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2-08-14 04:11:00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yōu)槟x了8篇的依法監(jiān)管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fā),請盡情閱讀。
關鍵詞是為了適應計算機檢索的需要而提出來的,位置在摘要之后。早在1963年,美國ChemicalAbstracts從第58卷起,就開始采用電子計算機編制關鍵詞索引,提供快速檢索文獻資料主題的途徑。在科學技術信息迅猛發(fā)展的今天,全世界每天有幾十萬篇科技,學術界早已約定利用主題概念詞去檢索最新發(fā)表的論文。作者發(fā)表的論文不標注關鍵詞或敘詞,文獻數據庫就不會收錄此類文章,讀者就檢索不到。關鍵詞選得是否恰當,關系到該文被檢索和該成果的利用率。
1關鍵詞分類
關鍵詞包括敘詞和自由詞。
1)敘詞——指收入《漢語主題詞表》、《MeSH》等詞表中可用于標引文獻主題概念的即經過規(guī)范化的詞或詞組。
2)自由詞——反映該論文主題中新技術、新學科尚未被主題詞表收錄的新產生的名詞術語或在敘詞表中找不到的詞。
2關鍵詞標引
為適應計算機自動檢索的需要,GB/T3179—92規(guī)定,現代科技期刊都應在學術論文的摘要后面給出3~8個關鍵詞(或敘詞)。關鍵詞的標引應按GB/T3860-1995《文獻敘詞標引規(guī)則》的原則和方法,參照各種詞表和工具書選?。晃幢辉~表收錄的新學科、新技術中的重要術語以及文章題名的人名、地名也可作為關鍵詞標出(自由詞)。
所謂標引,系指對文獻和某些具有檢索意義的特征如:研究對象,處理方法和實驗設備等進行主題分析,并利用主題詞表給出主題檢索標識的過程。對文獻進行主題分析,是為了從內容復雜的文獻中通過分析找出構成文獻主題的基本要素,以便準確地標引所需的敘詞。標引是檢索的前提,沒有正確的標引,也就不可能有正確的檢索??萍颊撐膽凑諗⒃~的標引方法標引關鍵詞,并盡可能將自由詞規(guī)范為敘詞。
3標引關鍵詞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3.1專指性原則
一個詞只能表達一個主題概念為專指性。只要在敘詞表中找到相應的專指性敘詞,就不允許用詞表中的上位詞(S項)或下位詞(F項);若找不到與主題概念直接對應的敘詞,而上位詞確實與主題概念相符,即可選用。例如:“飛機防火”在敘詞表中可以找到相應的專指詞“專機防火”,那么就必須優(yōu)先選用。不得用其上位詞“防火”標引,也不得用“飛機”與“防火”這兩個主題詞組配標引。
3.2組配原則
敘詞組配應是概念組配。概念組配包括2種類型:交叉組配。系指2個或2個以上具有概念交叉關系的敘詞所進行的組配,其結果表達一個專指概念。例如:“噴氣式垂直起落飛機”,可用“噴氣式飛機”和“垂直起落飛機”這2個泛指概念的詞確切地表達敘詞表中沒有的專指概念;“腎結石”可用“腎疾病”和“結石”這2個敘詞表示一個專指概念。方面組配。系指一個表示事物的敘詞和另一個表示事物某個屬性或某個方面的敘詞所進行的組配,其結果表達一個專指概念。例如:“信號模擬器穩(wěn)定性”可用“信號模擬器”與“穩(wěn)定性”組配,即用事物及其性質來表達專指概念;“彩色顯像管熒光屏涂履”,可用“彩色顯像管”、“熒光屏(電子束管)”和“涂覆”3個詞組配,即用事物及其狀態(tài)、工藝過程3個方面的敘詞表達一個專指概念。
在組配標引時,優(yōu)先考慮交叉組配,然后考慮方面組配;參與組配的敘詞必須是與文獻主題概念關系最密切、最鄰近的敘詞,以避免越級組配;組配結果要求所表達的概念清楚、確切,只能表達一個單一的概念;如果無法用組配方法表達主題概念時,可選用最直接的上位詞或相關敘詞標引。
3.3自由詞標引
下列幾種情況關鍵詞允許采用自由詞標引。
a.主題詞表中明顯漏選的主題概念詞。
b.表達新學科、新理論、新技術、新材料等新出現的概念。
c.詞表中未收錄的地區(qū)、人物、產品等名稱及重要數據名稱。
d.某些概念采用組配,其結果出現多義時,被標引概念也可用自由詞標引。自由詞盡可能選自其他詞或較權威的參考書和工具書,選用的自由詞必須達到詞形簡煉、概念明確、實用性強。采用自由詞標引后,應有記錄,并及時向敘詞表管理部門反映。
4關鍵詞的標引步驟
摘要:21世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將日臻完善。要處理好稅收中性和稅收調控的關系;兼顧公平與效率并優(yōu)先考慮效率的要求,適時轉換稅制結構模式;加大費稅改革的力度;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以建立與現代企業(yè)制度相適應的稅收制度。
關鍵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稅收制度稅收中性稅收調控公平與效率
一、21世紀中國經濟體制的基本格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將日臻完善
1.20世紀末市場化程度已明顯提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框架已初步建立
到20世紀90年代末,我國的雙重體制格局還沒有徹底改變。不過,即使仍然沿用“雙重體制”,也是非國有經濟這一新的體制成分以及與之相關的市場機制開始占據優(yōu)勢,國有經濟的份額處于不斷下降的狀態(tài),傳統(tǒng)計劃經濟逐步“過渡”到初級階段的市場經濟。這樣,當前的體制格局實際上可以概括為:非國有經濟迅猛發(fā)展并在國民經濟中所占份額越來越大,市場經濟體制的框架已初步形成,新體制已從“邊緣”向“中心”靠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體制格局變動基本上是沿著“計劃經濟”——“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jié)為輔”——“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軌跡運行的,這個過程實際上可以概括為市場化進程,因而市場化程度指標可以用來表示體制改革所能達到的水平。
2.21世紀的上半葉,進一步提高市場化程度,構建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框架是完全可能的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經過20年的改革,中國國民經濟的市場化取得了長足的進展。由總體市場化程度近乎零到50%左右,這種變化是相當深刻的,從一定意義上說是歷史性的。對此,應當給予充分肯定。但同時也應看到,中國經濟總體的市場化程度并不理想,距離目標模式尚有不小的空間。特別是要素市場化程度(36.57%)和政府行為適應市場化需要的程度(36.6%)過低,充分暴露了我國經濟市場化進程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即使是市場化程度超過50%的產品市場領域(61.71%)和企業(yè)改革領域(51%),其內部結構也存在諸多矛盾,離市場經濟的目標模式還有不小的距離。不過,總體來講,從衡量市場化程度的五個方面(產品市場化程度、要素市場化程度、企業(yè)市場化程度、政府行為適應市場化程度以及經濟國際化程度)都可以看出,中國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要素已經初步形成。
在20世紀的最后20年中,總體市場化程度從近乎零到50%左右。那么,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新的世紀,盡管我們要更多地觸及市場化改革中的“硬骨頭”,進入改革的“深水區(qū)”,如金融體制改革、國有企業(yè)的改制、要素市場的發(fā)育和政府職能的轉換等,但我們畢竟積累了20多年的改革經驗,現在的經濟環(huán)境也比較寬松,政府駕御復雜的市場經濟運行的能力也有了明顯提高,因此,只要我們繼續(xù)深化改革,大膽創(chuàng)新,就一定會加快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進程。按照20世紀最后20年的改革步伐推算,到2010年我國的市場化水平將有顯著的提高,總體市場化水平達到70%是完全可能的。在此基礎上,再經過20年,即到2030年使中國國民經濟的市場化達到比較發(fā)達的市場經濟國家的程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基本實現。
二、促進市場經濟體制基本框架建立與完善的稅收制度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既要發(fā)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又要重視宏觀調控對市場缺陷的彌補作用,具體到稅制的設計上,就是要處理好稅收中性和稅收調控的關系
稅收是一種分配方式,也是一種資源配置方式。國家征稅是將社會資源從納稅人轉向政府部門,在這個轉移過程中,除了會給納稅人造成相當于納稅稅款的負擔以外,還可能對納稅人或社會帶來超額負擔。所謂超額負擔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國家征稅一方面減少納稅人支出,同時增加政府部門支出,若因征稅而導致納稅人的經濟利益損失大于因征稅而增加的社會經濟效益,則發(fā)生在資源配置方面的超額負擔;二是由于征稅改變了商品的相對價格,對納稅人的消費和生產行為產生不良影響,則發(fā)生在經濟運行方面的超額負擔。稅收的中性就是針對稅收的超額負擔提出的。稅收理論認為,稅收的超額負擔會降低稅收的效率,而減少稅收的超額負擔從而提高稅收效率的重要途徑,在于盡可能保持稅收的中性原則。由此,我們可以判斷,稅收中性包含兩個最基本的含義:一是國家征稅使社會所付出的代價以稅款為限,盡可能不給納稅人或社會帶來其他的額外損失或負擔;二是國家征稅應避免對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干擾,特別是不能使稅收超越市場機制而成為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在稅制建設上,稅收中性的要求是:稅制結構應科學、合理,有利于平等的市場競爭,如稅制應該統(tǒng)一,稅負應當公平,避免重復征稅;稅制應當簡化,方便納稅;擴大稅基,合理制定稅率;稅收征管制度應健全有效率,征納成本低。
稅收中性是相對的?,F代經濟發(fā)展的歷史已經證明并且仍將證明,市場是配置資源的有效手段,但市場并非萬能,也還存在著許多缺陷,市場對某些經濟現象亦常常顯得無能為力,需要由市場以外的力量加以彌補或矯正。稅收調控就是有效的外部力量之一。稅收的操作主體是國家,因而稅收政策的制定及其運用體現著國家的宏觀目標與偏好,從而國家運用稅收引導經濟發(fā)展,調節(jié)經濟運行時,有著其他各種經濟手段所無法比擬的調控力,直接有效,強制規(guī)范,成為國家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
一般認為,稅收的宏觀調控功能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調節(jié)經濟周期,實現經濟穩(wěn)定;二是促進經濟增長;三是公平收入分配,縮小個人收入差距。在稅制建設上,稅收調控的要求是:及時、足額、穩(wěn)定地取得財政收入,為政府進行宏觀調控掌握必要的財力、物力,在我國當前突出的表現應該是提高整個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財政收入占全部財政收入的比重;調節(jié)供求總量平衡,抑制通貨膨脹和防范通貨緊縮,實現經濟的穩(wěn)定增長;促進國民經濟產業(yè)結構的合理化;矯正收入分配不公,防止兩極分化,包括縮小地區(qū)間差距。
舉世矚目的1994年稅制改革,初步建立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稅制體系。新稅制運行兩年來,保證了稅收收入持續(xù)高速增長,促進了國民經濟快速、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高度評價,新稅制是成功的。如果從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的關系分析,94稅改正確把握了兩者的關系,在稅改主要內容上體現了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的辯證統(tǒng)一。
革來看,取消工商統(tǒng)一稅,實行內外資企業(yè)統(tǒng)一的流轉稅制: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擴大到整個工業(yè)生產和流通領域,稅率趨向統(tǒng)一,這都體現了稅收中性的一面;在普遍開征增值稅的同時,對煙酒等11種消費品和石油、天然氣等7種礦產品分別開征了消費稅和資源稅,并實行差別較大的稅率,這又體現了稅收對特種消費品高額收益和自然資源級差收益的非中性的特殊調節(jié)。就增值稅本身來說,規(guī)定了基本稅率、低稅率和零稅率以及減免稅優(yōu)惠規(guī)定,這又體現了它非中性的一面。再就絕大多數產品適用同一基本稅率這一中性特征來看,由于各種產品的供求彈性不同,必然會影響稅負轉嫁的程度,從而影響產品的相對價格和生產者消費者的抉擇,其稅制運行結果又會是非中性的。這反過來說明,絕對的中性稅收是沒有的,稅收中性與非中性、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是辯證統(tǒng)一的。從所得稅改革來看,通過統(tǒng)一內資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實行稅利分流,取消稅前還貸,取消國有大中型企業(yè)調節(jié)稅,取消企業(yè)稅后征集“兩金”,取消獎金稅等一系列措施,使所得稅向中性化方向前進了一大步。但同時仍存在非中性的問題,就企業(yè)所得稅而言,一是內外資企業(yè)仍實行兩套稅制,稅負不平;二是稅率上內資企業(yè)仍實行33%、28%、17%三檔稅率;三是無論是內資企業(yè)還是外資企業(yè)都保留了大量的減免稅優(yōu)惠。從所得稅改革的整體來看,既通過稅收的中性化為企業(yè)間的平等競爭創(chuàng)造了必要條件,又通過稅收的非中性措施體現了對小企業(yè)、特殊行業(yè)企業(yè)(如殘疾人企業(yè))的照顧,在這里體現了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的辯證統(tǒng)一。
與此同時,新稅制還通過統(tǒng)一稅政,集中稅權,理順分配關系,取消困難性減免,嚴格控制偷漏稅,強化稅收征管等方式,在有效地保障了財政收入的同時,也體現了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的辯證統(tǒng)一。
在進一步完善新稅制的過程中,仍然需要正確處理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的關系,例如,合并內外資企業(yè)所得稅,建立統(tǒng)一的法人或公司所得稅制,體現稅收中性的要求。但即便是實行統(tǒng)一稅率,現存的內外資企業(yè)的大量減免優(yōu)惠規(guī)定也很難取消或統(tǒng)一,有些規(guī)定甚至是很必要的,這在事實上表現為一定的非中性。再如,流轉稅中的增值稅被公認為是具有中性優(yōu)勢的稅種,但仍在稅率(三檔)、進項稅額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征稅辦法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非中性。即使今后通過改進完善有關規(guī)定也難以完全避免。因此,對待稅收中性原則,應堅持相對論,防止絕對化。只有這樣,,才能把握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的辯證關系,也才能建立起既與國際慣例相符、又符合中國國情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稅收制度。
2.順應市場經濟體制兼顧公平與效率并優(yōu)先考慮效率的要求,適時轉換稅制結構模式
長期以來,我國的稅制結構實行的是流轉稅類為主體的模式,1994年稅制改革后,這一狀況更趨強化,僅增值稅和消費稅兩個稅種,其稅收收入就占全部稅收的五成左右,如加上營業(yè)稅、關稅等其他流轉稅種,其比重高達80%左右??梢哉f,我國稅制結構的這一現狀,從歷史上看,與生產力水平較低有密切關系,同時也與我國長期以來實行計劃經濟體制有密切關系。然而,上述兩個重要條件在現階段已有根本性改變。我國正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稅制結構符合公平原則、效率原則和社會原則,要求稅制結構有利于資源合理配置、收入公平分配、經濟穩(wěn)定增長目標的實現,而所得稅制則有利于這些原則和目標的實現。人們通常說積極財稅政策下的減稅手段,則是在所得稅占主導地位條件下才有可能產生應有的效果。因為,減稅即減少所得稅收,使廠商的利潤和個人的收入增加,由此達到刺激消費和鼓勵投資的功效。為此,我國的積極財稅政策要想獲取更大的效用,必須及早轉換稅制結構模式,從流轉稅為主體模式先轉向流轉稅和所得稅雙主體模式,再轉向所得稅為主體模式。目前,我國的生產力水平已為第一步的模式轉換提供了堅實的經濟基礎。從國外經驗看,一國稅制結構從流轉稅為主體模式轉向流轉稅和所得稅雙主體模式,其經濟條件為人均國內生產總值700美元左右。如日本轉換時的水平為789美元,美國815美元、英國717美元、原西德647美元。我國目前的人均GDP已達700美元左右,這還是根據市場匯率計算出來的,如果根據購買力平價理論,我國的經濟實力遠超出該水平。所以,我國稅制結構模式的轉換,不僅具有從根本上解決經濟過剩下需求不足這一重大難題的迫切需要,而且也具備模式轉換的經濟條件。
3.現代企業(yè)制度是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微觀基礎,因而要建立與現代企業(yè)制度相適應的稅收制度
現代企業(yè)制度有三種最基本的形式,即:業(yè)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而從國外發(fā)達國家的經濟發(fā)展經歷和中國國有企業(yè)改革的需要來看,公司制是國有企業(yè)進行現代企業(yè)制度改革所采取的一種主要企業(yè)組織形式,也是產權制度創(chuàng)新的一個有效途徑。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其共同特點都是公司資產的股份化。這便于公司拓寬融資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投資主體、也有利于公司產權的轉讓和流動,促進存量資產的合理重組,實現資產的最佳使用效益。稅收作為對微觀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結果進行課征的一種分配活動,隨著企業(yè)組織形式的變化和產權制度的不斷創(chuàng)新,其有關政策和制度也必須作進一步完善,以更好促進現代企業(yè)制度的建立。
首先,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實現徹底的政企分開。但是我國目前實行的分稅制仍以行政隸屬關系來劃分所得稅的歸屬,把中央企業(yè)所得稅劃歸國家稅務局,地方企業(yè)所得稅劃歸地方稅務局,這容易造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出于自己利益的考慮,用行政手段干預所屬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活動,出現新的政企不分的局面。因此,為使政府與企業(yè)行為徹底分開,分稅制對所得稅的劃分不應以企業(yè)行政隸屬為依據,而應象增值稅那樣,以稅收收入分割為標準,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劃分所得稅收入。
其次,隨著國有企業(yè)公司制改造的進展,公司的產權主體會呈現出多樣化趨勢。在一個由國有法人股、國家股、外資股、個人股組成的公司制企業(yè)里,所有制性質已顯得非常淡薄。所以,以單一產權主體的企業(yè)為對象所建立的企業(yè)所得稅制必須向以多元化產權為主體的公司為對象的公司法人所得稅制發(fā)展。這就要求:第一,盡快統(tǒng)一以所有制性質劃分的內外兩套不同的企業(yè)所得稅合并為統(tǒng)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稅。第二,規(guī)范目前股份制企業(yè)所得稅,特別是股份上市公司的企業(yè)所得稅。無論是從公司公平競爭角度還是從稅法嚴肅性角度來看,對股份制企業(yè)都要求實行統(tǒng)一的稅制。但股份制企業(yè)實際執(zhí)行的所得稅卻存在很大的不公平性。這表現在:(1)實行新稅制后,已批準在香港上市的九家公司繼續(xù)執(zhí)行15%的所得稅,以后到香港新上市則執(zhí)行統(tǒng)一的33%法定稅率。(2)各省市在滬深兩地的上市公司,除了少數執(zhí)行統(tǒng)一的33%法定稅率外,許多省市出于地方本位利益考慮,為增強地方企業(yè)在股市的競爭力,經省市政府批推,所得稅率有按15%執(zhí)行的,也有按24%執(zhí)行的,既不統(tǒng)一,又不公平。(3)特區(qū)企業(yè)與內地企業(yè)在所得稅上存在較大差異,影響了內地股份制公司的競爭力。所以,為建立統(tǒng)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稅制,必須明確規(guī)定所有公司,無論是海外上市公司還是國內上市公司;無論是特區(qū)公司還是內地公司;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都應執(zhí)行統(tǒng)一的33%法定公司稅率。只有這樣才能嚴肅稅法,進而促進股市的正常發(fā)展和公司間的公平競爭。第三,制定集團公司的所得稅規(guī)范。企業(yè)公司制改造,必然會產生大量的集團型公司,目前全國已有上百家企業(yè)集團正在進行公司制改造的試點。所以,為適應公司發(fā)展的集團化趨勢,對集團公司的所得稅必須制定專門的條款予以明確。在國外,稅法對集團公司的所得稅都有專門的規(guī)定,因為集團公司的所得稅涉及到股息抵免、納稅方式的選擇、公司綜合所得的界定、合并納稅報表的編制等比較復雜的事項。而我國對集團公司稅收問題只規(guī)定股息、紅利收入比照聯營企業(yè)收入處理,核心企業(yè)對緊密層企業(yè)資產控股為100%的,可由控股成員企業(yè)選擇由核心企業(yè)統(tǒng)一合并納稅等幾條比較籠統(tǒng)的規(guī)定,缺乏詳細的可操作性規(guī)定。第四,明確特殊問題所得稅處理規(guī)范。產權流動有利于盤活國有企業(yè)資產存量,實現資源優(yōu)化配置。而收購與兼并是產權流動與重組的重要方式,對收購與兼并過程中產生的所得稅問題如何處理,目前我國稅法還沒有明確規(guī)定,對此,統(tǒng)一后的公司所得稅法必須盡快予以明確。
4.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而社會保障稅制又是健全與規(guī)范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性條件,所以在新的世紀要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
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它是市場經濟運行的“穩(wěn)定器”和“安全網”。但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還很不完善:不僅缺乏強有力的社會保障法,還沒有將保障資金列入預算內管理,而且由于保障基金的籌集實行“按地區(qū)、分行業(yè)、定單位”的辦法,各地養(yǎng)老、失業(yè)、醫(yī)療、工傷、生育等保障項目多少不一,基金籌集標準高低不同,資金管理分散,籌集成本高,調劑面窄,對資金的使用缺乏有力的監(jiān)督,普遍存在資金浪費、挪用問題,無法??顚S茫y以滿足保障支出的需要。較現實的解決辦法就是參照國際經驗,從我國的實際出發(fā),制定社會保障法,開征社會保障稅。具體實施方案是:(1)在保障項目上,設立退休、失業(yè)和醫(yī)療三個必繳稅目,對工傷和生育等保障項目,暫時仍由企業(yè)或家庭自我保障。(2)結合大多數國家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為雇主(公司)、雇員和個體經營者的現實情況和我國國情,我國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原則上也應該是所有支付工薪的單位、工薪收入者和個體經營者。(3)按照國際慣例,社會保障稅的計稅依據為雇員的工薪收入(不包括資本利得、利息、股息所得等)、個體經營者的純收益額或營業(yè)利潤;在稅率上一般按比例稅率征收,并且對稅基的最高額有限定,當然限征額要根據物價指數適時調整。(4)社會保障稅可作為共享稅,由國家稅務機關征收。在分享比例上,目前可將稅款的大部分劃歸地方收入,少部分劃歸中央,供中央在全國范圍內調劑。(5)社會保障稅應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管理,稅款入庫后再撥付給社會保障部門使用支配,為此必須改變目前多頭分散管理的局面,在地方機構改革中成立專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5.加大費稅改革的力度,為市場經濟運行與發(fā)展提供寬松環(huán)境
在規(guī)范的市場經濟體制中,稅收是政府取得財政收入最重要的方式,稅費的界限和關系也是十分清晰的。但在我國,由于政府職能轉換的滯后和經濟利益的驅動,政府部門間、單位間、地區(qū)間的相互攀比、巧立名目、提高標準、使得非稅收入持續(xù)快速膨脹,現在已到了嚴重失控的地步。從全國的情況看,1996年非稅收入已達9798億元,比當年稅收收入的6909億元多出近3000億元,“費”與“稅”的比例高達1:0.704,“費”大于“稅”已是不爭的事實。從增長速度看,全國行政事業(yè)性收費1988年為4l5億元,1992年為600億元,1996年高達2900億元,非稅收入增長速度遠遠快于GDP和稅收的增長速度。無論是稅費之比還是非稅的增長速度在當今世界上都是極其罕見的。
為了解決稅外收費過多而又不能從總體上減輕宏觀稅負水平,2l世紀初必須在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費改稅”改革的基礎上加大其改革的力度。如盡可能取消大量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嚴格批審新的收費項目;屬于稅收性質和具有稅收功能的收費應盡快并入稅收,加快費改稅進程,以減輕企業(yè)名目繁多、不堪重負的規(guī)外費負擔。這一改革的方向無疑是正確的,但在具體的操作實施過程中還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對“三亂”性質的、不合理的收費要堅決取締。農民、企業(yè)、單位在繳足了稅收之后,有權拒繳各種非法收費、集資與攤派。同時,要加快行政體制改革的步伐,加大政府職能轉換和機構改革的力度,從源頭上壓縮對財政性開支的需求,這才是治理“三亂”的制度保障。這也正是有的國內學者曾經提出過“費改稅”應重在正本清源的基本要義。顯然,如果治理“三亂”僅在于取消、清理一批不合理的收費項目,而政府職能轉換和機構精簡等后續(xù)配套改革又跟不上來,那么只能說這樣的“費改稅”改革是淺層次的改革,沒有祛除“三亂”的制度根源。其結果,只能是治理一陣子好一陣子,過后又會出現反彈,甚至出現更多的新的亂收費。
(2)某些具有合理性但不宜改為稅的費,可繼續(xù)采取收費的形式,但一些管理辦法和制度要完善,而且要盡可能轉為預算內的規(guī)費形式。地區(qū)、社區(qū)內的一次性集資,原則上應經過公共選擇程序決定。至于某些原政府單位“企業(yè)化”之后的經營性收費,應與政府體系脫鉤,轉入商業(yè)性資金的運作模式。
沒錯,近日手機APP“OK車險”推出一項特殊的“貼條險”服務,車主只需手機注冊,填寫車牌、車主等信息,并花1元錢購買該服務,當車輛違章停車后,通過該APP代繳罰款時,可立減100元。
該服務一經推出,異常火爆,筆者也特意購買一份進行體驗。據負責人齊石介紹,該APP目前已有20多萬用戶。但是,這種服務火爆的同時也迅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爭議。所謂“貼條險”是否屬于合法?軟件企業(yè)是否屬于非法經營?是否會助長違章停車的違法行為?是否應當監(jiān)管?諸如此類的質疑和爭論不斷。
這些爭論的核心是所謂“貼條險”是否屬于保險。如果屬于保險產品,軟件平臺直接自行推出,顯然違法;如果不是保險產品,僅是一種互聯網增值服務,則另當別論。
“貼條險”是保險嗎?
根據《保險法》的規(guī)定,所謂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因其發(fā)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yè)保險行為。
這一規(guī)定存在著邏輯上的缺陷。根據概念界定的邏輯學法則,被定義項=種差+臨近屬概念。種差反映的是被定義項的特有本質屬性,臨近屬概念反映的是共有本質屬性。比如,給“商品”下定義,商品時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其中,“用來交換”即是特有本質屬性,而“勞動產品”則是共有本質屬性。
《保險法》中保險的概念界定的核心就是“保險是商業(yè)保險行為”,這顯然是錯誤的。而且,在保險的概念尚未界定清楚的前提下,又使用了“商業(yè)保險”、“保險人”、“被保險人”、“保險金”等一系列包含保險字樣的詞語去界定什么是保險,陷入了邏輯悖論。筆者用了這么多生澀的術語,旨在說明一點,《保險法》中保險的概念界定不準確,沒有反映保險最本質的東西。這導致一個問題,實踐中大量的合同可能都會被錯誤地視為保險合同。比如,我有一套住房,暫時不住,交給朋友保管,并支付一定的費用,雙方合同約定保管期間房屋若有損壞造成財產損失,朋友應當支付一定金額的賠償金。應該說,這符合了“保險”概念中的特有本質屬性。但如果我說這是一份保險合同,我支付的是保險費,恐怕沒有人會相信這么荒謬的說法。
現在,我們來看所謂的“貼條險”,“OK車險”APP僅在名稱上使用“貼條險”,服務保障、購買方法、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等條款中使用的是“用戶”、“用戶價格”、“違章處理立減100元”等表述。這些依次改為“投保人”、“保險費”、“保險金”,所謂“貼條險”能定性為保險?或者,“貼條險”改為“貼條補貼”,就不被定性為保險?難道隨著幾個詞語形式上的改變,“貼條險”的本質屬性也相應改變?筆者認為,根據《保險法》來判斷“貼條險”是否屬于保險難以得出準確的結論,甚至難以得出結論。
保險對象可否是違法行為?
有關“貼條險”的諸多觀點中,有一種觀點似乎成為共識。即,違章停車是一種違法行為,為這種行為提供保險或者補貼會助長違章停車,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至于是否會助長違章停車,筆者認為不可一概而論。很多地方的違章停車罰款高于100元,買了“貼條險”就任性停車很多時候是得不償失的。即使罰款金額為100元,又有多少車主因為有人貼錢就故意違章停車呢?更多的車主是為了減少無意之中違章停車時的損失,獲得心理安慰。
至于違章停車,毫無疑問是一種違反交通法規(guī)的行為。如果“貼條險”的定性屬于保險,以違章停車為保險對象是否也意味著違法?其實,我國法律并不禁止本人以外的人為違章行為買單。比如,車主購買了第三者責任險,因違反交通規(guī)則,保險車輛發(fā)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所以,不能說以違章行為作為保險對象就一定違法。
如果“貼條險”的定性不屬于保險,只是代表一種普通的民事合同,車主違章停車、他人愿意支付一定金額,雙方你情我愿,屬于意思自治范圍,不違反現有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這種所謂的“貼條險”其實就是一種冠以保險之名的互聯網增值服務,違法之說缺乏依據。
“貼條險”是否會遭遇監(jiān)管?
保險行業(yè)是一個管制行業(yè),只有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和保險組織才可經營保險業(yè)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根據《互聯網保險業(yè)務監(jiān)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三方網絡平臺參與互聯網保險業(yè)務的承保、理賠、退保、投訴及客戶服務等保險服務,也應取得相應的保險業(yè)務經營資格。
所以,如果把“貼條險”定性為保險產品,則“OK車險”APP的經營者應當具備保險資質,若沒有保險資質,考慮到設立保險公司的門檻非常高,恐怕只能與保險公司合作。對保險公司的險種監(jiān)管有審批和備案兩種方式。根據《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實行審批的險種有兩大類:一是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二是保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險種。除此之外,其他只需報保監(jiān)會備案即可。目前,采取備案形式的險種非常少,由于“保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險種”這一兜底條款的存在,可以說基本上都需要經過審批。
綜合來看,“貼條險”面臨的最大監(jiān)管風險是,《保險法》對于保險的概念界定不準確、范圍過寬,不排除保監(jiān)會將“貼條險”認定為保險的可能。一旦做此認定,“OK車險”網只能與保險公司合作,由保險公司推出,而保險公司推出“貼條險”還很可能需要獲得保監(jiān)會的審批而非備案即可,保監(jiān)會在審批時可能還會考慮是否會助長違章停車、影響交通秩序。所以,“貼條險”今后可能會面臨著重重監(jiān)管障礙,存在著中途夭折的可能性。
[關鍵詞]財務管理成本控制目標
一、財務管理要為企業(yè)當好參謀,把好企業(yè)投資決策關
決策是企業(yè)管理中一項最為重要的工作。決策是有成本的,這一點容易被人忽視。例如一個正確的決策為企業(yè)盈利100萬元,如果失去了機遇,沒有作出及時的決策,這個決策成本就是100萬元;如果作出了一個錯誤的決策,不僅沒有賺到100萬元,反而虧損了100萬元,那么,這個錯誤的決策成本就是200萬元。因此,決策也必須講成本控制。投資決策昌企業(yè)所有決策中最為關鍵、最為重要的決策,因之我們常說:投資決策失誤是企業(yè)最大的失誤,一個重要的投資決策失誤往往會使一個企業(yè)陷入困境,甚至破產。因此,財務管理的一項極為重要的職能就是為企業(yè)當好參謀把好投資決策關。投資是指投放財力于一定的對象,以期望在未來獲取利益的經濟行為。投資有很多種類;從投資回收的時間劃分,有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從投資的方向來看,有對內投資和對外投資;以投資對企業(yè)前途的影響為依據,可分為戰(zhàn)略性投資與戰(zhàn)術性投資,以及初創(chuàng)投資與后續(xù)投資;確定性投資與風險投資;相關性投資與非相關性投資等等。因此,我們在考慮投資時必須把好以下“兩關”:
第一,財務管理要為企業(yè)把好經濟行為關。必須明確投資是一項經濟行為,必須從經濟規(guī)律中去尋找依據,從而作出正確的投資決策。根據資料調查過若干個國有企業(yè)存在不少失誤的投資決策例子,其中一個很大的失誤原因是沒有從經濟規(guī)律本身去決策,而是“政治”、“人際關系”等因素輕率地作出了投資決策。例如一個很成功的國有企業(yè)的總經理,為了回報他的故鄉(xiāng),強行主張在他的故鄉(xiāng)投資500萬元辦廠,而他的故鄉(xiāng)卻不具備辦這種工廠的條件,結果廠是辦成功了,卻年年虧損,成了這個企業(yè)“沉重包袱”。甚至還有國有企業(yè)的負責人把國有資產隨意地投資給自己的親戚朋友和身邊的人,嚴格地說,這已經是一種腐敗行為,是一種犯罪了。這一種投資方式在資料調查的投資決策失誤中竟占40%左右,是一種十分值得重視的現象。另一種投資決策失誤是投資決策者本人素質差,,獨斷專行,自己又不懂經濟規(guī)律而拍腦袋作出的決策。這種投資方式在資料調查的投資決策失誤中約占50%。
第二,財務管理要為企業(yè)把好調查研究關,嚴格按國際慣例辦事,按法治辦事。投資決策是一個過程。在作出投資決策之前,必須深入進行調查研究,進行可行性分析,否則不能輕易投資。特別是對外投資,即企業(yè)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或者以股票、證券等有價證券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一定要按國際慣例辦事,對投資方的資信、財力等諸多方面有可靠的證明。合同要嚴格把關,符合有關法律手續(xù),切不可留有隱患。
二、財務管理要為企業(yè)管好資金,確保企業(yè)資金的正常流通與安全
目前,不少企業(yè)在資金管理中存在三個問題:一是資金入不敷出,存在資金缺口;二是資金被挪用、被擠占;三是叫人頭疼的“三角債”。如何解決好這三個問題,是企業(yè)財務管理中的當務之急。當然,首先要開源節(jié)流,增收節(jié)支;其次要通過短期籌款和投資來調劑資金的余缺;第三必須對資金實施跟蹤管理,做到專款專用,防止資金被挪用和形成新的“三角債”。據筆者對一個裝飾工程公司的調查,這個公司在做裝飾工程時,挪用工程資金,挪用材料資金,三角債現象相當嚴重,也存在偷稅漏稅的違規(guī)操作。后來,這個公司加強了資金跟蹤管理,制定了資金使用“四個到位”原則:一是材料費按要求分配到位,不得挪用擠占;二是員工的工資,按施工定額兌現到位發(fā)放;三是國家的稅收,按稅法預留到位使用,不得違規(guī);四是管理費,要按規(guī)定分解到位使用,不得拖欠。由于有了這“四個到位”,這個企業(yè)的資金流通與安全便有了基本的保證,可見,搞好資金管理也完全是辦得到的。
三、財務管理要充分發(fā)揮財務監(jiān)督作用,確保企業(yè)資產保值增值
企業(yè)要真正成為市場經濟中的競爭主體和責權明確的法人實體,必須要有一套與之相適應的激勵機制。建設一個團結、開拓、廉潔的領導班子是搞好企業(yè)的關鍵。從防止腐敗著想,企業(yè)必須加強監(jiān)督作用。正如交通規(guī)則一樣,沒有紅燈的約束,就沒有綠燈的自由。在企業(yè)約束機制之中,財務管理要充分發(fā)揮財務監(jiān)督作用要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財務工作者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對于不按財務制度辦事的人,要改于抵制,直至向上級反映情況。企業(yè)的財務人員從根本上說來,是對企業(yè)資產負責,而不是對某個具體的總經理負責,而從法治上說,又必須保護財務人員的職責與個人權益,也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fā)揮財務監(jiān)督作用。
四、成本控制的范圍擴展到整個企業(yè)
一說起成本,似乎這只是會計部門和生產部門的事情。這種認識極為有害。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現代的成本動因的理解是企業(yè)戰(zhàn)略高度上的,它不僅包括生產過程中的各種有形的物料及人力的消耗,更應包括企業(yè)的規(guī)模、市場開拓、企業(yè)內部結構調整等無形的成本動因。要對成本進行有效的控制,要求企業(yè)各個部門的協調和共同的努力。在市場經濟的今天,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劇變,信息技術的發(fā)展,一方面給企業(yè)提供了更好的成本控制的手段,另一方面,使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同時,市場需求瞬息萬變,競爭變得異常激烈,成本優(yōu)勢的取得對于一個企業(yè)的生存是至關重要的。
五、做好企業(yè)財務管理工作,發(fā)揮財務管理核心作用
1.是自覺運用市場機制和價值規(guī)律,使企業(yè)資源得到最佳的配置,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與增值;
2.應當建立會計信息系統(tǒng),充分開發(fā)利用信息資源,為企業(yè)決算服務,指導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做好信息反饋工作,保證企業(yè)經營目標的實現;
3.以會計核算為基礎,開展全面的經濟核算;
新形勢下如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是擺在我們普法人面前的重要課題,我們要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理念、目的和方式等進行了必要的審視與思考,以適應時代的發(fā)展需要。
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思想必須與時俱進
全民普法二十多年來,人民法律素質得到了很大提高,國家民主與法治進程取得了巨大進步。進入新世紀新階段,必須確立與之相適應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思想,做到與時俱進。一是樹立正確的普法觀念。普法工作是一項功在千秋,利在當代的偉大事業(yè),其長期性、艱巨性和漸進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們這樣長期浸透在封建歷史長河中的國家,更是如此。要牢固樹立長期作戰(zhàn)、吃苦耐勞、默默無聞、堅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觀情緒,把功夫下在對廣大群眾的潛移默化和潤物細無聲上。二是樹立科學的普法理念。要從側重普及(來源:文秘站 )法律知識,轉到培養(yǎng)公民的法律意識、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上來;要從側重履行法律義務方面教育,轉到增強公民積極的法律意識上來,尤其是要用現代法治理念教育引導公民的權利意識和義務觀念;要從側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轉到強化公民自覺自愿參加法治實踐活動上來。
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形式必須不斷創(chuàng)新
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規(guī)律要求我們必須將普法活動有機地融入到公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之中,使普法的單向灌輸關系變?yōu)殡p向互動關系,因此,我們必須突破慣性思維,進一步創(chuàng)新法制宣傳教育的形式,尤其要更加注重法治文化的熏陶。一是加大法制文藝的創(chuàng)作和演出。充分挖掘城市街道、社區(qū)民間文化資源,鼓勵支持群眾自編、自導、自演各具特色的法制文藝節(jié)目,讓群眾在日常文化活動中實實在在感受法律的存在。二是加強與現代媒體聯手。法制宣傳教育主管部門要全力利用影視、報刊、網絡和廣告載體等資源,以法制主題詞句、動漫圖片等形式開展法制宣傳活動,還可以嘗試市場化運做的方式,組建法制文化藝術傳媒公司,編寫拍攝播出法制文化藝術影視作品和組織舞臺演出活動,編導有關法律與政治、法律與民生、法律與文化、法制史與社會發(fā)展等專題電視記錄片,著力解決法制文化節(jié)的社會性、參與性。好的影視作品既可以產生社會效益,也可以產生經濟效益,有了經濟和社會效益,就可以使法制文化藝術的創(chuàng)作活動產生良性循環(huán),就可以產生更多的有影響力的法制藝術影視作品。
先是黃河牌校車在湖南多地陷入“質量門”,緊接著黑龍江也報告了該品牌校車的多起事故,車主甚至感慨“快車毀人亡了”。國家質檢總局介入調查后,確認該品牌校車存在缺陷,“質量門”最終坍塌成了黑洞,生產企業(yè)豪沃公司將召回全部12種車型的黃河牌校車,共計561輛。
然而,簡單的召回不該是校車“質量門”的最終結局,反而應該是追問和反思的開始。事實上,國家近年來對校車安全高度重視。2012年5月1日實施的《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相比過去的老國標,對安全標準的要求堪稱面面俱到,非常細致和嚴苛。而且,為嚴格控制專用校車生產質量,國家對企業(yè)設置了較高的準入門檻。統(tǒng)計顯示,目前國內200余家客車生產企業(yè)中,達到校車生產準入門檻的僅占兩成左右。這一系列的政策,不可謂不嚴。
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全身“帶病”的黃河牌校車,正是在這一系列嚴密政策的監(jiān)管下制造出來的。生產企業(yè)豪沃公司作為一家國企,報批和生產的各項程序完備,問題校車的型號也名列國家公告的車輛生產批次之中。然而,該公司辜負了公眾信任和期待,自從獲得校車生產準入后,就一直在生產“缺陷”校車。嚴苛的標準、高企的門檻,都沒能攔住企業(yè)的粗制濫造。良法在現實中被淡化、漠視,到底是什么樣的因素讓它威嚴不再?求得一個清晰明確的答案是必然要求,因為這是讓良法效力回歸的前置條件。
召回之前,車主和地方多個相關部門,已經與生產企業(yè)交涉了一年有余,投訴、調查、監(jiān)管,維權過程中的每一步都舉步維艱。即便是法律訴訟進入法庭審理程序,也因為跨越地域被生產企業(yè)指為無管轄權。在當地向國家質檢總局多次行文請示后,才有了此后的調查和召回。艱難的維權,凸顯出校車售后監(jiān)管的無力。面向全國市場出售的車輛卻不接受地方監(jiān)管機構的調查,顯然這是違背市場原理的“霸王條款”,會縱容“帶病”校車的持續(xù)生產和流通。
縱容“帶病”校車進入市場,不僅會威脅師生人身安全、加重家長憂慮,更會傷害政府的信譽,破壞良法的效力,而且影響深遠難以消解。故而,清查“帶病”校車,理清生產脈絡,依法追究生產企業(yè)的責任,是刻不容緩的任務!
(來源:《光明日報》 集月音M文)
鄉(xiāng)村教師評聘職稱“不要論文”不等于論文無用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公布了《鄉(xiāng)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從提升待遇、保障編制、拓展人才補充渠道、支持培訓等方面明確了對于鄉(xiāng)村教師的支持措施,旨在破解全國330萬鄉(xiāng)村教師隊伍“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長期問題。職稱(職務)評聘向鄉(xiāng)村學校傾斜,鄉(xiāng)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不作外語成績(外語教師除外)、的剛性要求。 (6月10日《南方日報》)
從以上新聞可以看出,今后,鄉(xiāng)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不作外語成績(外語教師除外)、的剛性要求,是國家為支持鄉(xiāng)村教育拿出的一系列切實行動之一,相信絕大多數教師是會歡迎的。然而,單就寫論文來看,筆者認為,鄉(xiāng)村教師不要因為這樣就認為寫論文“無用”了,而要全面理解國家鄉(xiāng)村教師支持計劃的本意,做一位既會教書又有一定研究能力的新時代好教師。
以前,鄉(xiāng)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對寫論文也做了一些比較高的剛性要求,不少鄉(xiāng)村教師寫論文的目的有點“跑偏”,就是為了評聘職稱(職務);有的教師自己寫不出論文來,就想辦法請人或者干脆花錢買論文,這樣的一個誤區(qū)確實不該有。為了改變這一現狀,國家層面上出臺規(guī)定不作論文剛性要求,這種“糾偏”是必要的。不過,筆者認為,這并不等于寫論文“無用”。
鄉(xiāng)村教師寫論文,對于其自身的成長非常重要。可以這么說,一位喜歡寫且經常寫論文的鄉(xiāng)村教師,一定是一位善于學習思考的好教師。鄉(xiāng)村教師寫論文,有利于其自身教育教學水平等綜合素質的提升。時下,不少名師都是既會教書又會寫論文的人,真正做到教學和研究工作兩不誤兩促進。而缺少了一定理論研究能力的教師,其教育教學成績即使有,也是暫時的,會后勁不足,不能為其提供可持續(xù)性長期發(fā)展的動力。
筆者曾在鄉(xiāng)村學校工作多年,記得當時是20世紀80年代,我們當地根本還沒有實行教師評聘職稱(職務)工作。我從事中學語文教學工作的目的很簡單,就是要教學生學好語文寫好作文。我教學之余把自己在教學實踐中的小小心得體會寫成一些小論文投寄報刊,其中不少文章有我所教學生的一些原型。一些學生現在來看望我,時不時說起我當時寫教學論文的事,說這件事對他們學習的正面影響實在是太大了,他們一直以來以此為動力,多年來受益匪淺。
鄉(xiāng)村教師工作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教好書育好人,評聘職稱(職務)只是其自身成長之路上的一個階段性標志,不要把進行教育教學研究工作與評聘職稱(職務)簡單地畫上等號,看評聘職稱(職務)對論文要求的“臉色”行事。鄉(xiāng)村教師要理解國家鄉(xiāng)村教師支持計劃的制度“善意”,全面提升完善自己的專業(yè)素養(yǎng),以更加努力的工作態(tài)度,在整體提高鄉(xiāng)村教育教學水平、實現均衡教育目標中盡己所能來回報社會,不做“教書匠”,而要做一位有教育大視野的能寫能研能教的全能型潛能教師。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jiān)察執(zhí)法隊伍建設,提高煤礦安全監(jiān)察人員執(zhí)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年培訓班計劃安排,經研究,決定舉辦兩期煤礦安全監(jiān)察人員執(zhí)法資格培訓班?,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各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未取得煤礦安全監(jiān)察執(zhí)法證的人員。
二、培訓內容
1.行政執(zhí)法法律基礎
2.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察相關法律法規(guī)
3.煤礦安全監(jiān)察執(zhí)法文書
4.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
5.煤礦災害防治與監(jiān)察
6.礦井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
7.煤礦安全監(jiān)察信息處理
8.安全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
9.應急救援與搶險救災
10.公務員法及實施條例
三、培訓時間、地點
1.培訓時間
第十五期培訓班:8月21日至9月3日(20日報到);
第十六期培訓班:10月15日至28日(14日報到)。
2.培訓地點
中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地址:**科技學院興安苑交流中心)。
四、具體要求
1.本次培訓班由中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辦。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積極組織人員參加,并于開班之日前7天將回執(zhí)表(見附件)傳真至中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聯系人:**,聯系電話:**
2.培訓費由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統(tǒng)一支付,食宿費自理。
論文摘要:民事督促起訴是指針對遭受損害的國有資產或社會公共利益,監(jiān)管部門或國有單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監(jiān)管職責,檢察機關以監(jiān)督者的身份,督促有關監(jiān)管部門或國有單位履行自己的職責,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項民事行政檢察制度。本文闡述了檢察院行使民事督促起訴權的意義、在現實中的可行性以及適用范圍,提出民事督促起訴應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使之規(guī)范化、法制化,確保在工作中起到實效的意義。
民事督促起訴是指針對遭受損害的國有資產或社會公共利益,監(jiān)管部門或國有單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監(jiān)管職責,檢察機關以監(jiān)督者的身份,督促有關監(jiān)管部門或國有單位履行自己的職責,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項民事行政檢察制度。
一、民事督促起訴制度的重大現實意義
檢察院行使民事督促起訴權,本質上不是對私權利的任意干預,而是對國有資產、公共利益監(jiān)管權的監(jiān)督。開展這項工作,豐富了檢察監(jiān)督權的內涵,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檢察機關的影響力。
(一)民事督促起訴制度能夠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當前我國處于經濟體制轉軌與社會結構轉型的特殊時期,在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處分的具體形式也在發(fā)生變化。在這樣的變化過程中,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少數領導干部和一些人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或鉆國家法律、政策的空子,侵占國家財產,或損害國家利益謀取私利。一些國有資產的主管部門和監(jiān)管部門的不作為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但因為包括制度和人為等方面原因,沒有具體的人或機構代表國家行使權利,因此就造成了國有資產被非法侵占或國家利益被損害而無人提起民事訴訟的局面。而要堵住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就要從設計監(jiān)督制度入手,建立督促起訴制度,從而改變這種局面。
(二)民事督促起訴制度有助于提高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能力。當前,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一個障礙是信息資源有限,很多職務犯罪是因經濟利益誘惑引起的,大量的國有資產流失案件背后往往隱藏著職務犯罪。檢察機關通過辦理民事督促起訴,容易“順藤摸瓜”,發(fā)現隱藏在民事案件背后的職務犯罪。因此,檢察院在辦理民事督促起訴案件中,發(fā)現貪污、受賄、瀆職等犯罪線索的,應當按照案件線索移送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相關部門移送案件線索材料。此外,開展民事督促起訴不僅會提高檢察機關發(fā)現職務犯罪的能力,還能夠補充刑事追訴手段在維護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上的不足。
(三)民事督促起訴制度的建立,彌補了現行法律制度的不足。國家資產被非法侵占或國家利益被損害而無人提起民事訴訟的現象己存在很長時間。為了保護國家的財產和維護國家的利益,部分檢察機關一直在努力,探索補救并提出實施了一些辦法,其中,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是,在國有資產被非法侵占或國家利益被損害而無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情況下,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民事訴訟。我國民事訴訟規(guī)定檢察機關參與民事訴訟的內容相當原則,法律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檢察機關有權代表國家提起民事訴訟,民事督促起訴制度的建立使得檢察機關督促有關機關或單位提起民事訴訟有了依據。
二、民事督促起訴的可行性
(一)從法理上講,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jiān)督機關,其享有的法律監(jiān)督權,應當包括監(jiān)督國家機關或國有
單位法律活動的權力。因此,負有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監(jiān)管職責的有關監(jiān)管部門或國有單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職責時,檢察機關當然有權督促其行使權利或履行職責,包括督促其提起民事訴訟。換句話說,檢察機關督促有關機關或單位提起民事訴訟,是符合法理的,是在履行檢察機關的職責。
(二)從具體操作上看,如果檢察機關代表有關部門或單位去提起民事訴訟,不僅缺少法律依據,實踐操作中也有許多不順暢之處。比如,檢察院出庭的身份,其具體的訴訟權利與義務如何行使,其與法院乃至與法律上當事人的關系,等等,都不是很明確,也不容易處理。而在民事督促起訴制度中,檢察機關不代表有關部門或單位去提起民事訴訟,但又通過比較簡便而有相當力度的形式督促有關部門或單位去提起民事訴訟,不僅從實質上解決了問題,而且也十分容易操作,還為檢察機關節(jié)省了人力物力。
(三)從民事督促起訴制度規(guī)定的內容看也是可行的。民事督促起訴制度比較詳細、系統(tǒng)地規(guī)定民事督促起訴適用的范圍、條件、程序、后果等內容。這些內容合法、明確、具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從運行情況看,
實際效果也比較好。這些都說明,民事督促起訴制度是可行的。
三、民事督促起訴程序的適用和程序設計