司利益而無法“用手投票”來監(jiān)督和控制經營者時,就將其手中的股份及時轉讓,導致公司被收購而易主。
二、完善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前提
確立公司法人財產所有權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前提之一。公司作為一種民事主體,參加民事活動,為自己取得民事權利,設定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都必須通過公司法人機關的活動來實現,而法人機關的活動又必須以公司的財產為基礎。把股權界定為一種新型的民事權利,其目的是要承認公司有法人財產所有權,承認公司有法人財產或獨立的企業(yè)財產,企業(yè)對其擁有的全部法人財產的生產經營完全負責并以此為限承擔責任。承認公司法人財產所有權,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
前提之二是在公司法人機關職權配置上對各種利益相關人實行權力制衡。公司法人機關的職權配置應體現公司中復雜利益群體間的制衡關系。公司是一盈利性的經濟組織。作為經濟組織的公司企業(yè),說到底又是由單個的自然人所構成的。這些人可區(qū)分為出資者和員工,員工又可以進一步區(qū)分為經營管理者一般員工。他們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參與公司的活。所以,公司內部必然存在著既統(tǒng)一又矛盾的復雜的利益群體關系。
三、完善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措施
目前,中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存在的缺陷,究其原因與我國公司制的體制有關。如果要建立規(guī)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就要把公司看成是利益相關者的共同體;同時結合宏觀和微觀方面的四個條件,予以綜合配置。
首先,我國公司的股權結構應當是以銀行和業(yè)務上有關聯的企業(yè)法人持股為核心。
其次,組織模式主要可以以德國模式為基礎進行構造,也即銀行在其中占據重要的地位。
第三,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經營者調控模式中可創(chuàng)建經理市場,采取具體的措施,防止經營者頻繁流動。
第四,公司治理來源:()結構中的員工模式可向德、日兩國學習,建立工人董事會制度。
夫妻間的財產關系是婚姻關系的一項重要內容,修正后的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明確規(guī)定了夫妻約定財產制的方式?!痘橐龇ā返谑艞l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边@是在1980年《婚姻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基礎上加以補充和完善形成的,其將夫妻約定財產制提高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即在私法領域給予當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許其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自主處分其財產權利。筆者認為婚姻法中所規(guī)定的夫妻約定財產制體現了平等,自愿的契約自由原則,同時夫妻之間對財產的約定在本質上又是合同,在契約的形式、效力、解除等方面一定程度上也要受《合同法》的影響;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個人私有財產增多的同時出現的經濟糾紛的增多,實行夫妻之間財產約定漸成趨勢,立法上確立夫妻約定財產制是可取的。本文對夫妻約定財產制度的歷史沿革、內容進行了探討,分析了夫妻約定財產的不足并對現行夫妻約定財產制度的缺陷及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關鍵詞:夫妻約定財產契約合同婚姻法約定第三人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和人們婚姻家庭觀念的變化,夫妻間財產制度出現了約定財產制,并且在我國新修改的《婚姻法》中被確立,夫妻約定財產制,是指婚姻當事人通過協議的方式,對婚前、婚內財產的歸屬、占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及債務的清償、婚姻關系解除時的財產清算等事項做出約定的一種法律制度。我國婚姻法于1980年9月第二次修改日趨完善。但有些人認為《婚姻法》的修改是成功的,把夫妻約定財產制度明確到法律上,有法可依:另有些人則認為在中國特別是在農村,女方婚前大部分沒有什么財產,一般是嫁出去并以此為生,約定財產制是否符合國情,還需要研究。本人認為新《婚姻法》中所規(guī)定的夫妻約定財產制體現了平等、自愿的契約自由原則,同時夫妻之間對財產的約定在本質上是合同,在約定的形式、效力、解除等方面一定程度上也要受《合同法》影響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個人私有財產增多的同時出現的經濟糾紛也日益增多,實行夫妻之間財產約定漸成趨勢,立法上確立夫妻約定財產制度是可取的,這實際上是在司法領域給與了當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許其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自主處分其財產權利。
一、夫妻約定財產制概述
我國《婚姻法》著眼中國具體實際,本著約定先于法定、夫妻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平等、保護弱者利益、保障夫妻合法的財產權益和維護第三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確定了約定財產制和法定財產制兩種夫妻財產制度。
所謂夫妻約定財產制就是指法律允許夫妻用契約、協議的方式對他們在婚前和婚后財產的歸屬、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以及對第三人債務的清償、婚姻解除時財產的分割等事項做出約定,從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財產制適用的制度。法定財產制是依照法律直接規(guī)定而適用的財產制,而約定財產制是夫妻以協議、契約的方式依法選擇適用的財產制,其效力要高于法定財產制,只有在當事人未就夫妻財產做出約定,或所做的約定不明確,或所做的約定無效時,才適用夫妻法定財產制。
夫妻約定財產制在我國出現并在立法中予以確立,有其客觀的必要性和越來越重要的現實意義:適應我國家庭財產狀況日趨復雜化、多樣化的趨勢,使婚姻當事人在處理各方財產時有更大的靈活性;尊重公民處理財產問題的自利,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原則;適應現階段社會以公有制為主多種經濟成份并存的實際情況,保護和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的健康發(fā)展;滿足涉外婚姻家庭的特殊需要,維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在我國的立法沿革
我國對夫妻約定財產制的立法經歷了四個階段。我國歷史上正式的夫妻財產約定立法,始自1930年的《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依其規(guī)定夫妻得于結婚前或結婚后以契約形式約定夫妻財產制;該項契約的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發(fā)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夫妻須在共同財產制、統(tǒng)一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約定財產制。后,1950年的《婚姻法》為對夫妻財產約定做出明確規(guī)定,但在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起草經過和起草理由的報告》中指出:婚姻法關于夫妻約定財產關系的概括性規(guī)定,不僅不妨礙夫妻間真正根據男女權利平等和地位平等原則來做出對于任何種類家庭財產的所有權、處理權與管理權相互自由的約定,相反,對一切種類的家庭財產問題,都可以用夫妻雙方平等的自由、自愿的約定方式來解決。從中可以看出當時也是允許夫妻約定財產的,但沒有明確制度化。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和人們婚姻家庭觀念的更新,實行了近三十年的婚姻法的內容顯得跟不上時代的變化,于是,1980重新制定的《婚姻法》,其中第十三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睆亩_立了以法定財產制為基礎,約定財產制為補充的制度,但未明確規(guī)定夫妻對其財產的約定、如何約定以及其約定效力。2001年的《婚姻修正案》的規(guī)定可以說在許多方面完善了夫妻約定制,其第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采用書面形式”?!胺蚱迣橐龃胬m(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存續(xù)期間所得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債務清償”。這就從立法上明確了約定了方式、形式,約定的對內效力與對抗第三人的效力等問題,初步確立了一套具體的較為系統(tǒng)的約定夫妻財產制。
三、我國約定夫妻財產制的內容
(一)、約定的種類
允許夫妻采用約定財產的國家,關于約定財產制內容的規(guī)定不盡相同。一種是立法限制較少的,即沒有規(guī)定幾種財產形式供當事人選擇,如英國、日本;另一種是立法明確做出限制的,即明確規(guī)定約定是可供選擇的財產制,如法國、德國、瑞士。根據《婚姻法修正案》(2001)第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我國現行立法對夫妻財產約定規(guī)定了三種夫妻財產制供當事人選擇:(1)分別財產制:夫妻的婚前財產和婚后所得財產均歸各自所有,各自獨立管理,委托對方管理的,適用有關委托的規(guī)定。(2)一般共同制: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后所得財產均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3)限定共同制:“夫妻明確約定哪些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而其余財產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夫妻財產制度,也就是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個人所有。例如,婚姻當事人可以約定婚后的勞動所得歸夫妻共有,非勞動所得的財產,如繼承、受贈的財產、人身損害賠償金等歸各自所有。
(二)、約定的生效要件
夫妻財產契約是特殊的民事契約,它不僅要符合民事法律契約的一般成立要件,還要與婚姻法的特殊性相符,由此夫妻財產契約的成立要件是:(1)締約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或者未來將締結婚姻關系。未婚同居、婚外同居者對財產關系的約定是一般的民事契約,但未婚者訂立未來適用于婚姻關系的財產契約后結婚的,原先訂立的財產契約即為夫妻財產契約。(2)締約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不適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原則上應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但若是依法達成夫妻財產契約后,一方失去民事行為能力的,不影響原財產契約的法律效力。夫妻財產約定不同于一般的財產契約,它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質,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不得使用。(3)締約必須是雙方自愿。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做出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契約不具有法律效力,締約對方享有契約變更權或撤銷權。(4)契約的內容必須合法,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例如,不得利用約定逃避對第三人的債務,不得將家庭其他成員的財產列入約定的范圍。(5)約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夫妻財產約定是屬于重大的民事行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以更好的維護婚姻當事人與第三人的利益。
(三)、約定的時間
關于夫妻財產約定時間,目前世界上有兩種立法例:一是僅限于婚前訂立,理由是婚后易受到感情等因素的影響,如法國、意大利、荷蘭、日本等國民法規(guī)定,夫妻間的契約,應在結婚前訂立,并自結婚之日起發(fā)生效力。其理由是,婚后易受到勸誘等感情因素的影響,訂立夫妻財產契約對某一方可能不公平。二是無限制,夫妻財產契約可以在結婚前或結婚后締結,如德國、瑞士、英國、美國等?!痘橐龇ㄐ拚浮罚?001)與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一樣對夫妻財產約定時間未作規(guī)定,根據民事立法的“法無即可以”的原則,這也就等于沒有時間限制。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夫妻財產約定已有生效條件要求上的限制,為尊重當事人的意愿,滿足實際生活多樣化需要,在締約時間上沒必要再作更多的限制。只要是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可以婚前或婚后任何階段進行約定。
(四)、約定的效力
(1)約定的生效時間。為充分發(fā)揮約定財產制的調整功能,《婚姻法修正案》(2001)對雙方當事人進行約定的時間不加限制。當事人與婚姻登記時或婚后約定的,一經訂立只要符合生效要件就立即生效。但婚前訂立的夫妻財產契約,只有在婚姻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婚姻未能依法成立的,對當事人無拘束力,婚后某個時間才訂立契約,則該契約達成前的夫妻財產關系適用法定財產制,契約只能約束協議成立后的夫妻財產關系。另外,附條件或期限的約定自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之日起生效或失效。(2)約定的效力范圍。約定的效力分為對內效力(指夫妻之間)和對外效力(指對第三人)。目前我國沒有建立夫妻財產登記制度,而是采取“第三人明知”為對外生效依據。第三人明知的舉證責任由婚姻當事人承擔,若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的,則財產約定對第三人不生效力,夫妻一方對第三人的債務,按照法定財產制下的清償原則償還。案例:畢某(男)與劉某婚后第三年下崗。畢某向朋友楊某借款三萬元開始做服裝生意。由于不了解市場行情,畢某的生意難有進展。2001年10月之后,畢某的經營處于虧損狀態(tài)。劉某開始擔心風險太大,遂于2002年1月與丈夫約定,畢某的生意與家庭無關。家庭的共同存款6萬元全由劉某掌握。之后,畢某的服裝全部積壓,資金難以回收。楊某多次上門催畢某還款,但畢某都說無力償還。后楊某聽說劉某有6萬元存款,因此再度提出還款一事。但畢某告知楊某自己與妻子有約定,自己的經營與妻子無關。楊某在協議無望的情況下,訴至法院要求畢某夫妻以共同財產承擔還款責任。筆者認為:只要夫妻雙方的約定符合我國法律規(guī)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婚姻法》第19條同時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就財產關系進行約定后,即對雙方當事人及第三人發(fā)生法律約束力。首先,對夫妻雙方發(fā)生法律約束力,這是對內效力。其次,根據公平原則,為保護第三人的利益和維護交易安全,夫妻財產約定須為第三人所明知或經公證的,才能發(fā)生對外效力。也即第三人知道夫妻財產各自所有的約定,該約定對第三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第三人對夫妻財產約定的不知情,該約定的效力不能及于第三人。也即債務不能由夫妻一方承擔,而是由雙方承擔。本案中畢某與劉某的財產約定從表面上符合法律規(guī)定,但為規(guī)避經營中的風險,進行了財產約定,顯然對第三人即債權人楊某是極不公平的。因此這一財產約定對楊某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民法通則》及《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畢某所欠債務,應以其家庭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五)、約定的變更和撤銷
變更和撤銷夫妻財產的約定是夫妻財產約定制度一個不可缺少組成部分。而且夫妻財產關系是一種動態(tài)的法律關系,夫妻做出財產約定后,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原約定內容不再適應婚姻當事人,或者繼續(xù)使用原約定顯失公平時,應允許當事人依法定程序變更或解除原約定,但是,變更或解除財產契約,必須履行與締結財產契約相同的程序。變更或撤銷財產約定,必須經雙方一致同意。如果夫妻雙方無法經協商達成變更或撤銷財產約定的協議的,要求變更或撤銷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訟,由司法裁決。另外,婚姻當事人變更或解除財產約定而成立的新契約同樣必須遵循夫妻財產契約生效的各項要件。
四、現行夫妻約定財產制的不足
(一)、對夫妻財產約定內容的合法性缺乏明確的限定
《合同法》第2條規(guī)定已明確排除婚姻等涉及身份的契約的使用,婚姻契約與一般的民事契約具有相同之處,又存在很大的差別,婚姻契約的特殊性需要在婚姻法律上有所體現。目前夫妻財產約定內容的合法性要求除了根據一般的民事合同原理推導之外,法律依據只有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的具有意見》第1條規(guī)定的“但規(guī)避法律的約定無效”,《婚姻法修正案》(2001)上無具體的規(guī)定。夫妻約定財產目前在我國仍是較新鮮的事物,正如學者調查所發(fā)現的那樣,許多人并不知道夫妻可以就財產進行約定。面對這樣的現狀,立法上在設置這一制度時,應規(guī)定得更為明確、具體,以引導當事人避免糾紛的產生。立法上為限定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意在于遵循契約自由原則,但對于婚姻契約,由于它的人身性和倫理性,決定了立法上必須對其內容加以限制,否則就會產生一些不公平的社會現象。例如,夫妻一方利用自己的知識或其他優(yōu)勢,誘騙對方簽訂損害對方利益的契約。由此有些國家的民事法律就明確對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做出明確的限定,例如《法國民法典》1380條規(guī)定,“夫妻間的財產契約不得違背善良風俗和社會道德,不得違反因婚姻而致的權利義務,亦不得違反有關侵權及監(jiān)護的規(guī)定。”筆者建議,我國可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中明確規(guī)定夫妻財產約定內容的合法性要求,具體包括(1)約定的內容不得超越當事人的財產權力范圍。(2)不得利用約定損害他方當事人或其他家庭成員的利益,如逃避夫妻間相互扶養(yǎng)的義務逃避養(yǎng)老育幼的法律職責等。(3)不得利用約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公共道德,如逃避債務,逃避國家機關的強制措施的。財產約定的內容目前仍要根據限定在合法的范圍內。
(二)、夫妻財產約定對外效力的脆弱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八條規(guī)定,“婚姻法第十九條所稱’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边@一規(guī)定是由于婚姻關系涉及個人的隱私,具有較大的隱蔽性,是為保護第三人的利益而設立的?,F實生活中,夫妻一方在與第三人進行民事交易時,往往不會主動告知對方其婚姻狀況,而相對方也沒有詢問的習慣和義務;即使夫妻一方告知第三人也鮮有采取有形形式訂立者。由此在發(fā)生糾紛時,舉證證明“第三人明知”的責任就成了塊燙手的“山芋”,落在婚姻當事人的身上就會出現舉證障礙,由此,在婚姻法領域往往會照成夫妻財產約定對外的失效。
(三)、夫妻財產契約是否可以變更或撤銷,立法沒有作明確規(guī)定
一些國家規(guī)定在夫妻約定財產以后,不得變更或撤銷。如《日本民法典》第758規(guī)定:“夫妻的財產關系,于婚姻申報后,不得變更。”夫妻財產約定既為契約性質,自應允許變更或撤銷,但應有一定的條件和程序。我國立法沒有這種規(guī)定,原則上應準許變更或撤銷,但又沒有規(guī)定變更或撤銷的條件和程序。筆者認為,夫妻財產契約在訂立生效后可以變更或撤銷,但變更或撤銷必須經夫妻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方可為之,沒有變更或撤銷的一致表示,夫妻財產契約不能變更或撤銷,繼續(xù)發(fā)生效力。
(四)、目前的夫妻財產約定立法并沒有解決公示問題,這對約定當事人財產權益保障不力
現行婚姻法只要求婚姻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做出約定,而沒有規(guī)定以某種公示形式對抗善意第三人。在對外效力上,法律要求約定為分別財產制的夫妻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有告知的義務,并承擔舉證責任,以此對抗第三人,否則按以共同債務承擔清償義務,這無異損害約定另一方的正當財產權益。筆者認為,如何平衡解決善意第三人和夫妻一方的財產利益問題,走財產約定公示制度是最好的選擇,國外已有較多先例。當然,公示制度的建立是一個復雜的社會系統(tǒng)工程,需要社會進步,科學的發(fā)展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就選擇何種程序來滿足公示要求,筆者認為,所有夫妻財產約定必須公證,由公證機構具體把握約定的合法性及真實、有效性問題,然后由婚姻登記部門在結婚登記時一并登記或變更登記,并可供人們隨時查詢,而查詢范圍應有所區(qū)別:對于一般公眾,只能通過網絡或電話查詢到某人是否有財產約定及登記地;對利害關系人,在提供利害關系證明后,方可查閱具體約定。夫妻財產約定以登記對抗第三人,不登記,只發(fā)生對內效力,不發(fā)生對外效力。
(五)、是否允許婚姻當事人對財產的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進行約定,立法也應有所涉及
夫妻對財產做出約定并不是只為可能發(fā)生離婚作準備的,夫妻財產約定不應理解為是一種“保險”,而應該是為婚姻的美滿穩(wěn)定服務的。因此,法律不應該僅僅解決離婚時,約定財產歸屬問題,而應該同時涉及到夫妻在存續(xù)期間對其財產的使用、收益權、處分權是否可以約定以及如何約定等法律內容。例如,夫妻雙方約定,男方工資收用于購置家電、家具等大件用品,女方工資用于購買糧油副食等生活消耗物,所有權仍為共同共有。這種約定即為各自工資使用的約定。
五、如何完善我國的夫妻財產制
(一)、在《婚姻法》中明確規(guī)定夫妻財產約定的時間
明確夫妻財產約定既可以在婚前做出,亦可以在婚后做出。有人提出,夫妻的約定協議生效于雙方締結婚姻前,即尚未結為合法夫妻之前,此時締約的主體不能叫夫妻,因此,婚前的約定不是本法十九條所稱的夫妻約定,即主體不合法。另一種意見認為不論是在婚前還是婚后簽訂的財產約定協議均應視為是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如果限定于結了婚,真正取得了法律意義上的夫妻身份時簽訂的約定才有效的話,顯然是與法律設立約定制的旨意相違背的。筆者認為本法十九條規(guī)定的約定主體中的“夫妻”應理解為在處理財產時為夫妻,而不是在約定時必須是夫妻。產生這一分歧的主要原因是我國法律未明確財產約定的時間。準許在何種時候訂立夫妻財產約定,分三種情況:(1)準許婚前約定,以約定選定財產制,如法國、比利時、巴西等國;(2)準許婚前約定,于特殊情形也允許婚后約定,如意大利;(3)既準許在婚前締結,也允許在婚后締結,如瑞士。我國立法對此沒有規(guī)定,為防止司法實踐中出現歧義,充分保護當事人意識自治的原則。立法應明確夫妻財產約定時間,可以在結婚前、結婚時或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
(二)、建立夫妻財產約定申報登記制度
夫妻財產約定須經申報登記程序確認才具有對外效力,未經登記者,不發(fā)生對外效力。我國立法對此沒有規(guī)定,司法解釋關于“但規(guī)避法律的約定無效”的但書規(guī)定,即無規(guī)避法律的夫妻財產約定具有對外效力,規(guī)避法律的夫妻財產約定無對外效力。婚姻關系當事人為逃避債務等原因,采取夫妻財產約定的方法規(guī)避法律,當然為無效。但僅僅依據這一標準,尚不足以確定約定的對外效力。筆者以為,建立夫妻財產約定申報登記制度,依據公示方式進行登記,確認約定的對外效力,可以有效地防止上述規(guī)避法律的行為,更有利于保護與約定財產的夫妻進行民事活動的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也應規(guī)定夫妻財產約定經登記方產生對外效力,未經合法登記則不產生對外效力。各國規(guī)定這一要件,有兩種方式:(1)公證方式,以德國為代表,規(guī)定夫妻財產契約須在法院前或公證人前訂立,并由當事人簽字。(2)登記方式,以日本為代表,規(guī)定夫妻財產契約應于婚姻申報時登記。我國立法沒有規(guī)定。鑒于夫妻感情的易變性和夫妻財產約定的嚴肅性,為防止糾紛、預防糾紛發(fā)生,建議立法增加夫妻約定財產的登記程序,具體方法可以參照日、韓的模式,夫妻約定財產者,婚前約定,應于婚姻登記的同時,將夫妻財產契約的內容予以登記,并將其局面形式附于登記檔案中備案;婚后約定財產者,也應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備案。
(三)、在《婚姻法》的條款中完善約定財產無效的情形
首先對無效情形條款的完善,應從財產約定的特殊性著手分析,夫妻在財產中的約定雖可稱為“合同”,其是否有效也可參照《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予以確認,但由于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屬《婚姻法》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范疇,不能完全受制于《合同法》的約束,所以《婚姻法》理應就專門法的特點對約定財產中的無效情形加以列舉和完善,如夫妻惡意串通借離婚約定財產的方式合謀實施逃避共同債務的行為。其中惡意串通的要件體現在:第一,須夫妻對財產的約定表示欠缺效果意思,即夫妻約定行為與內心真實意思不一致;第二,須夫妻雙方通謀、配合實施虛假的財產約定表示。這就是夫妻互相串通的共同意思聯絡有共同的逃避債務的目的,都希望通過假離婚借約定財產之名轉移家庭財產。第三,須有主觀上的惡意。即夫妻明知或應知他們的行為會造成債權人利益的損害,而故意以離婚之由達到逃債的目的。又如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的行為,如夫妻在約定財產的同時又約定虛假債務的分擔辦法,以達到抵銷其他債權人的合法債務。這種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是一種內容違法的虛假行為,即人們通常認為的偽裝行為。在實施這種行為時,夫妻對財產、債務所約定表現出來的形式并非真正要達到的目的,而是借助合法的財產、債務約定,達到逃避夫妻共同債務之目的。
(四)、建立債權人撤銷權制度
對債權人能否行使撤銷權,要從《婚姻法》就約定財產的本身條文來分析,約定作為一種雙方協議的民事行為,在法律范圍內,既然可以成立,也應當允許其變更或撤銷,但約定的變更與撤銷應符合民法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方為有效?!痘橐龇ā返谑艞l第三款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也就是說,夫妻關于財產的約定并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時,由于夫妻財產約定沒有公示,就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利益;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的,應先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不足部分用夫妻共有財產和另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梢?,對夫妻假離婚,借約定財產之名逃避債務的現象,《婚姻法》不僅應明確該種行為自始至終的無效,而且需要增加規(guī)定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包括對該逃避債務夫妻的離婚效力及財產的約定均可行使撤銷權。
六、結論
夫妻財產約定是時展的產物,夫妻財產約定的完善和發(fā)展也體現了時代的進步。具體到婚姻當事人來說,在選擇夫妻財產約定時應慎重,須同時考慮兩個問題,其一是結合自身情況考慮是否有必要做出財產約定,因為財產約定并不普遍適用;其二是在選擇財產約定時不要忘了公證,因為公證能給當事人提供了一種在目前的立法現狀下最佳的、最能充分保障當事人財產權益的法律途徑。而對公證人員而言,應增強責任感,不斷提高自身法學修養(yǎng),準確地把握夫妻財產約定制的立法精神,提高專業(yè)化法律服務能力。同時,也希望立法機關能更加重視夫妻約定財產制的立法,法學家們也能更加關注并深入加以研究,多出成果,使夫妻財產約定立法更加健全、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廣大婚姻當事人的需要,更能保障約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維護民事交易安全,最終讓婚姻更美好,讓家庭更穩(wěn)定,讓社會更加豐富多彩。
參考文獻:
1、巫昌禎主編:《婚姻家庭法新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7月版,第199頁。
2、王勝明、孫禮海:《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改立法資料選,法律出版社,2001年。
3、夏吟/蔣月/薛寧蘭著,《21世紀婚姻家庭關系新規(guī)制》。
4、張民安主編:《婚姻家庭法》,中山大學出版社2002年3月版,第156頁。
【摘要】面對檔案事業(yè)建設與發(fā)展的新形勢、新任務,必須樹立依靠科技進步和科技管理的概念。檔案信息化,建設是一項耗資巨大、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必須明確目標,抓住機遇,加強協調,統(tǒng)一建設,重視培養(yǎng)一支高素質的檔案管理人員隊伍,每個從事檔案工作的人員必須樹立檔案全面質量管理的思想,使檔案質量不斷提高。
【關鍵詞】檔案管理質量
一、檔案質量管理的含義和特點
檔案質量管理就是單位領導檔案工作人員以科學方法為手段,充分發(fā)揮科學管理和專業(yè)技術的作用,建立一套貫穿于檔案形成全過程的質量保障體系從而保證高質量的檔案。其核心是強調提高檔案工作水平,以保證檔案的高質量。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全體人員參加。檔案全面質量管理要求檔案形成過程中的所有人員,如各處(室)所的領導、文件起草人員、定稿人員、檔案員等等人員的密切配合,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要求共同完成公文處理和文件的歸檔及檔案管理工作。樹立“檔案質量,人人有責”的觀念。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檔案的完整性、統(tǒng)一性,也才能保證電子文檔的及時傳輸和電子文檔的及時歸檔。全過程控制。從公文的起草、審核、印制、傳遞、執(zhí)行到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編研、開發(fā)利用的整個過程都實行質量管理??茖W的手段。采用數理統(tǒng)計方法、現代科學技術和現代管理科學來解決檔案的質量問題,不斷提高檔案質量和檔案工作管理水平。
二、建立檢查檔案管理制度
1.提高檢查人員全員檔案質量管理意識
提高檔案管理的認識是保證檢查檔案質量的前提。檢查檔案包括的內容比較多,一般包括:檢查準備階段資料:檢查通知書、檢查實施方案、檢查提綱等;檢查實施階段資料:檢查工作底稿及其附件、詢問筆錄、檢查報告、檢查報告送達通知、送達回執(zhí)、被檢查單位的書面意見或說明、相關的調研資料等;檢查結論及總結資料:檢查結論及處理決定、處罰告知書、檢查工作總結、檢查情況匯總表、有關請示及回復文件等;檢查整改資料:入庫單、調賬憑證復印件及檢查問題和管理建議的整改情況等。
檢查檔案的形成是由每一個環(huán)節(jié)中的資料匯集而成的,是一項全面、細致的工作。一項檢查工作從檢查內容的確定,檢查方案的制定,檢查通知書的下發(fā),檢查工作的開展,到檢查報告的撰寫、處理決定的落實、違紀違規(guī)問題的整改等,整個過程都必須有嚴格的工作規(guī)則來制約。因此,提高檢查人員全員檔案質量管理意識,是做好檔案管理工作的前提。
2.全員參與、分工負責,是保證檔案質量的重要手段
檢查檔案質量與業(yè)務工作質量緊密相連,統(tǒng)一檔案整理、裝訂工作的規(guī)范要求,更能夠提高檢查人員遵守檢查規(guī)則的意識,高質量地完成檢查工作。實踐證明,建立具體檢查人員負責檔案整理、專職檔案管理人員再進行復核的工作制度,是保證檢查檔案質量的有效方法。檢查人員一般對違紀問題比較清楚,掌握檢查的整體情況,能夠全面、及時的完成從資料取舍到檔案整理的一系列工作,既保證檢查資料的完整性,又保證其相關性。
3.加強檢查檔案質量的事中控制與管理,是提高檔案質量的制度保障
檢查檔案的管理水平是隨著一定時期檢查工作的內容和檢查方式的變化以及檢查規(guī)則制度的完善而逐步提高的。為了能夠適應檢查工作發(fā)展要求,檢查檔案管理工作重心也應由事后控制與管理轉變?yōu)槭轮锌刂婆c管理。只有在檢查過程中及時發(fā)現和解決影響檔案質量的問題,加強檢查檔案質量的事中控制與管理,不斷發(fā)現、研究和解決新問題,才能不斷適應監(jiān)督檢查工作的發(fā)展要求,保證檢查檔案的質量。
4.積極推進信息化進程,是提高檔案管理質量的必然要求
隨著辦公自動化技術的普及,財政檢查機關檔案管理的現代化顯得尤為迫切。利用計算機進行保存、檢索、編目、借閱等,不僅能減輕檔案工作人員的勞動強度,提高工作效率,還可以節(jié)省存放空間。如果采用人工和計算機相結合的方法管理檢查檔案,則既可以使案卷整齊規(guī)范,查找時一目了然,又能夠為查閱者提供迅速、準確、快捷的查找方式,有利于提高檔案工作質量。
三、完善檔案管理自身制度
1.必須牢固樹立檔案質量意識
檔案質量的提高,與工作人員的質量意識有著密切關系。其中,領導的檔案質量意識最為關鍵,領導通知必須提高認識,轉變觀念,認清檔案管理的重要性,認清檔案數字化是大勢所趨,要高度重視本單位檔案網絡信息化、數字化建設,因此要求從事檔案工作的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要牢固樹立檔案質量意識,用較高的工作質量來促進檔案質量。
2.建立內部人員的制約機制
要不斷提高檔案人員素質,加強管理,完善規(guī)章制度,建立內部人員的制約機制。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yè)務素質是搞好各項工作的基礎。從事檔案工作的人員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具體來說,就是要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高度的責任感,要有良好的服務意識,要有默默無聞、無私奉獻的檔案人精神。檔案工作又是一項業(yè)務性比較強的工作,檔案人員業(yè)務素質的高低,對檔案質量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檔案工作人員要從搞好檔案工作、提高檔案質量的角度來加強自身的業(yè)務學習。領導要給從事專兼職檔案工作的人員創(chuàng)造業(yè)務學習和培訓的計劃,使他們的業(yè)務知識能更好地適應新時期檔案工作的要求。
3.運用計算機檔案管理系統(tǒng)
計算機檔案管理系統(tǒng)一般具有輸入、輸出、修改、插入、打印、統(tǒng)計、檢索、查詢、刪除等功能,同時計算機還具有判別、診斷、篩選的功能,利用這些功能可進行檔案的鑒定工作。運用計算機進行檔案的現代化管理具有占用空間小、儲存信息量大、應用能力強、傳輸速度快等特點,能及時、大量地提供檔案信息,提高了工作效率,是檔案管理史上的一大飛躍。電子文件作為一種新型的信息載體出現在檔案領域,以磁性材料和光學材料為載體的電子檔案,將逐步替代傳統(tǒng)的紙質檔案載體,在檔案領域占主導地位,給檔案工作注入生機和活力。
總之,檔案工作者肩負著歷史的職責,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的意識,檔案科學管理,用豐富科技信息資源,推動檔案事業(yè)的發(fā)展。實踐證明,只有好工作思路和方法,才能確保檔案管理質量穩(wěn)步提高。
參考文獻:
高等職業(yè)教育,如果希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當中占據有利地位,最為重要的就是把質量作為辦學中最為重要的。質量管理屬于高職院校當中最為重要的層面,所以,構建質量管理體系對于高職院校而言,重要意義不言而喻。質量管理需要從高職院校的教學工作的諸多細節(jié)加以深入。想要保證質量管理的有效實施,需要從整個教學活動當中加以控制,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會影響到最終的效果,只有從多個因素加以控制,從招生到畢業(yè)的整個流程都進行控制,才能保證整個教學活動的順利。全面質量管理,需要有對應的質量標準,這樣才能達到對應的評價。教學質量標準,就是從教學的目的出發(fā),為了達到具體的效果的優(yōu)劣,進行有針對性的評價。高職院校需要從整個教學活動當中進行質量評價,教學的全部內容都在范疇之中。人才培養(yǎng)的整個過程當中,具體內容、整個過程、具體環(huán)節(jié)都應該有對應的質量標準,并把這個當做評價的具體尺度,想要質量管理有效執(zhí)行,需要有科學有效的質量標準,有明確的評價體系,以保證最終執(zhí)行效果。
二、大力實施民主管理和法制管理
教育管理的現代化進程,并不僅僅存在于表面,而是需要向著深層次不斷深入。教育管理體制如何,直接決定了最終教育管理現代化的進程能否實現。希望教育現代化進程更為快速,需要堅持教育管理民主化的方針,不斷深入教育體制改革,讓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建設更為順暢。對于教育管理來說,管理制度存在的漏洞越多,那么人力的治理在整個管理過程當中往往中超過法律治理的效果,如果人力治理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那么情感層面的判斷會超過理性的整體決策,最終造成判斷的偏差,讓整個教育決策出現失誤,對于新時代的教育管理者來說,需要更為理性地評價事物,不能夠僅僅從情感加以判斷,這樣無法獲得科學的決策。所有的高等職業(yè)院校,都應該堅持“精簡、高效、科學、民主”的原則,將學校內部的各種制度逐漸健全。傳統(tǒng)的教學管理,都是把管理者放在主導層面,教職工往往屬于被動狀態(tài),只是服從命令的狀態(tài),日常教學缺乏主動性?,F代化的高等院校的管理,需要從理論層面而言,讓教職工積極參與到管理當中,強化民主管理的作用。具體實踐,不應該形式單一,而是需要采取多個方式、手段。不管是教代會還是學術委員會,都是基本的組織形式,讓教職工積極性提升,融入院校的日常管理,讓整個民主決策的渠道保證一定的順暢。教師流動制度需要與人才市場有效銜接,讓學校能夠自主選擇教師,教師也可以在學校當中流動。讓分配和獎勵制度不斷改革變化,采取各種方式不斷提高教師的積極性。
三、提高管理者素質
教育管理與一般的企業(yè)管理是不一樣的,教育管理面向人展開,整個對象和活動的過程都是圍繞人的發(fā)展而開展。教育過程當中,教育者自身的教育熱情怎么樣,教育能力如何,院校的辦學質量好不好,各種因素都會受到管理者的管理水平的影響,管理者素質的高低在整個過程當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這樣狀態(tài)的出現,現代化的管理者,其堅持的管理的理念,不僅僅是整個學校進行管理的思想,也會成為學院人員行為開展的指引。不管以怎么樣的形式出現,無論是現代技術裝備還是規(guī)范條文,都與管理者的思維模式息息相關。如果學校的管理者無法有效改變較為傳統(tǒng)的思想,無法確定現代化的管理理念,如果還是用封閉的思維去進行管理,去開展日常的決策,那么再先進的設備也不能夠達到效果,無法促進日常管理工作的開展,某種程度上來說,還會影響師生之間的積極性,讓興趣全無。所以,教育管理當中的主體就是教育管理者,一定要改變自身的思維模式,讓知識的架構更為完善,讓整體的素質不斷提升,最終達到整個教育管理的需要。(本文來自于《職業(yè)教育》雜志?!堵殬I(yè)教育》雜志簡介詳見.)
四、強化現代化技術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